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管理,嚴肅考風考紀,保障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正性和嚴肅性,根據(jù)河南省人民政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的有關規(guī)定,特通告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嚴肅考風考紀是實現(xiàn)教育公平原則的集中體現(xiàn);遵守考試紀律、共創(chuàng)良好的考試環(huán)境是廣大考生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二、考生要嚴格遵守《考生守則》,自覺維護考試場所秩序,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點工作秩序。
三、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和考試通知單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考試,并自覺接受考試工作人員對禁帶物品的檢查。入場時,不準攜帶書報、復習資料及演草紙,也不得攜帶書包、資料袋、文具盒、眼鏡盒等物品;嚴禁攜帶手機、尋呼機等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等物品。考生若將禁帶物品帶入場內(nèi),均以舞弊處理。
四、考試時,考生應認真答題,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答卷、答題卡。考場內(nèi)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具。考試結束時,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五、每場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場。
六、每場考試結束后,違反考試紀律的考生名單將在各考點公布。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七、根據(jù)省教育廳要求,自學考試期間,各高校、高中不放假。在校生要服從學校領導和教師的管理,遵紀守法,不得參與替考。學校要統(tǒng)一組織清點人數(shù),對在校生無故缺席的,要查明去向并登記在案。對準備替考的,凡在考試前退出可不予追究。對參與替考的在校生一律開除學籍。其他人員代他人參加考試或由他人代考的,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解聘。
八、各地公安、工商、新聞出版等部門將采取措施,加大對制作、販賣考試舞弊物品行為的打擊力度。
九、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機構,高度重視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并在考前公布了投訴舉報電話,設立投訴舉報箱。對于群眾舉報的違紀案件將盡快調(diào)查處理。
十、我辦自學考試期間考試紀律監(jiān)督舉報電話為0371—63942809。歡迎各界對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各種違紀舞弊行為予以舉報。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diào)整與變化,本網(wǎng)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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