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律的內容只涉及社會生活的某一個方面、某一個領域。憲法的內容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它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家機構的組織及其職權。
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必須遵循的最高準則,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任何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而普通法律只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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