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自《河南省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43、對各批第一志愿報考農、林院校的考生,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省外學校是否認可,由學校審檔決定。
44.對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檔之后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省招辦向社會公布計劃余額,公開征求志愿。如果仍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省招辦根據學校計劃余額和生源情況再研究決定降分征求志愿,降分幅度一般不超過20分。所有征求志愿均按計劃余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45.下列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按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教基[2001]1號文件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省轄市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廳、省公安廳表彰者(須具備表彰證書和相應文件的復印件);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及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以及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者; (6)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冊和秩序冊)的考生。 (7)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46.下列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 (3)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加分照顧省外學校是否認可,由學校審檔決定。
47.少數民族考生報考高等學校,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省外學校是否認可,由學校審檔決定。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族學校,在控制分數線以上報考考生不足時,經省招辦批準,適當降分投檔,由學校審檔錄取。
48.以上加分規定不累積計算,即同時享受兩種以上可以加分投檔的考生只按加分較多的一項計算,最多不超過20分。
49.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學校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 (3)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4)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