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關于修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調整有關內容的通知
各有關主考學校、助學單位,各區招生考試中心:
為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2021年)〉的通知》(教職成廳〔2021〕2號)文件要求,現對《市考委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調整工作的通知》(津考委高發〔2018〕7號)、《市自考辦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溝通銜接項目專業調整工作的通知》(津考辦高發〔2018〕18號)文件發布的專業調整有關內容做如下修訂。
一、專業調整時間
我市開考專業(含停考過渡,以下同)的專業調整時間由2021年7月1日延期至2023年7月1日。截止2023年6月底,已停考專業不在專業調整范圍內。
二、專業名稱調整
依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2021年)》(以下簡稱《專業清單2021》)要求,本市開考專業均應將專業名稱調整為《專業清單2021》規定的名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名稱調整一覽表見附件。
三、專業計劃調整
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2021年)》對本市開考專業的專業計劃進行調整,并于2022年發布新專業計劃(含課程設置和推薦教材)。
四、新專業計劃啟用時間
新專業名稱和專業計劃啟用時間為2023年7月1日。此后開考專業的考試安排和辦理畢業證書均按新專業名稱和專業計劃執行。
專業調整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型發展的關鍵環節,各主考學校和自考助學機構要加強組織和宣傳,確保我市自學考試各項工作在自考專業調整過渡期的正常開展。
附件: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名稱調整一覽表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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