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各報名點、考生:
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3年1月學考選考報名工作的通知》,為做好2023年1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考”)和普通高校招生選考科目考試(以下簡稱“選考”)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與報名對象
1.選考
報考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技術。
報名對象: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的高三學生和社會人員。考生在報考前須獲得相應科目的學考合格及以上等級。
2.學考
報考科目:思想政治、物理。
報名對象:2021級高中階段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
二、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2023年1月6-8日,詳見如下表。
日期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
選考 | 學考 | |||
1月6日 星期五 | 上午 | 物理 | 8:00-9:30 | 8:00-9:00 |
思想政治 | 10:30-12:00 | 10:30-11:30 | ||
下午 | 化學 | 13:30-15:00 | / | |
技術 | 16:00-17:30 | / | ||
1月7日 星期六 | 上午 | 歷史 | 8:00-9:30 | / |
生物學 | 10:30-12:00 | / | ||
下午 | 地理 | 13:30-15:00 | / | |
1月8日 星期日 | 上午 | 外語 | 9:00-11:00 |
三、考試報名
報名分網上信息輸入和網上繳費兩個階段進行。網上信息輸入時間為11月1日9:00至11月10日17:00,網上繳費時間為11月13日9:00至11月16日17:00。
1.網上信息輸入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按時間要求登錄浙江教育考試網(www.zjzs.net)“2023年1月選考和學考報名系統”,認真閱讀報名要求,網上簽訂《誠信承諾書》,如實錄入報名信息,并確認錄入報名信息的準確。
社會考生請根據自己戶籍所在區(市、縣)選擇報名點,其中現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含高新區、東錢湖)的社會考生請選擇“寧波市教育考試院(社會考生)”報名點。
首次申請提供考試便利的殘疾考生,在報名信息輸入時還需錄入相應信息提出申請,具體辦法按《教育部 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執行。
2.資格審核
報名信息網上輸入結束后,由招生考試機構和報名點學校對報名考生資格進行網上審核。對審核有問題的考生,及時反饋結果或要求補充材料。
3.網上繳費
審核通過的考生在11月13日9:00至11月16日17:00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 2023年1月選考和學考報名系統”,確認報名信息,完成考試費用的網上繳費。逾期(時)將不予辦理。考試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未進行考試信息確認或已進行考試信息確認但未完成網上繳費的考生不能參加考試。
四、報考費用
學考科目收費按高中學考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科次20元(浙價費〔2013〕118號);高考、選考科目按高考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科次40元(浙價費〔2018〕33號)。
五、其他
1.外語首次考試“一考兩用”,成績既用于評定學業水平等級又可用于高考。
2.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參加相關科目的學考,每科考一次。如果某科目學考等級不合格,可在本次開考的學考科目中自主報考相應科目。
3.考生在報考選考前須獲得相應科目的學考合格及以上等級。考生要根據本人興趣特長,結合擬報考高校及專業要求自主確定選考科目。每生限選考3科,每科最多報考2次。選考科目在首次報考確定后不得更改。
4.社會人員可根據本人實情自行選擇報考科目。
5.考生須憑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6.殘疾考生在報名時申請提供考試便利的認定標準按《教育部 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執行。
7.根據《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普通高中會考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復函》(浙價費〔2013〕118號)和《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費標準的復函》(浙價費〔2018〕33號)文件規定,學考報考費每人每科次20元;高考外語及選考報考費每人每科次40元。
市教育考試院咨詢電話:87323004
寧波市教育考試院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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