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測試對象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者(列入國家體育、教育行政部門競賽計劃、有等級制度標準的項目)。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
(3)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年齡22周歲以下的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
(二)登記辦法
符合上述條件考生,須填寫《2011年體育競賽優勝者及報考高水平運動員考生登記表》(見附表)和《考生申報體育競賽優勝者誠信承諾書》應屆考生由所在學校負責到縣(區)招考辦辦理登記手續。往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報考高水平運動隊考生直接到戶籍所在縣(區)招考辦辦理登記手續。報名時須提供考生參加比賽秩序冊、成績冊、比賽成績證書、等級證書的原件。
(三)初審及測試資格公示
登記時間:3月11日至13日。各市初審時間:3月15至18日,初審結束后,各市應將審核合格考生名單在考生所在學校、縣(區)招考辦和所在市日報上進行公示,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時間:3月20日至3月26日,3月28日各市上報相關數據和材料。
2011年3月11日以后獲得等級證書的考生不享受2011年高考加分政策且不具備報考高水平運動員資格
(四)初審和測試辦法
先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對應屆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查,認定后,在《登記表》上加蓋學校公章后報縣(區)招考辦,往屆考生由縣(區)招考辦負責對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并加蓋公章。最后由縣(區)招考辦報市招考辦。
市招考辦在市招考委、教育局、體育局參加的審核領導小組領導下,認真審核考生的比賽秩序冊、成績冊、比賽成績證書、等級證書等相關報名材料,認定無誤,在《登記表》上加蓋相關部門公章后與報名考生信息數據庫一并按規定時間報省招考辦。考生的比賽秩序冊、成績冊、比賽成績證書、等級證書等相關報名材料須由市招考辦留存備查。測試前,由省招考辦下發《2011年體育競賽優勝者及報考高水平運動員考生統一測試準考證》。
(五)測試時間和要求
測試時間定于2011年4月8日--10日,具體項目測試時間、有關要求于4月初下發各市。測試期間,各市招考辦派一名工作人員帶隊,組織考生按規定時間參加測試,考生應持居民身份證和《2011年體育競賽優勝者及報考高水平運動員考生統一測試準考證》參加測試。測試費在應考當日現場交納。
(六)測試成績認定
經省統一測試工作領導小組確認的合格考生由省招考辦負責公示。并在合格考生《登記表》上加蓋公章。
(七)測試結果公示
省招考辦在測試工作結束后,將測試合格名單在《遼寧招生考試》雜志、遼寧招生考試之窗網站公示。監督舉報電話:024--86981043(省招考辦)、024—86913750(省教育廳)、024-23234861(省體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