有關學位授予單位: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學位〔2019〕20號)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強化學位授予單位學位授予的主體責任,經研究決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及教育考試院不再統一組織全區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以下簡稱“繼續教育學位外語考試”),按照“誰授學位,誰來負責”的原則,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由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自行決定繼續教育學位外語考核方式及成績認定辦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質量標準
各單位授予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必須堅持與授予普通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標準相同,做到標準不降、要求不松,嚴禁片面追求高授予率,切實保證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質量。各高校授予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程序應與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相同。
二、嚴格組織考核
各單位要參照普通本科外國語教學大綱的要求,由校本部統一組織繼續教育學位外語考核工作,嚴禁交由辦學點或校外辦學(培訓)機構組織。自行組織有困難的單位,可通過組織學生參加指定的全國性外語水平考試,明確成績認定辦法,把控考核質量標準。
四、制定考核方案
各單位要及時修訂《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制定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位外語水平考核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細則》和《方案》要及時在學校相應網站公布并及時告知學生,相關要點應在本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生招生簡章中公布,同時加強政策解讀,確保繼續教育學位外語考試調整工作順利實施。
五、加強考核監督
自治區學位辦和教育考試院將隨機抽查學位授予單位自行組織的繼續教育學位外語考核,對考核組織不力、把關不嚴、學位授予工作管理混亂的,將采取約談、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等措施,督導其改進提高;對問題嚴重、不能保證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質量的,將暫停或撤銷其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資格。
六、其他事宜
(一)因不再統一組織繼續教育學位外語考試,我區停止接受區外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外語考試的借考申請。
(二)參加全區繼續教育學位外語考試已取得的成績,在規定的有效期內(考試合格成績下發之日起4年內)繼續有效。
(三)各單位《細則》和《方案》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通過后,于2023年12月15日前報我辦備案,紙質版一份,電子版須提交Word版和蓋章掃描PDF版發送至電子郵箱nmg_xwb@163.com。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9月28日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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