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法,是泛指國際經濟關系的各種法律規范。換句話說,它是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
國際經濟交往中所發生的國際經濟關系,在每一特定歷史階段,往往形成某種相對穩定的格局、結構或模式,通常稱之為國際經濟秩序。國際經濟秩序的建立和變遷,取決于國際社會種類成員間的經濟、政治和軍事實力對比。國際經濟秩序與國際經濟法之間,有著極其密切的關系。
國際經濟法,就其廣義的內涵而言,是各國統治階級在國際經濟交往方面協調意志或個別意志的表現。
國際經濟法是鞏固現存經濟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進變革舊國際經濟秩序、建立新國際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
一、萌芽階段的國際經濟法
(一)羅得法
某些商事法規或商事習慣法,實質上就是國際經濟法的最初萌芽。
長年實踐積累形成的商務習慣常為當地的商務法庭斷案時所援引適用,并且逐漸被匯輯為法典,這就是傳說中的“羅得法”。
(三)中世紀的國際性商事法典
這些特設的商務法庭依據求同存異的商業習慣或共同的行為規范所作出的判決,往往被編纂為各種商事習慣法法典,成為日后處理同類案件的依據。其中影響最大、頗負盛名的是大約編纂于13世紀的《康索拉多海商法典》。
該法典與其他海事商法法典其共同特點則在于它們都不單一國家的國內立法,而都是用來調整國際商務關系的國際習慣法,在不同程序上得到了國際社會的承認。
二、發展階段的國際經濟法
從17世紀到20世紀40年代以前,數百年間,用以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國際條約、國際習慣和國內立法,大量出現,日益完備。
(一)雙邊國際商務條約
在各國之間大量的雙邊商務條約相繼出現以后,由于其中許多主要條款基本相同或相似,這些條款及其所體現的國際經濟貿易慣例,就逐漸形成為用以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國際法的一般規則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國際行為準則。
(三)多邊國際商務專題公約
其中影響較大的,如1883年簽訂的《關于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
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二)本網站在文章內容來源出處標注為其他平臺的稿件均為轉載稿,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您對內容、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與本站聯系,我們會及時進行處理解決。
相關推薦
2023年浙江自考西方行政學說史復習資料:西方行政學的產生
03-022022年浙江自考中國古代文學史(一)第三編第九章復習資料
10-31自考輔導資料:2021年10月《學前教育史》—論幼稚師范教育
06-052022年浙江自考《知識產權法》復習資料(4)
10-082023年4月浙江自考西方經濟學復習筆記:經濟效宰和帕累托最優標準
11-11自考輔導資料:2021年10月《學前教育史》—雅典的學前教育
06-07浙江省中山市2022年自考《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考點復習:第七章
07-052023年4月浙江自考中國古代文學史(一)復習資料七
11-302023年4月浙江自考西方經濟學復習筆記:消費者均衡
11-122022年浙江自考《現代漢語》串講筆記第一章:語音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