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河南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報名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身體健康。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報名時間、地點、辦法: 報名截止時間河南省統一確定為4月15日,逾期不予補報。
申請報名的考生須在戶口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或其設立的報名站報名??忌鷪竺璩直救松矸葑C或第二代臨時身份證、戶口簿、會考證(或學籍證明)和學歷證明(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考生報名時,應交驗有關證件,繳納報名考試費、信息采集費,填寫《報名登記表》,并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不得由他人代為報名。因填報錯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考生報名時,應仔細閱讀《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均須簽訂誠信高考承諾書。拒簽者,不接受其報名。
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原則上在戶口所在縣(市、區)報名,也可憑身份證、會考證、戶口簿和省轄市教育局出具的中學學籍證明在中學所在縣(市、區)報名,接收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必須與會考考籍庫名單一致。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憑身份證、戶口簿、學生證在戶口所在縣(市、區)報名,也可在以上證件齊全的前提下憑學生證、入學錄取名冊在學校所在縣(市、區)報名。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必須在戶口所在縣(市、區)報名。同等學力者憑身份證、戶口簿、同等學力證明(經省轄市招辦審核)必須在戶口所在縣(市、區)報名。
凡屬于政策性加分照顧的考生,報名時要提供照顧對象相對應的證書和文件的原件,審核人員要認真履行審查、簽字手續,誰簽字、誰負責。對符合條件的考生,縣(市、區)招辦和中學要張榜公示,省市兩級招辦在網上公示,未經公示的錄取時不得享受加分照顧。
凡在外?。ㄗ灾螀^、直轄市)借讀的河南省考生,一律回戶口所在縣(市、區)報名。外?。ㄗ灾螀^、直轄市)考生要求在河南省借考的,須持戶口所在地的省級招生辦公室和河南省招辦同意借考的證明信,縣(市、區)招辦可以接受其報名,就地安排參加考試??荚嚭髮⒋鹁砻芊?,以機要件及時寄往借考考生所在地的省級招生辦公室。
在河南定居并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須持河南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僑居留證”,到定居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報名。
二、考生電子檔案 4.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等)、體檢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違規以及在招生其他環節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往年考生按志愿被錄取后不報到)等五部分??忌娮訖n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報考學校(專業)志愿表(卡)、考生各科考試成績和考場記錄等紙介質材料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忌娮訖n案是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
5.縣(市、區)招辦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要求和省招辦頒發的信息標準制定考生信息采集辦法,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考生確認制度。 各省轄市招辦組織信息采集部門(單位)對采集的考生信息進行校驗、確認并負責進行匯總、整理,確??忌娮訖n案與紙介質表(卡)一致,確保考生相關信息完整、準確。
6.省招辦按教育部規定的格式建立考生電子檔案庫。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學?;騿挝坏幕鶎狱h組織負責??忌趯W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中。 對受過法律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道德品質惡劣,經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9.報考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10.體檢工作由縣級教育招生部門會同當地衛生部門組織實施。須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體檢,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成立體檢站,主檢醫師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有條件的省轄市可設立中心體檢站,組織所轄縣(市、區)考生統一體檢。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中心體檢站)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體檢結論由主檢醫生填寫并加蓋體檢醫院(站)公章方可有效。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各省轄市中心體檢組要加強對體檢工作的檢查指導,并負責處理體檢中的疑難問題,保證體檢工作質量。體檢標準要向考生公布,體檢結論于體檢結束后通知考生。體檢工作應于5月15日前結束。 河南省指定河南省人民醫院為終檢醫院,負責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 要加強對體檢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體檢工作紀律,堅決反對和抵制徇私舞弊行為。對弄虛作假或體檢不實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11.高等學校可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五、考試 12.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并制訂答案及評分參考,確定各科目分值。
13.全國統考啟用前的試題(包括副題)、答案及評分參考為絕密級事項;省級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在啟用前為機密級事項;全國、省級統一考試及高等學校單獨考試考后答卷、啟用的評分參考為秘密級事項。
14.省、省轄市、縣(市、區)招辦和有關高等學校均須按國家規定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加強監督和檢查,并建立應急反應機制、晝夜值班巡邏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應在第一時間直報省招辦,省招辦接報后立即同時報省招委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15.考場設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設考點的,須報省招生委員會批準。
16.河南省高考科目設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為語文、數學(分文科數學、理科數學)、外語(含聽力),為每個考生必考科目;文科綜合(包括政治、歷史、地理)和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生物),由考生根據本人情況選考其一?!拔目凭C合/理科綜合”每科滿分為300分,外語滿分150分(其中筆試120分,聽力30分)。其他各科滿分均為150分,總分滿分750分。 報考高等學校體育、藝術專業的考生,除考試文化科目外,還必須通過相應的專業考試。
17.全國統考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河南省外語考試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的含有聽力試卷,考生聽力部分的測試成績不計入總分,作為單獨的一項成績在錄取時提供給高等學校參考。非聽力部分120分調整為150分,按考生非聽力部分的卷面成績乘以 1.25,換算為外語科目成績。 河南省2006年暫不組織報考外語專業考生的口試。
