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自7月7日以來,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已順利完成了提前批、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錄取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和各高校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嚴肅招生紀律,加強招生執法監察,認真做好錄取宣傳和咨詢服務工作,確保了招生工作公平、有序進行,社會反映平穩。
為做好以后幾個批次的錄取工作,確保2004年招生工作善始善終,各級各部門各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200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管理的緊急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繼續按照“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優化服務,深化改革,辦人民滿意的高考”的要求,進一步嚴格執行國家和河南省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切實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圓滿完成各項招生任務。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200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管理的緊急通知
教明電[2004]2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200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已經全面展開,為了確保招生工作公平、有序進行,維護廣大考生利益和社會穩定,現就加強普通高校招生管理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各地和各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未經教育部批準,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計劃,也不得跨越隸屬關系劃轉或調整招生。
二、規范獨立學院招生。各地和有關高校要堅決貫徹《教育部印發<關于規范并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教發[2003]8號)的精神和要求,加強對獨立學院招生工作的督查和指導。獨立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普通高校招生的政策、法規,不得擅自超計劃招生,不得擅自降低錄取標準招生,不得進行任何有可能誤導考生的宣傳和承諾,嚴禁中介機構和個人介入招生工作,嚴禁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外的任何費用。凡未經我部確認或審批的普通高等學校以民辦機制舉辦的各類二級辦學機構2004年一律不得招生。
三、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政策。各地和各高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4]1號)的精神和要求,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切實落實招生錄取工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普通高校招生的政策、法規。要進一步加強對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違反招生計劃管理和招生錄取規定的各種行為要堅決制止,對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厲查處。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事關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各地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視,本著對人民、對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做好2004年招生工作。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速將本通知傳達至本地區所有普通高校(教育部直屬高校除外)。
教育部辦公廳
二oo四年七月十六日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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