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如果賣方宣告合同無效,他仍可以要求買方: ( C )
A、支付貨款 B、收取貨物 C、損害賠償 D、中止履行合同
2、中國甲公司與外國乙公司簽定了出口一批水果的合同,雙方約定貨到驗收以后付款。貨到買方驗收時發現水果總重短少10%,且抽樣檢查每個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規定,乙公司于是拒絕付款也拒絕收貨。后來水果全部腐爛。請問,本案中水果腐爛的損失應由誰承擔?( A )
A、乙公司 B、甲公司 C、承運人、 D、甲公司和乙公司各承擔一半
解析:乙公司有負責保全貨物的責任。
3.不清潔提單是指單據上附有聲明貨物及(或)包裝有缺陷的附加條文或批注的提單。那么,注明( D )的是不清潔提單。
A.對貨物質量或包裝情況的客觀描述,未表示有不滿意的情況
B.承運人對貨物的內容、數量、質量、特性等不詳
C.承運人對包裝或貨物特性引起的損失概不負責
D.外包裝有油漬和水漬
4.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規定的基本險別不包括( B )。
A.平安險 B.戰爭險C.水漬險D.一切險
5、《服務貿易總協定》不適用于( B )
A私人提供的服務 B政府提供的職務服務
C未列入成員國服務貿易承諾表的服務 D《服務貿易總協定》生效后產生的服務
6、首次提出專利定義和保護期限的多邊國際協議是( C )
A《巴黎公約》B《專利合作公約》C《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D《伯爾尼公約》
7、首次提出專利保護期的多邊國際公約是( C )
A《巴黎公約》B《專利合作公約》C《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D《伯爾尼公約》
8.現代歷史上最初形成的國際貨幣制度是( A )。
A、 金本位制B、 金匯兌本位制C、金塊本位制D、金匯率制
9.在國際稅收實踐中,來源地國家征稅的條件是( D )。
A、對居民來自本國的所得征稅; B、對居民來自于任何國家的所得征稅;
C、對非居民的任何來源于本國境內的所得征稅;
D、對非居民來自本國境內的經營所得征稅,必須以非居民在來源國境內設有常設機構為前提條件。
10.《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不適用于下列哪種情況引起的爭議( D )。
A.合同成立 B.風險轉移 C、通訊設備的買賣 D.合同的效力
解析:《公約》與以下事項無關:
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條款的效力或任何慣例的效力;
2、合同對所售貨物所有權可能產生的影響。
《公約》不適用于賣方對于貨物對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傷害的責任,即《公約》不包含產品責任法的內容。
一、單項選擇題。
1.《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賣方承擔義務最小的術語是(D)。
A、CIF B、FOB C、DAF D、EXW
2.為吸引對方向自己訂貨而發出的商品目錄單、報價單以及一般的商業廣告,是(C)。
A、要約B、反要約C、要約邀請D、新要約
3.我某進出口公司于1999年1月15日用電報向外國一公司發盤,要求在20日復到我公司有效。1月18日上午9點,我公司同時收到外國公司表示接受和撤回接受的電傳。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的規定,此接受(A )。
A、可以撤回B、不可以撤回,必須與我公司簽訂合同C、經我公司同意方可撤回D、視為撤銷
4.《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第二次修訂的實質內容是(D )。
A.確定金本位制B.實行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C.設立特別提款權D.確立浮動匯率制合法化
5.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為實現特定的商業目的,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形式是下列哪一種企業。(D)
A.合作經營企業B.合伙企業C.私營企業D.合資經營企業
解析:(1)合資經營。主要法律特點是投資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管理、共負盈虧。
(2)合作經營。主要法律特征是:合營各方是按照合同約定來確定各自參與利潤分配和承擔風險虧損的比例,而不是按各方投資折算的股份。
(3)獨資經營。即全部資本是外國投資者投資而在東道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往往是外國母公司在東道國設立的子公司。
6.在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保險人承保何種險別方可賠償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遭受自然災害所造成的單獨海損?(A)
A、只有承保“一切險”才可能B.只有承保特殊附加險才可能
C.只有承保附加險才可能 D.承保“一切險”、“水漬險”或“平安險”都可能
7、甲國當事人購買乙國企業上市發行的債券,甲國當事人屬于( B)
A跨國直接投資B跨國間接投資C跨國借貸D跨國商業融資
8、根據我國法律,外國企業(B)
A應就其全部所得向中國納稅 B應就來源于中國所得向中國納稅
C對我國無納稅義務 D其所在國與我國沒有稅收合作的外國企業無納稅義務
9、導致以美元為中心的布雷頓森林貨幣制度解體的國際協議是( A)
