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學位證是由國家教育局審核頒發,由主考院校授予考生的重要學歷證明。考生需要準備有關材料在規定時效內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學位證所需材料
1、自考畢業證(復印件即可)
2、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2張)
3、學位外語合格證書(復印件即可)
4、成績單原件(加蓋省自考辦公章)一張
5、2寸藍底免冠數碼彩照(不戴眼鏡)。
二、申請學位證程序辦理流程
1、首先是符合自考本科學士學位申請條件的畢業生,于發畢業證的同時(一般3月初)向當地教育考試院或自考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學士學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張;
2、然后由市考試院或自考辦對申請人檔案材料(包括本科畢業生鑒定表、畢業論文原件及論文成績單)和畢業生填寫的學士學位評定表進行審定,無誤后,于3月底報省考試院;
3、接著省考試院整理匯總各市地申報的學士學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將考生檔案材料與學土學位名冊于每年4月推薦給有授予權的主考學校;
4、最后6月底主考學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和學術委員會按要求對申請學位者逐個評審,評審合格,授予學士學位,未通過者不再補授。
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二)本網站在文章內容來源出處標注為其他平臺的稿件均為轉載稿,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您對內容、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與本站聯系,我們會及時進行處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