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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3-05-29 17:14:48 作者:儲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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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縣(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社會事業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穩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的工作部署,今年我省高校招生考試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著眼于加快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發展素質教育,促進教育公平,更好統籌疫情防控和考試組織、高考改革等工作,加強高校考試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考試組織安全平穩

  (一)全面落實考試安全責任。各市、縣(區)高校招生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做好考試疫情防控、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地各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提前謀劃研究,結合本地實際,統籌做好高考及各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確保相關考試組織安全平穩。

  (二)強化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各地各考點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嚴格落實安全保密制度,強化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回收、評卷等關鍵環節和關鍵人員的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所有環節必須建立臺賬記錄制度、多人相互監督和責任共擔機制,做到有據可查和責任可究。全面加強標準化考點管理,做好設備維護和升級,加大人員入場檢測力度,嚴格執行考生進入考點(考場)安全檢查工作規范,牢牢守住考試安全底線。認真開展考試業務培訓,對組考流程進行再優化、再完善。進一步完善評卷工作制度,加強評卷人員管理,嚴格安全保密紀律,確保評卷工作科學規范。

  (三)強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地各校要認真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優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及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要加強風險防控,全面排查梳理高考組織工作全流程各環節的風險隱患,加強對可能發生的疫情傳播以及臺風、雷電、洪澇、高溫等突發事件和高考輿情的預判研判,完善防范各類涉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確保出現突發情況后快速反應和應急措施到位。重大事件處置決策要向當地黨委政府請示匯報,并及時報省教育廳。各級招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在高考期間實行聯合值班、集中辦公,共同應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和網絡輿情。

  (四)強化考風考紀建設。要加強面向廣大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在考生誠信承諾書、考生須知等材料中增加相應涉考法律條款。要充分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依法嚴厲打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體性舞弊等違規行為。開展手機作弊專項治理,實行考點集中存放手機管理,加強考點“智能安檢門”、金屬探測儀和無線電信號(含5G)屏蔽設備配備,加大安檢力度,嚴防考生將手機帶入考點考場,加強監考巡考工作,嚴格執行考場、視頻“雙監考”及巡考制度,嚴查違紀違規行為。健全網信、工信、公安、保密等聯合督導檢查機制,集中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

  (五)強化招考隊伍建設。全面加強招考機構專業化能力建設,推動招考機構在人員編制、綜合素質、管理水平上有較大提高。要嚴格選用標準,嚴格落實崗前全覆蓋考務培訓制度,壓緊壓實分級培訓工作責任,堅決杜絕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考試工作事故,全面提高履職盡責能力。按照有關規定切實保障考試工作經費,落實考務人員的待遇和激勵保障,鼓勵教師參加高考考務、監考及評卷等工作。

  (六)強化考試監督檢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逐級開展高考安全督促檢查,做到安全保密、考場防疫、應急演練“三必查”,加強考前、考中、考后監督。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落實好屬地和部門責任,落細學校主體責任。要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強化責任追究,對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追究問責,營造風清氣正的考試招生環境。

  二、穩妥推進高校考試招生改革

  (一)持續深化高考綜合改革。各地各校要進一步總結經驗,完善措施,加強改革協同,促進新高考、新課程、新教材的協調聯動,促進教學、評價、考試、招生各環節有機銜接,推動改革成果進一步鞏固和深化。要指導中學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實施教學,高二年級起根據學生選考科目開展選課走班,嚴禁組織學生提前選科備考。要加強學生生涯規劃教育和選科指導,引導學生根據國家發展需要和自身興趣特長選擇選考科目。

  (二)深入實施強基計劃試點工作。各地要加大宣傳指導力度,全面分析學生成績、興趣志向、天賦能力等因素,主動與相關高校對接,幫助學生深入了解強基計劃專業特點、培養模式和發展前景,動員指導真正對基礎學科研究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學生精準報考,幫助學生進行針對性復習和備考,鞏固提升我省“強基計劃”招生錄取的成效。