18.全國統考于6月7、8日舉行,具體安排如下:
時間 |
6月7日 |
6月8日 |
9:00—11:30 |
語 文 |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
15:00—17:00 |
數 學 |
外 語 |
19.除外語少數語種外,其他統考科目全部實行分卷考試。統考答卷由省招辦組織評閱,選擇題部分答卷采用計算機評閱,非選擇題部分組織評卷教師評閱。
20.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憑準考證到報名站領取本人的高考成績證書。
21.通知成績之后,考生對成績有疑問的,可在規定的日期內到縣(市、區)招辦登記申請成績復核。接到考生申請后,由工作人員核查考生答卷,只復核有無漏評及合分是否有誤,不復核評分寬嚴。除分數復核工作人員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接觸考生答卷。復核結果由縣(市、區)招辦通知考生??忌鷱秃朔謹道U納手續費(每科5元),對復核出成績有誤的予以更正,并退還手續費。
22.考生高考答卷由省轄市招辦按國家秘密級材料保存至2006年年底,保管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查閱、分析、復印和損壞答卷。保管期滿可按秘密級材料處理辦法集中銷毀。
六、招生章程 23.高等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南省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高等學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開展招生工作、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高等學校應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地編制招生章程,經學校主管領導審查后報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審核。高等學校應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網站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24.招生章程應真實、準確,內容主要包括:高等學校(含獨立學院)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校,公辦或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高等??茖W?;蚋叩嚷殬I技術學院等)。分省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專業培養對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凡招生章程中無學費標準或學費標準待定的,河南省不予公布招生計劃和安排招生。
25.高等學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章程中有關主要內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報送河南省招辦。省招辦負責匯總有關高等學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或高等學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并在河南省招生考試信息網(www.heao.com.cn)向社會公布。
七、填報志愿 26.考生填報志愿分兩次進行。第一次在全國統考之后、通知成績之前,填報提前批、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錄取學校的志愿。第二次在本科二批錄取之后,填報本科三批、高職高專一批、高職高專二批(含成人高校、電大普通??瓢啵W校志愿。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錄取過程中,對生源不足的學校,省招辦按批次向社會公布學校計劃余額,重新征求考生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重新填報。征求志愿安排在當批錄取后期進行。
27.考生填報志愿應依據省招辦公布的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含錄取期間公布的學校計劃余額),認真閱讀學校招生章程,準確填寫志愿表(卡)。考生志愿表(卡)須按規定時間上交縣(市、區)招辦,逾期不再受理。 各級招辦和中學要認真指導考生填報志愿,但不得代替考生填報志愿。
28.考生在填報提前錄取學校志愿時,對于體育、藝術、軍事、公安學校、司法學校公安類專業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普通學校,只能選報其中一類,不得兼報,否則該批志愿無效。
29.考生每批可按順序填報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其中第一志愿可以填報1個學校、5個專業;第二志愿為平行志愿,可以填報1-4個平行學校,每個學校可以填報兩個專業。以上志愿均須填寫是否同意調劑專業或系(科),不填視為不同意調劑。 民族預科班志愿填報在每批單獨設定的位置,少數民族考生可填報1所招收民族預科班的學校志愿。 定向就業招生專業必須填報在每批第一志愿中。 以上各批次志愿均不設學校調劑志愿。 對生源不足的學校重新征求志愿時,考生可以填報1-4個平行學校,每個學??梢蕴顖髢蓚€專業。征求志愿設是否同意調劑欄,考生應填寫是否同意調劑學校,不填視為不同意調劑。
30.考生填寫的志愿卡由縣(市、區)招辦統一組織驗收,輸入計算機。打印出的志愿表由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簽字,逾期不簽者志愿無效??忌驹附洿_認簽字后不得變動,錄取時不得放棄志愿。 考生確認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改動,否則,按作弊處理。除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外,還要取消被改動志愿考生的錄取資格。
31.考生填報志愿要兼顧個人意愿和國家需要,還要根據學校收費、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等情況,實事求是地慎重選報。
八、錄取 32.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省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高等學校應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高等學校和省招辦要保證相互聯絡通訊的暢通。
33.錄取工作分批進行,依次為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職高專一批和高職高專二批。體育和藝術類本科專業、軍事院校、公安院校、規定的司法類專業,以及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國際關系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和航海類學院的航海類專業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學?;驅I參加提前錄??;“211工程”建設項目高校和經省批準高校的本科專業參加本科一批錄取;獨立學院、民辦學院、對外合作辦學及聯合辦學院校的本科專業參加本科三批錄??;其他學校的本科專業參加本科二批錄?。惑w育、藝術類??茖I與本科二批同時間錄取,兼報普通類者,優先錄取體育、藝術類,后錄取兼報的普通類;本科院校??瓢嗪透叩葘?茖W校參加高職高專一批錄?。桓叩嚷殬I技術學院、短期職業大學(地方大學)、本科學校設置的二級職業技術學院、民辦高校高職高專專業、成人高校及電大普通??瓢鄥⒓痈呗毟邔6浫?。學校如有特殊要求希望調整錄取批次,應書面報省招辦,經研究后確定錄取批次。
34.定向就業招生隨相應批次的第一志愿同時錄取。
35.民族預科班招生隨學校相應的批次錄取。民族預科班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河南省學校如果生源不足,剩余計劃河南省統一調整使用。
36.省招生委員會根據高等學校各錄取批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統考成績,按文、理科分別劃定各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在考試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省外學校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本省學校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10%以內,省招辦向學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學校有降低調檔比例要求的,應在當批錄取開始之前書面向省招辦提出,屆時沒有提出調檔要求的,即按規定的比例投檔。 除第一志愿批量投檔外, 補充投檔和其他志愿投檔均按學校計劃余額1:1投放檔案。高等學校一般應在投檔比例內完成招生計劃。
