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廣大家長需求、解決學生暑期“看護難”問題,進一步鞏固“雙減”成效,幫助學生度過一個安全、快樂、有意義的假期,積極營造全社會協同育人良好氛圍,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支持探索開展暑期托管服務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0號)、《浙江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后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教基〔2021〕38號)、《麗水市教育局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后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麗教基〔2021〕73號)精神,現就做好2022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暑期托管服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各縣(市、區)、市直積極開展義務段學校暑期托管工作。由各地結合實際情況,靈活采取學校間協同、學校社區協同、學校基地協同等多種方式,接受學生家長自主自愿報名,做到有條件的學校全面開展、有需求的學生全面覆蓋。
二、服務對象主要面向本縣(市、區)范圍內小學1-5年級、初中7-8年級的義務段在校學生開展,鼓勵面向小學、初中畢業班級學生開展。優先滿足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留守兒童、雙職工家庭等群體的就近就便托管服務需求。
三、服務時間7、8月份暑假期間開展,各地各校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期數,每期10天(不含周六、周日)。每天開始及結束時間與當地正常上下班時間相銜接,便于家長接送。具體時間由各地各校結合實際安排。
四、服務內容參照校內課后服務模式開展暑期托管服務工作,以看護為主,確保學生能充分享受假期生活。
(一)基本服務。學校為學生提供學習和運動場所,開放自習室、圖書館、閱覽室、運動場館等資源,組織安排學生做作業、自主閱讀,對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進行答疑。
(二)拓展服務。學校可結合實際,利用當地紅色教育基地、博物館、文化館、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社會教育資源,統籌實施體、藝、美、勞、科技類興趣課程,開展文體活動、社團活動、勞動教育實踐和職業體驗或小型比賽等,進一步增強學生綜合素質,提升學生體驗式學習能力和身心健康水平。其中每天應組織1小時以上體育活動。
五、經費保障遵循公益普惠原則,采取財政補貼、適當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措經費。具體收費標準和發放標準,根據各地已經出臺的托管服務收費標準和發放標準收取和發放。托管期間,有條件的學校,學生可以在學校用餐,費用由家長自行承擔。
六、工作要求
(一)明確職責,確保安全。各地要建立政府統籌、部門監管、屬地管理、學校主體、社會參與、家長支持的暑假托管服務工作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形成工作合力。學校應建立健全暑假托管服務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要求,明確服務人員責任,加強師生的疫情防控衛生教育、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應加強與政法、公安、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強化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切實消除交通、場地、消防、食品安全、安全保衛等方面隱患,確保師生人身安全。暑假托管服務期間發生意外或突發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妥善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屬地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門。
(二)健全機制,優化服務。學校開展暑假托管服務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長意見,通過發放告知書、信息公示、召開家長會、簽訂服務協議和責任書等形式,明確學校、家長、服務人員和學生權利、義務,厘清責任,保障各方知情權。各校要積極引導和鼓勵教師志愿參與暑期托管服務,不得強制參與,并將志愿服務表現作為評優評先的重要參考。要統籌合理安排教師志愿參與托管服務的時間,保障教師權益,既要保障教師暑假必要的休息時間,也要給教師參與暑期教研、培訓留出時間。各地要加強與民政、文化、婦聯、共青團、關工委、高校、街道、社區等部門協調溝通,統籌各方力量,盤活各類資源,但不得引入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暑期托管服務。
(三)強化監管,規范運行。各級教育督導部門應把暑假托管服務工作納入督導檢查范圍,對在暑假托管服務期間組織或變相組織上課、補課,以及違反規定收費、使用資金等行為,予以嚴肅查處。學校要做好服務內容與方式、服務收費與支出等各方面信息公開工作,規范辦學行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要求學生參加暑假托管服務;嚴禁有不良記錄的人員等進入校園和參與暑假托管服務;嚴禁借機組織開展學科性集中教學,增加學生負擔;嚴禁以輔差培優等名義組織或變相組織集體補課;嚴禁在暑假托管服務期間上新課;嚴禁以暑假托管名義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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