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代理人按本人的授權,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訂立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擔!
2.定義分析:本人的負責范圍=本人授權代理人的范圍
3.關于保護第三人的目的:對內關系與對外關系,對內關系撤消時,對外關系仍然有效
二:代理權的產生
1.大陸法:法定代理〈法律規定,法院選任,私人的選任〉
意定代理〈可以用口頭表示,可用書面,也可向代理人表示,也可向第三人表示〉
2.英美法:a.明示的指定〈可口頭,可書面〉
b.默示的授權〈本人的言行而產生的授權〉
c.客觀必須的代理權〈因為受托照顧本人的財產,為保護這種財產而必須采取的行為,是合法的授權 〉
d.追認的代理〈超本人的授權范圍而定的合同,經本人事后批準后有效〉
三。無權的代理
1.無權代理的情形:
a.不具備默示授權條件的代理
b.授權行為無效的代理
c.越出授權范圍的代理
d.代理權消滅的代理
2.無權代理行為產生的后果
a.大陸法處理方法:〈1〉第三人向本人發催告,要本人在一定時間追認
〈2〉第三人在追認以前可撤回無效代理!
責認問題:〈1〉第三人不知道是無效代理,無權代理人對第三人負責
〈2〉第三人知道是無效代理,則無效代理人不對第三人負責
b.英美法的規定 :代理人對自己的代理有默示的擔保!〈即自己的代理是有授權的,是沒有越出范圍的〉
四。代理關系的終止
1.行為終止
a.期限滿而終止 b.雙方同意終止
2.依法終止
a.本人死亡〈民法終止,商法不終止〉
b.代理人死亡〈民法,商法都終止〉
五。終止的效果
1.代理終止——無權代理——代理人向本人提出補償〈條件3個〉
2.第三人〈不知情〉——訂立合同——代理人,本人向第三人負責,本人向代理人賠償。
〈二〉
一。代理人的義務
1.盡則
2.對本人誠實。忠實〈a.告訴本人客護情況。b.不得與自己定立合同c.不得受賄〉
3.不得泄密
4.向本人申報帳目
5.不得把代理全委托他人
二。本人的義務
1.支付傭金
注意兩點:a.本人從代理人的代理區內收到的定單也要付傭金。
b.代理人介紹的買主日后連續定貨也要付傭金。
2.償還代理人因履行代理義務而產升的費用〈執行了本人的指示〉
3.讓代理人檢查賬冊〈強制性規定〉
〈三〉外部關系
一。大陸法
1.直接代理〈本人與第三人的關系〉
判斷標準就是看代理人是否表明自己是不是代理
2.間接代理〈代理人與第三人的關系〉但代理人可將自己的權利轉讓給本人
所謂關系:就是誰對第三人負責履行合同
二。英美法
1.代理人在定約時指出本人的姓名〈本人對第三人負責〉
2.代理人表示是代理但沒有說出本人的姓名〈本人對第三人負責〉
3.代理人不說有代理關系存在
注意兩點:〈1〉本人有介入權,行使后就對第三人負責
〈2〉第三人有選擇權,可起選擇本人或代理人對合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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