37.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等學校自行確定,高等學校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招辦組織實施向高等學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督高等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38.高等學校必須按照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學校招生章程中有關內容與國家和河南省規定不相符的,以國家和河南省規定為準。
39.高等學校錄取新生要按照遠程網上錄取的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等學校,省招辦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等學校,省招辦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照學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依高分到低分順序將考生電子檔案設置為預錄取狀態,并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同時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
40.未經教育部批準,高等學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應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限制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
41.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本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計劃的,可在本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補充投檔,學校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執行。
42.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學校要集體研究決定本校調整計劃的使用,并負責處理有關遺留問題。高等學校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學生,不得利用調整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省招辦根據高等學校提出的調整計劃數及有關要求,在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考生志愿依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投檔。省招辦不得為爭取調整計劃而隨意放寬政策或降低分數要求。 高等學校對生源計劃的調整需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軟件在網上進行。
43.對各批第一志愿報考農、林院校的考生,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省外學校是否認可,由學校審檔決定。
44.對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檔之后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省招辦向社會公布計劃余額,公開征求志愿。如果仍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省招辦根據學校計劃余額和生源情況再研究決定降分征求志愿,降分幅度一般不超過20分。所有征求志愿均按計劃余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45.下列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
(1)按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教基[2001]1號文件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省轄市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廳、省公安廳表彰者(須具備表彰證書和相應文件的復印件);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及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以及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冊和秩序冊)的考生。
(7)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46.下列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
(1)烈士子女;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加分照顧省外學校是否認可,由學校審檔決定。
47.少數民族考生報考高等學校,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省外學校是否認可,由學校審檔決定。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族學校,在控制分數線以上報考考生不足時,經省招辦批準,適當降分投檔,由學校審檔錄取。
48.以上加分規定不累積計算,即同時享受兩種以上可以加分投檔的考生只按加分較多的一項計算,最多不超過20分。
49.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學校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 ?。?)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
50.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統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51.省招辦在網上核準高等學校擬錄取考生后,打印錄取考生名冊,加蓋省招辦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高等學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高等學校根據省招辦核準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省招辦和高等學校須將有關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向考生提供錄取信息、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考生可登陸河南省招生考試信息網(www.heao.com.cn),或撥打河南省招生服務熱線電話(9601166),或按市、縣招辦、高等學校公布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考生對錄取結果有異議,可向公布錄取結果的本級或上級部門提出申訴。
52.考生紙介質檔案(包括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檔案和考生報名表、體檢表、志愿表),由縣(市、區)招辦統一管理,檔案材料必須齊全、完整。已錄取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經縣(市、區)招辦密封后,由考生本人憑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到縣(市、區)招辦領取,報到時交給錄取學校。領取檔案時考生和縣(市、區)招辦工作人員雙方要履行簽字手續。
各級招辦要加強對紙介質檔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經省招辦核準錄取的考生、學校提供檔案。檔案保存期為錄取結束后半年,保存期滿縣(市、區)招辦將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檔案退回畢業中學,高考的報名登記表、志愿表(卡)、體檢表(卡)等有關表格按秘密級材料銷毀。
