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確保成人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9年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成人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
第六條 浙江省學校代碼:103。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形式:高起本和專升本,業余和函授。
第八條 頒發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
第九條 招生專業:財務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機械工程、電子商務、廣告學、漢語言文學、計算機科學、城鄉規劃。
第十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越州大道95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成人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學校成人高考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成人高考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成人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取與組班
第十四條 學校201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成人高考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個別專業錄取人數不足15人不開班,經征求考生意見后可轉入我校相同考試科類的其它專業。函授站(教學點)人少不開班則轉入學校本部或附近函授站(教學點)。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第十七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第十八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五章 入學復查與收費
第十九條 被我校錄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學校將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和錄取標準以及違反規定錄取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
第二十條 被本校錄取的新生,須按學校報到須知中的規定,按期到本校及下屬各教學站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我校根據浙價費[2014]245號”關于調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費標準的通知“收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通訊地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越州大道958號
郵 編:312030
聯系電話:0575-81112812
學院網址:http://www.zzj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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