  (三)繼續實施專項計劃。繼續實施重點高校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專項計劃,加強政策宣傳,嚴格報考條件,加強資格審核,優化招錄程序。從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有關高校要及時將相關考生信息反饋生源省份。

  (四)進一步完善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要優化招生院校專業結構,重點向區域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技術技能培養要求高和就業質量高的專業傾斜,保持分類考試主渠道。要遵循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律,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內容、形式、招生錄取機制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職教高考制度,推進職普融通,協調發展。加強規范管理,加大對高職院校組織職業技能測試的監督力度,確保公平公正。

  三、切實加強招生規范管理

  (一)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嚴肅招生工作紀律,認真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嚴格規范高校大類招生行為,高校原則上按專業開展招生,少數探索大類招生的高校要精心制定培養分流方案,確保科學規范、公平公正。要加強高校招生錄取批次管理,不得隨意將普通批次招生專業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批準,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發放不能注冊學籍的“入學通知書”,或以所謂“預科生”“貫通班”等名義違規招生,擾亂正常招生秩序。要嚴格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二)切實規范高考成績發布管理。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進一步完善高考成績發布工作,堅決扭轉簡單以高考成績評價學生的做法。要加強高考成績信息管理,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只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要優化完善高校及專業錄取分數線發布辦法,扭轉簡單以錄取分數線評價高校的傾向。要加強對中學、教師等相關責任主體的管理,嚴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

  (三)嚴格招生信息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認真落實國家、省級、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并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督。要高度重視信息安全防護,落實國家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相關要求,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網站的監測和運行維護,及時堵塞安全技術漏洞。要強化考生志愿填報等環節安全管理,教育學生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學生個人及招考信息安全,嚴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四)加強涉考培訓咨詢機構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高校、高中階段學校及其教師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涉考培訓活動。各校不得允許教育咨詢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或個人進入學校開展涉考培訓咨詢活動,或提供場地給有關機構或個人開展相關活動;不得向考生和家長宣傳推介有關機構或個人的相關活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網信、科技、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體育等部門,加強對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涉考培訓咨詢的規范治理,嚴厲打擊涉及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破壞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四、進一步優化考試招生宣傳服務

  (一)加強招生宣傳規范管理。各地要加強高考宣傳工作,健全高考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主動、準確有序做好信息發布、政策解讀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各高校要規范招生宣傳管理,招生廣告或者宣傳的表述應當嚴謹、規范,不得采取貶損、夸張、低俗以及其他不適當的語言或者方式開展招生宣傳,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違規承諾錄取(含承諾錄取專業、本碩博連讀或貫通等)、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以優質生源登記表、志愿填報意向書等形式吸引、誤導學生。不得委托中介機構招生,不得虛假宣傳、有償招生。不得以虛假就業、對口升學承諾或混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等形式,誤導考生和家長。民辦高校不得擅自發布未經審批機關備案的招生簡章或廣告。志愿填報期間,要逐步減少外派招生宣傳組的數量,進一步擴大線上咨詢服務渠道。嚴格加強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預考生填報志愿。制作錄取通知書應堅持簡約、節約的原則,避免鋪張浪費。

  (二)加強志愿填報咨詢服務。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報,政府、考試機構和學校提供公共服務”原則,加強考生志愿填報咨詢服務工作。要細化工作措施,逐級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和工作培訓,實現地區、高中階段學校全覆蓋。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充分發揮主陣地、主渠道作用,積極為考生提供咨詢服務。各地要開展高考志愿填報咨詢活動專項治理,加強高考志愿填報預警,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三)深入實施“高考護航行動”。各地要圍繞考試組織、安全保障、宣傳引導、咨詢服務等考生關切,聚合各方力量深入開展“點亮權威考試招生機構官網標識”等行動,加強治安、交通、衛生防疫、心理輔導等多方面綜合服務保障,著力解決考生“急難愁盼”問題。要積極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考生提供合理化便利,營造溫馨的考試招生環境。

  附件: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

  2023年5月25日

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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