53.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需要保密的工作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
54.根據《河南省公安廳關于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錄取新生不再辦理戶口遷移的通知》(豫公(通)[2002]85 號),河南省普通高校錄取的本省新生,入學后一律不再辦理戶口遷移。錄取新生屬農業戶口的,憑錄取通知書和戶籍部門要求的有關證件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就地農轉非手續。被外省普通高校錄取的新生,仍按國家規定執行。學校所在省不要求遷戶口的,可不辦理戶口遷移,比照本省學校的辦法辦理就地農轉非手續。學生畢業后,憑《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接收單位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55.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并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入學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入學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等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
高等學校根據經省招辦核準的錄取考生名單和本校核發的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辦理新生入學等相關手續。
對未經高等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等學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分別匯總,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二十日之內傳報省招辦。
省招辦根據高等學校報送的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名單,及時在本省錄取考生數據庫中對相應考生予以注銷,并對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備案數據庫》,報教育部備案。
56.經教育部批準單獨組織招生考試以及接收保送生的高等學校,須按有關要求于6月25日前向省招辦報送有關單考單招及保送生招生錄取數據和書面材料。省招辦須在8月25日之前按規定向教育部上報河南省所有考生的招生錄取數據。
57.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后,所有高等學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一律不再組織補錄。對新生報到流失率超過本校高職計劃總量10%的有關高校,經學校申請、省招辦同意,可在河南省未錄取的生源范圍內,重新征求志愿,按照原定錄取規則,組織有關高等學校進行??茖哟蔚难a錄。具體工作另行安排。
58.由于網絡傳輸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招辦和高等學校要本著對考生負責的態度,積極協商,妥善解決,并做好相關工作。
九、新生入學復查 59.新生入學后,高等學校應認真組織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戶口所在地。
60.學校復查后,對入學復查清退考生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檔案(或人事檔案)退回考生所在中學或單位。
十、招生經費
61.按照國家文件要求,各省轄市、縣(市、區)招生經費由地方教育事業費列支。 高等學校招生經費由本校事業費列支。
62.考生報名時應按豫價費字[2000]145號、豫財預外字[2000]21號、豫教財字[2000]59號文件核定的標準繳納報名考務費,按豫財辦綜[2005]9號文件繳納電子信息采集費。 高等學校按豫財辦綜〔2005〕50號文件規定繳納網上錄取費。
十一、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63.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他欺詐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的徇私舞弊行為取得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取消其當年的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由高等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 對考生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執行。
64.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撤銷其招生工作職務,取消工作人員資格或給予行政處分: ?。?)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體檢、檔案材料(包括有關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證明材料等)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在招生錄取中偷換、涂改考生志愿、考試成績及其他有關材料(包括計算機記載的考生信息),指使、縱容、協助、伙同他人舞弊; (3)在招生錄取中徇私舞弊,不按錄取規定招收學生,或擅自招收不達錄取標準的學生; (4)在招生中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損失的; ?。?)參與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非法招生活動; ?。?)以任何名義理由,向考生收取與招生掛鉤的費用: ?。?)其他破壞招生工作的行為。 對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或在考試中不履行職責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和《河南省國家教育考試監考員管理辦法》執行。
65.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司法機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1)盜竊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內的試題、答案、評分參考(含評分細則)及答卷; ?。?)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及錄取場所秩序,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 (3)在招生中行賄受賄、敲詐勒索; ?。?)招生錄取期間利用計算機網絡惡意攻擊省招辦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系統、信息系統及有關網絡、設備; ?。?)有其他情節嚴重的徇私舞弊行為。
66.對嚴重違規招生的招生學校,由教育部或省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及《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給予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處罰;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
十二、附則
67.部分高等學校單獨考試錄取、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和軍事學校、公安學校、藝術學校(專業)、體育學校(專業)、少數民族預科班班、民族班招生,以及高等學校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辦法,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高等學校對口招收中等專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招收優秀??茟獙卯厴I生的招生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68.本規定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