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根據下列材料,擬寫一份民事起訴狀:
原告李×芬,女,28歲,漢族,河北省××縣人,大學本科畢業,現任××市××進出口貿易公司出納員,住××市××區××街×號,于1998年與被告王×章自主結婚。王×章,男,35歲,××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漢族,××市人,現任××大學講師,住××市××區××居民小區4號樓503號。原被告二人系經人介紹相識,經過半年多的戀愛后結婚?;榍岸斯餐鲑Y購買了一套價值兩萬元的家具,每人各出資50%?;楹蠓蚱薅烁星樯泻茫⒂?000年二人共同出資將被告所在學校分配給被告的現住房(二室一廳)買下。男方出資60%,女方出資40%。另外夫妻二人幾年來尚有共同的存款5萬元。但二人結婚9年多來,始終沒有生育孩子。男方認為主要是女方無生育能力,女方也為此對男方心懷不滿。逐漸產生感情裂痕。近半年來,男方對本校一女生李××產生好感,常借輔導幫助為由而深夜才歸。而且二人還經常傳遞書信,其中有一封李××寫給被告王×章的信。夾在被告的書中,被原告翻出,信中有許多向被告表示愛慕之意的文字,此信已為原告拿到。二人為此時有口角。直到女方搬回娘家去住,開始分居,迄今已有數月之久。女方雖將此情況反映給男方單位,經單位領導調解數次,仍未見緩解。基于此種情況,現女方以雙方感情破裂為由,委托××律師事務所律師代書民事起訴狀一份,請求××區法院判決:與被告離婚;二人的共同財產均分;各人的衣物歸個人所有。對現有住房女方不提出占有要求,但要求按市場出售價格平均分得價款。
證據有二:一是李××寫給被告王×章表示愛慕之心的信;二是被告單位負責人李××出具的關于調解二人和好效果不大的證言。
被告人鄭×龍,男,30歲,初中文化,漢族,××省××縣人,是××縣××鄉××村運輸專業戶。2000年10月13日晚7時,鄭×龍駕駛×牌汽車由本縣到×縣拉沙子。晚上11時40分,當鄭×龍駕車行駛至××市郊區時,迎面開來一輛東風牌汽車,此車沒有按規定發出會車信號,由于燈光太刺眼,致使鄭×龍看不清路面,而鄭×龍駕車繼續行駛,將一名步行上夜班的女工陳×娟撞倒在地,立即昏迷。陳×娟,女,31歲,××市××廠工人,已婚,有一個3歲男孩。陳×娟在廠里是技術骨干,工作任勞任怨,人際關系也非常好。鄭×龍撞倒陳×娟后,停車走到陳的眼前,聽到陳×娟在呻吟,為了逃避罪責,鄭×龍產生了殺人的邪念,將陳×娟拖到離現場約100米處路西的一個涵洞內,用手緊緊卡住陳的頸部,致使其死亡。事后,鄭×龍逃離現場。2000年×月×日,××市公安局對鄭×龍予以刑事拘留;2000年×月×日鄭×龍被××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上述事實,有現場勘查筆錄,現場照片,鄭×龍遺留在現場的腳印和右手拇指的指紋,××市公安局尸體檢驗報告,××省公安廳刑事技術鑒定書為證。鄭×龍被逮捕后,交代犯罪事實避重就輕,盡力開脫罪責,拒不認罪。
××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和交通肇事罪對鄭×龍提起公訴。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6.根據下列案情材料擬寫一份民事反訴狀,案情如下:
被反訴人(本訴原告)因反訴人(本訴被告)拖欠房屋租金,于1996年10月20日向××市××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交清房租。被告接到起訴狀副本后,于10月29日向同一法院對原告提起反訴。
反訴請求:請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訴人賠償反訴人經濟損失××××元。
反訴的事實和理由是:反訴人于1996年1月租住××市××區××房管所兩間平房(約45平方米),每月租金×××元。1-6月反訴人按時交納房租。1996年6月,反訴人發現房屋漏水,就爬到房頂查看,才知道房頂已經破爛不堪,有一平方米大小的房瓦已全部破碎。于是,反訴人找被反訴人修繕,被反訴人不但不派人修繕,而且所長胡××還不講情理。為此,反訴人從7月開始停付房租,至今已有4個月,共拖欠房租×××元,這是事實。可是,拖欠房租是由于被反訴人拒絕修繕房屋所致,責任應由被反訴人負。
1996年夏季,陰雨不斷,反訴人又多次找被反訴人即房管所修房,但房管所卻未派人修房。同年8月10日下暴雨,房頂落下幾塊磚瓦,將室內電視機砸壞,還損壞了一些其他物品,約××××元。故此,反訴人至今未付房租?,F被反訴人已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令反訴人交付房租。對此,反訴人提出反訴,要求法院合并審理,判令被反訴人賠償反訴人的經濟損失。
反訴人:趙××,男,41歲,住××市××路××胡同×號,××市儀器工人,漢族,××市人,高中文化程度。
被反訴人:××市××區房管所,地址:××市××區××路×號。法定代表人:胡××,所長。
證據材料:1.反訴人家電視機被砸壞那天,居委會主任王××來反訴人家目睹了這一情況,王××可以證實。王××住反訴人東邊×號。2.同院鄰居朱××.李××也可證實反訴人家中遭損情況。3.電視機修理費收據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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