A牙買加協議 B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 C世界銀行協定 D關貿總協定
10.爭議當事人最先采用的爭議解決方式通常是(A )。
A、協商 B、調解 C、仲裁 D、訴訟
二、多項選擇題。
1.根據UCP500,銀行在審查單據中對( ABCD )不負責。
A、單據真實性的實質審查B、單據有效性的實質審查C、貨物狀況D、買賣雙方資信及履約情況E合同內容
2、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承保的風險通常包括:(ABC)
A、自然災害B、意外事故C、外來風險D、運輸延遲
3、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承保的合格投資是(ABC)
A必須是符合投資者本國法律的投資 B必須是符合東道國法律政策的投資
C投資者所在國與東道國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 D在申請投保之前的投資
解析:合格的投資:《MIGA公約》對合格投資的具體形式未作嚴格限定,而將此項權力留給董事會,以便本機構能夠適應投資形式的不斷發展變化。但對合格投資的內容和“質量”方面的要求相當嚴格。
《MIGA》除了要求前來投保的投資須是在投保申請注冊之后才開始執行的新的投資(包括現有投資的更新、擴大或發展以及利潤的再投資),還特別要求該投資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具備經濟合理性;
(2)能夠給東道國帶來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3)符合東道國事先批準MIGA對該項投資的擔保為準);
(4)與東道國宣布的發展目標和發展重點相一致;
(5)在東道國可以得到公平待遇和法律保護。
4.布雷頓森林貨幣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ABD)。
A、建立一個永久性的國際金融機構;B、實行以美元為為中心的國際金匯兌本位制;
C、實行浮動匯率制;(固定匯率制) D、取消外匯管制
5、國際稅法中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認定標準有( ABCD)
A住所B居所C住所與居所相結合D當事人意向
三、名詞解釋
1、信用證:
由一家銀行依照客戶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義,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情況下,憑規定單據由自己或授權另一家銀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兌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匯票。
2、國際許可協議:
是指位于不同國家境內的當事人之間以讓渡技術使用權為目的所簽訂的合同。
3、專利權商標權的獨立性原則:
這是巴黎公約規定的重要原則,是指各國授予商標和專利的權利相互獨立,互不干涉。一締約國對某項專利、商標權申請的處理對另一締約國沒有影響。
4、國際重疊征稅:
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就同一征稅對象對同一經濟來源的不同納稅人分別課稅。
5.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指依據屬地原則確定的管轄權。是一國對非居民來源于本國的所得進行征稅的權力。
四、問答題。
1、在賣方違約時,買方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救濟?
答:(1)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2)要求賣方交付替代物。如果賣方所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買方可要求其交付替代物,但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嚴重不符合合同規定,構成根本違約;二是買方能夠按實際收到的貨物原狀歸還原交付的貨物;三是交付替代物符合《公約》的時間要求。
(3)要求賣方對貨物進行修理。如果對貨物進行修理即能使之符合合同要求,買方可要求賣方對貨物進行修理。買方必須在《公約》規定時間內提出修理的要求。
(4)宣告合同無效。必須符合一個條件:賣方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
(5)減低價格。不論價款是否已付,只要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買方就可要求減價,減價按實際交付貨物在交貨時的價值與符合合同的貨物在當時的價值兩者之間的比例計算。
(6)請求損害賠償。無論采取上述任何方法,均不影響買方請求損害賠償。
2、國際許可合同的概念,根據許可協議可使用的地域范圍以及使用權范圍的大小進行的分類。
答:(1)國際許可合同:即國際使用許可合同,一般稱為國際許可證協議。它是指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一方準許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擁有的工業產權無形財產或專有技術的使用權,并收取使用費,而另一方獲得該項使用權并支付使用費的書面協議。
根據供方授予受方的技術使用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將國際技術許可合同分為以下幾種:
