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法律關系屬于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是( )
A.原告與其代理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B.證人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
C.原告律師與被告律師之間的法律關系 D.人民法院與指定的鑒定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2.關于民事案件的級別管轄,正確的是( )
A.第一審民事案件原則上由基層法院管轄
B.涉外案件的管轄權全部屬于中級法院
C.高級法院管轄的一審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和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理的案件
D.最高法院僅管轄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
3.人民法院在受理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后,發出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 )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4.甲在飯店結帳時,因所帶錢不足,將自己的一塊移動硬盤留在飯店并約定第二天補交欠款。此塊移動硬盤載有甲的同學通訊錄和幾段影視錄像。如果甲與飯店因飯錢發生爭議并訴至法院,則該移動硬盤在證據上屬于( )
A.書證 B.物證
C.視聽資料 D.證人證言
5.甲某以乙某親筆寫的借款5000元的借條為依據,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乙某歸還所借的5000元。在訴訟過程中,乙某提出該5000元系甲某贈與自己的錢,不應當負返還責任。對此主張負舉證責任的應當是( )
A.原告甲某 B.被告乙某
C.原告甲某與被告乙某 D.人民法院
6.甲起訴要求與妻子乙離婚,法院經審理判決不予準許。書記員兩次到甲住所送達判決書,甲均拒絕簽收。書記員的正確做法是( )
A.將判決書交給甲的妻子乙轉交
B.將判決書交給甲住所地居委會轉交
C.請甲住所地居委會主任到場見證并將判決書留在甲住所
D.將判決書交給甲住所地派出所轉交
7.對調解書送達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法院應( )
A.告知當事人再行起訴 B.繼續對案件進行審理
C.啟動再審程序 D.告知當事人提出上訴
8.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
A.拘留 B.罰款
C.拘傳 D.逮捕
9.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對被告送達訴訟文書應采用( )
A.郵寄送達 B.留置送達
C.委托送達 D.公告送達
10.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 )
A.六個月內提出 B.三個月內提出
C.一年內提出 D.二年內提出
11.對于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有關機關能證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民,申請宣告其死亡的法定期間為( )
A.六個月 B.一年
C.二年 D.無法定期間限制
12.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凍結存款的期限一般為( )
A.3個月 B.6個月
C.1年 D.2年
13.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不適用于( )
A.全民所有制企業 B.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企業
C.具有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 D.具有法人資格的聯營企業
14.涉外案件的上訴期為( )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15.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確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事件管轄權的基本依據是( )
A.當事人國籍 B.被告住所地
C.原告住所地 D.訴訟標的物所在地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0小題,每小題2分,共2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五個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后的括號內。錯選、多選、少選或未選均無分。
16.民事證據的特點(構成要件)是( )
A.客觀性 B.關聯性
C.合法性 D.必要性
E.事實性
17.證明對象的范圍包括( )
A.民事實體法事實 B.程序法事實
C.推定的事實 D.預決的事實
E.外國法律和地方性法規、習慣
18.先于執行的程序包括( )
A.當事人提出申請 B.審查與責令擔保
C.傳喚被申請人 D.裁定
E.執行
19.開庭日期確定后,書記員應在開庭3日前告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訴訟。其中,采用傳票方式通知的有( )
A.當事人 B.法定代理人
C.其他訴訟參與人 D.法定代表人
E.證人
20.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A.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B.有明確的被告
C.有具體的訴訟請求
D.屬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圍
E.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1.下列判決或裁定,可以上訴的有( )
A.各級人民法院制作的調解書 B.一審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
C.一審法院駁回起訴的裁定 D.依特別程序審理案件制作的判決書
E.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書
22.民事判決與裁定的區別,表現在( )
A.適用的事項不同 B.作出的依據不同
C.作出的主體不同 D.上訴期限不同
E.法律效力不同
23.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務人可對支付令提出異議。關于債務人異議,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債務人提出異議應當以書面方式進行
B.債務人提出異議需附理由
C.債務人提出異議的法定期間為10日
D.債務人提出異議后,人民法院應裁定終止督促程序
E.支付令因債務人異議而失效
24.下列法律文書中,屬于人民法院移送執行范圍的有( )
A.關于給付贍養費的民事判決書 B.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制裁決定書
C.具有財產內容的刑事判決書 D.財產保全裁定書
E.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建議書
25.關于涉外民事訴訟期間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只適用于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
B.比非涉外民事訴訟期間長
C.境外當事人有權申請延長
D.沒有審限的規定
E.判決與裁定的上訴期間均為30日
三、名詞解釋(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3分,共15分)
26.公開審判制
27.級別管轄
28.當事人
29.期間
30.司法協助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5分,共25分)
31.簡述第三人的特征。
32.簡述質證的程序。
33.簡述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種類。
34.簡述宣告公民死亡的條件。
35.簡述對債務人到期債權執行的條件。
五、論述題(10分)
36.試述財產保全的條件。
六、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共15分)
37.(本題8分)2008年10月,北京市大通公司從遼寧鞍山某鋼鐵廠以每噸3000元的價格購進螺紋鋼200噸。按雙方約定,大通公司收到鋼材后即付給該鋼鐵廠50%貨款,余下貸款將于次年5月全部清償。2008年11月,大通公司轉手將手中的200噸鋼材賣給了南京某建筑公司,雙方協議約定,鋼材價格每噸3500元,貨到后即付款,可南京某建筑公司收到鋼材后,遲遲未付款,大通公司遂派人去催款,對方回復是鋼材價款過高,要求降價。雙方協商未果,又要不回貨款,考慮到去南京起訴該建筑公司,可能存在案外因素對自己不利,于是大通公司和鞍山某鋼鐵廠商定,要求其在北京起訴自己還款,訴狀直接把南京某建筑公司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追加到訴訟中,要求判決其承擔民事責任。
問:南京某建筑公司是不是本案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3分)為什么?(5分)
38.(本題7分)韓玉珍在A市中山路13號一幢約140平方米的鋪面房里開雜貨店。1949年11月,韓玉珍將雜貨店關掉,1963年將此房租給本市某機械廠使用。1988年6月,該機械廠與韓玉珍協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機械廠先交1萬元定金,隨后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當機械廠向韓玉珍交付購房余款時,韓玉珍認為售價過低而反悔,拒收房款并拒絕交房。1990年11月,機械廠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該房屋買賣關系,判令韓玉珍遷出房屋。經區、市兩級法院審理,判決維持雙方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判令韓玉珍于判決生效后10內將房屋交付給機械廠,并由機械廠再交付1.5萬元給韓玉珍。韓玉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于是機械廠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案外人李曉霞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對本案的執行標的物主張所有權,并提交與此房有關的房契、租約和有關證言。執行員認為這是對本案執行標的提出異議,于是裁定終結本案執行。
問:李曉霞提出的執行異議是否成立?(2分)為什么?(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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