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市本級教育信息化項目管理,推進教育信息化建設和教育領域數字化改革,促進信息資源共享利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近日,市教育局參照《舟山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舟山市市本級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指南(試行)》《舟山市本級教育系統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實際,出臺了《舟山市本級教育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對信息化項目建設要求、立項、實施、驗收、績效評估等各環(huán)節(jié)的管理作了明確、詳細的規(guī)定。
明確管理范圍。適用于使用財政性資金,以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及其他現代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新建、續(xù)建、升級改造的信息網絡系統、信息應用系統、信息資源開發(fā)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項目和服務,建設用于教育管理、教育服務、教育教學的各類信息化項目。
構建分工體系。加強各職能部門的協同聯動,明確信息化項目建設各環(huán)節(jié)的職責分工。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本單位信息化項目的提出、方案編制、申報、采購、建設和日常管理;局計劃財務處負責牽頭組織信息化項目申報、評審、立項、預算安排、資金撥付;教育服務中心負責管理信息化項目產生的數據資源,指導項目網絡安全保護;局數改辦、教育服務中心及其他相關處室(單位)協助做好信息化項目的申報、評審等。
完善流程管控。建立覆蓋教育信息化項目管理工作各要素的工作制度,明確信息系統、教育數據、管理服務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規(guī)范對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招標采購、實施驗收和績效評估。信息化項目資金必須堅持專款專用,嚴格按照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要求執(zhí)行;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項目通過驗收并投入運行后半年內,組織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對信息化項目成本效益、應用效果、協同共享、創(chuàng)新服務等方面進行評價。(計劃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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