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和省委、省政府持續深化高考綜合改革的部署要求,現就進一步完善和加強我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深化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改革,完善考試招生辦法,推動形成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為在高質量發展中奮力推進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現代化先行提供人才支撐。
(二)工作原則。一是堅持正確育人導向。落實育人為本、德育為先、“五育”并舉,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考試招生、教育教學和文藝創作等過程。二是堅持提高選拔質量。改進考試內容、考試方式和評價標準,完善招生錄取機制,選拔培養綜合素質全面、德藝雙馨的藝術人才。三是堅持維護公平公正。健全考評工作機制,規范組織實施,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級招生政策規定,強化全程監督管理。四是堅持穩妥有序推進。遵循穩中求進、確保平穩的原則,統籌兼顧考試招生工作辦法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可行性,安全有序平穩實施。
(三)總體目標。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改革從2024年高考招生錄取起實施,基本形成以統一高考為基礎、省級專業考試(下稱省級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
二、主要內容
(一)規范省級統考科類
1.明確藝考專業范圍。2024年起,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8個藝術類專業不再組織專業考試。高校要結合培養需要、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因素,優化專業結構布局,科學規范編制本校藝考招生專業目錄,合理安排招生計劃。
2.科學設置統考科類。2024年起,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設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6個科類。戲曲類專業的考試內容、考試形式另行按照教育部有關部署執行。高校要根據《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與省級統考科類對應關系一覽表》(附件1),進一步細化和科學確定招生專業對應的省級統考科類,研究制定相應的考試招生工作辦法。
(二)加強專業考試管理
3.強化省級統考管理。為進一步提升省級統考水平和質量,出臺《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說明(試行)》(附件2)等系列文件,對各科類考試科目、分值、內容、形式、要求和考試組織實施各環節作出具體規定。到2024年基本實現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全覆蓋,滿足不同層次、不同類型高校使用或參考省級統考成績的需要。省級統考已涵蓋的專業,高校一般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
4.嚴格控制校考規模??山M織藝術類專業??嫉母咝?,應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組織校考,??季趯W校所在地組織。組織校考的高校須先通過線上考試等方式對考生進行初選,現場校考人數控制在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8倍以內。
5.規范考試組織管理。完善藝考命題、制卷、試卷流轉、保管等各環節、全流程管理。落實監考教師培訓上崗制度,加強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嚴格執行考務指令程序,嚴防考生替考和作弊。完善考評機制,采取“考評分離”、評委現場獨立打分、全程錄音錄像等方式,確保評分公平公正。嚴格考評人員遴選標準,建立考評人員信息庫,增加省外校外考評人員人數比例,落實考評人員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和回避制度。
(三)完善招生錄取機制
6.實行分類考試錄取。2024年起,不組織專業考試的8個藝術類專業安排在普通類平行志愿批次,直接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組織??嫉乃囆g類專業,按照校考高校的錄取規則,在藝術類??寂鷮嵭袀鹘y志愿錄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依據考生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在藝術類省統考批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
7.明確??紝I文化課成績要求。2024年起,組織??嫉母咝K囆g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原則上達到我省普通類一段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汲煽儞駜炰浫?。根據錄取生源情況,學??缮暾堖m當降低文化課成績要求,但不得低于普通類一段線的75%。
8.綜合成績合成辦法。藝術類綜合成績滿分為750分,各科類具體折算辦法為:
音樂、舞蹈、表(導)演、美術與設計、書法類的綜合成績=高考總分×50%+專業省級統考成績×2.5×50%。
播音與主持類的綜合成績=高考總分×80%+專業省級統考成績×2.5×20%。
(四)強化監督管理責任
9.健全監督管理體系。建立健全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成員單位共同組成的省級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地區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監督。建立健全學校紀檢監察機構、教師、學生和社會多方參與的高校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監督。強化招生信息公開,高校要及時、準確在本單位網站公布招生章程、分專業招生計劃、考試工作方案、招生錄取辦法、錄取結果、咨詢申訴渠道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各市、縣(市、區)要加強藝術教育培訓機構規范治理,嚴厲打擊培訓機構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10.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格遵守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和《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規定。對于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高校要嚴格開展藝術類專業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復測,對于審查或專業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織專門調查。對于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錄取資格的學生以及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并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校是本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充分認識做好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性,認真落實教育部和我省有關部署和要求,加強學校黨委統一領導,健全完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制,層層分解落實責任。高校藝考招生專業目錄、考試招生工作辦法等須經學校黨委會研究審定。
(二)積極穩妥推進。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科類多、范圍廣,涉及眾多考生的切身利益。高校要切實遵循人才成長規律,充分考慮教育培養的周期性,提前公布考試招生辦法和細則,給考生和社會以明確、穩定的預期。對改革過程中可能涉及的重要敏感問題開展風險評估和研究論證,依法依規決策。
(三)加強宣傳解讀。各地和有關高校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加強正面引導,凝聚思想共識,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環境和氛圍。加強輿情研判,強化負面信息管控,嚴防惡意炒作。統籌兼顧考生、家長、學校和社會各方面對改革的利益訴求,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與省級統考科類對應關系一覽表
2.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說明(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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