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經濟決策應符合哪些要求?
答:及時性、經濟性、系統性、靈活性。
2、簡述進行農村經濟決策的主要步驟?
答:(1)確定決策目標(2)預測分析(3)擬訂備擇方案(4)評價和選擇方案(5)執行和反饋。
3、簡述衡量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原則
答:(1)匿名原則(2)人口原則(3)相對收入原則(4)累退原則
4、試述收入分配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答:P92
5、簡述我國農民收入問題的形成過程
答:(1)第一階段,1978-1984年農民收入迅猛增長(2)第二階段,1995-1991年農民收入在波動中緩慢增長(3)第三階段,1991-1996年農民收入反彈回升(4)第四階段,1997年至今農民收入增速回落。
6、試述我國城鄉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
答:(1)身份制度因素(2)戶籍制度因素(3)財政二元分割體因素(4)教育體制因素(5)社會保障和福利制度因素。
7、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財務公開時,應該公開哪些內容?
答:(1)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計劃(2)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3)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支出(4)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財產(5)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債權債務情況(6)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分配情況(7)農戶承擔的集資款、水費、電費、勞動積累工、義務工及以資代勞等情況。
8、村集體經濟組織怎樣進行財務公開
答: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公開,應主要以填寫財務公開欄的形式張榜公布。財務公開欄應張貼在群眾集中聚居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群眾方便閱覽的地方。財務公開欄的樣式由縣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統一規定。
9、進行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1)清查資產(2)資產估價與價值重估(3)界定資產所有權(4)核實資金(5)登記產權(6)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10、怎樣處理農村集體資產的所有權糾紛?
答:在集體資產所有權界定工作中,因當事集體經濟組織、集體企業與投入或舉辦方對協商界定結果有異議,鄉(鎮)集體資產所有權小組難以繼續組織協商的,由鄉(鎮)提出申請,報縣級集體資產所有權界定小組進行協調或裁定。在糾紛未解決前,當事人應維持集體資產的原狀。產權各方對縣級調解處理或裁定結果仍有異議的,或者因情況不清及政策界限不明確的,列入“待界定資產”,在清產核資后由有關部門進一步協商解決。按規定已列為“待界定”的資產,在依法明確產權歸屬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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