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為了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提前單獨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河南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二、執行提前單獨招生的普通高等學校必須是經教育部批準,在河南省招收外語類非通用語專業、職教師資和盲聾啞殘疾生的高校。
三、招生院校應當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辦法制訂本校招生簡章。招生簡章主要內容應包括:高等學校全稱、校址、層次、專業方向、辦學類型、學習形式、招生人數及具體報考條件、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以及報名時間、地點、聯系電話、網址和其它有關事宜。招生簡章必須報學校所在地省教育廳和河南省招辦備案,經核準備案的院校招生簡章,各學校應向社會公布。各招生院校必須認真履行招生簡章中所公布的錄取規則和有關承諾。
四、報考提前單獨招生院校的考生應當符合以下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思想品德優良;高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具體要求由招生院校制定);符合教育部和國家其他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年齡限制由招生院校規定。
五、參加提前單獨招生的考生,要按照普通高考報名的有關要求在考生學籍或戶口所在縣(市、區)招辦履行報名手續。各級招辦和有關中學(中專)要按照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當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信息采集工作的有關要求,采集這部分考生信息。
外語類非通用語專業:
考試類型代碼統一為:“1”(全國統考),考試科類代碼按照考生實際情況分別為:“1”(文科綜合)或“5”(理科綜合)。報名點代碼統一為“98”。
職教師資:
考試類型代碼統一為:“6”(職教師資),考試科類代碼統一為:“9”(單獨考試)。報名點代碼由縣區招辦分配。
盲聾啞殘疾生:
考試類型代碼統一為:“8”(高職班),考試科類代碼統一為:“9”(單獨考試)。報名點代碼由縣區招辦分配。
考生報名信息必須準確、規范、完整。各級招辦在當年報送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信息的同時,要將提前單招考生報名庫一并報省招辦,由省招辦在5月15日前向招生院校提供河南省統一編制的相關考生的考生號及報名信息。
各招生院校應于4月30日前將《提前單獨招生普通高等院校聯系信息表》(見
六、招生院校負責考生的報名和資格審核工作(也可委托省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審查)。
七、提前單獨招生的考試命題、組織考試和閱卷工作由學校具體負責,考試時間由招生院校確定。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視和加強試卷安全保密工作,嚴密組織和嚴肅考風考紀,防范和查處替考、利用現代通訊工具作弊等各種違紀舞弊行為,確保考試質量。
八、招生考試的考點設置必須符合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考生參加考試必須在統一的時間、地點內進行,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另行增設考點和改變時間。閱卷工作要采取嚴格的保密和管理措施,防止人為因素干擾,確保閱卷工作公平、公正。
九、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由各招生院校根據本校當年招生計劃及生源情況確定,并報省招辦備案后執行。在考生文化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各招生院校根據在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綜合評定,擇優錄取。
十、提前單獨招生的院校必須于6月1日前將所有考生的成績庫(見
十一、招生院校在通過電子郵件、光盤等形式報送電子文件的同時,應當把該電子文件對應的摘要值確認表(樣表見
十二、參加提前單獨招生的考生在未接到高校錄取通知書之前,可同時做好參加當年普通高考的各項準備工作。如已被提前單獨招生院校確定錄取,則不再參加其他普通高等學校的錄取。
十三、按照本辦法錄取到提前單獨招生院校相關專業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十四、省招辦對按照本辦法實施的招生院校在考試、閱卷及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
十五、招生院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招辦將其行為上報教育部,待批準后,停止其下一年度提前單獨招生資格:(一)擅自在教育部和其他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提前單獨招生以外專業和項目進行招生的;(二)擅自變動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的;(三)招生院校在考生資格審查工作中,發生重大問題的;(四)擅自招收未經省招辦審批,達不到錄取標準考生的;(五)向擬錄取的考生(或已錄取考生)收取國家規定以外費用的;(六)擅自將按本辦法錄取的學生轉入其他專業學習的。
十六、提前單獨招生高校和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按照《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 [2005]4號文件
十七、對違規、違紀騙取提前單獨招生錄取資格的考生,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已被提前單獨招生院校違規錄取的考生,要堅決清退,并取消其當年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資格,記入考生高考誠信檔案。
十八、本辦法未涉及到的事項,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九、本辦法由河南省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