(1)獨占性許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內,受方對受讓的技術享有獨占的使用權,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規定的期限內都不得在該地域使用該技術制造和銷售相關產品。
(2)排他性許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內,受方對受讓的技術享有排他的使用權,供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在該地域再將該技術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該地域內使用該項技術制造和銷售相關產品的權利。
(3)普通性許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內,受方對受讓的技術享有使用權,同時,供方在該地域內有權繼續使用該項技術,制造和銷售合同相關產品,而且還有權將該項技術的實施再許可給任何第三方。也叫非獨占性許可合同。
(4)分售性許可合同。即受方從供方獲得的技術,除自己使用外,還有權在約定的地域和期限內將全部技術或部分技術的使用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使用。受方與第三方簽訂的許可合同稱為“從屬許可合同”或“再轉讓許可合同”。
(5)交叉性許可合同。即技術許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相互許可對方使用自己的技術,雙方技術價值相當的,互不支付費用;雙方技術價值不等價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補償費用。
3、國際商業銀行貸款及其法律特征。
答:國際商業銀行貸款是指一國商業銀行或國際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以貸款協議方式向其他國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業貸款。它是國際貸款中最典型的貸款形式。其法律特征如下:
(1)貸款人和借款人除必須是不同國家的當事人外,原則上不受特定身份的限制;(1分)
(2)利息率通常以國際金融市場的利率為基礎,一般是按倫敦銀行6個月期的同業拆放利率再加上一定的加息率或利差;(2分)
(3)主要為定期和中短期貸款,貸款期限通常為一至十年;(1分)
(4)貸款用途不受特定范圍限制,但往往在貸款協議中載明貸款用途,以保證貸款償還的安全性;
(5)貸款協議首先受到意思自治原則和相關國家國內法的支配和司法管轄,其次考慮國際慣例的要求。
4、東道國對外國投資所采取的主要管制措施。
答:(1)對外國投資股權比例的限制;為了確保本國對外國投資企業的控股權及對其境內的外國投資方向實施有效控制,東道國一般都明確規定外國投資出資比例,明確外國投資的參與程度。一般來說,對于東道國越重要的行業,要求本國國民和公司控股比例越高。
(2)外國投資的審查與批準;是指資本輸入國政府依據一定的程序、標準,對進入本國的外國投資進行審批許可的一種制度。審批制度是資本輸入國管制外國投資進入的重要手段。
(3)外資及其利潤轉移的限制;外資及其利潤能否自由轉移,關系到外國投資者的利益能否兌現的問題。因此,各國原則上允許自由轉移。但一國基于國際收支平衡和經濟發展,東道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由于它們外匯資金短缺,往往都建立了較嚴格的外匯管理制度,限制外資的自由出入和自由兌換。這種外匯管制措施會給外國投資帶來風險。
(4)對外資經營活動的管理,例如原材料采購,產品銷售,人員聘用。
五、案例分析(20分 )
英國和埃及均為《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投資爭端公約》成員。英國W公司與埃及政府開辦的E公司訂立了為期25年的由英國W公司租賃經營埃及政府開辦的E公司擁有的尼羅河酒店合同。在履約中,W公司認為,E公司提供的酒店不能達到合同規定的條件,扣付部分租金,E公司遂撤除了依約應提供的酒店安全保衛,雙方矛盾激化。1991年4月,E公司派150人沖進酒店,宣布沒收該酒店,所有人員離開。后又將W公司派駐該酒店的經理人員押解出境。W公司向ICSID提請仲裁,要求埃及政府賠償6000萬美元損失。經查,在雙方簽訂租賃協議時,英埃政府間有投資保護協議,規定兩國應相互給予對方的外國投資安全保障,如為公共利益有必要實行國有化征收,應給予外國投資者充分和有效的補償。租賃協議規定,如發生爭議,各方同意交ICSID仲裁。
請結合該案,說明該案件屬于ICSID管轄范圍的理由。
答:1、主體為一國政府和私人投資者。(5分)
2、屬于國際私人直接投資爭議。(5分)
3、爭議當事人同意交ICSID。(5分)
4、被訴方行為構成間接征收,ICSID可受理。(5分)
解析:對于提交ICSID仲裁的投資爭議,必須符合公約規定的各項條件:
1.關于當事人的資格(主體資格的條件)。凡提交ICSID仲裁的投資爭議的當事人,其中一方必須是公約締約國或該締約國的公共機構或實體,另一方則應是另一締約國的國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經濟實體)。
2.當事雙方的同意(主觀要件)。必須有爭端當事人各方的書面同意。
3.投資爭議的法律性質(客體的條件)。根據《華盛頓公約》的規定,ICSID管轄權應擴及于締約國及其公共機構或實體與另一締約國國民之間直接因投資而產生的任何法律上的爭議。這就是說,ICSID對投資爭議的仲裁,僅限于由于投資而產生的法律爭議,而不是其它方面的爭議。至于單純的“利潤沖突”問題,則不屬法律爭議。
只有同時具備以上三個實質要件的情況下,才屬于ICSID管轄的范圍。(4分)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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