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領導與領導者、被領導者
第一節 領導
領導的概念:是指在一定的社會組織或群體內,領導者運用其法定權力和自身影響力,采用一定的形式和方法對被領導者施加影響并共同作用于客觀對象,以實現領導者與被領導者共同預定目標的行為過程。
領導的屬性:屬性:就是一事物和他事物發生聯系時表現出來的性質。屬性包括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1、領導是社會共同勞動和共同生活的自然需要。2、領導活動不僅具有自然屬性,尤其還具有社會屬性。
為什么領導的社會屬性決定了領導的本質?1、領導的社會屬性規定著領導的自然屬性。2、社會屬性決定領導活動中主導要素得以形成。3、社會屬性規定著領導活動基本的相互關系。4、社會屬性不受自然屬性改變的影響,仍然決定著領導的本質。
領導的特征:1、領導認識的特征(原則性、超前性、綜合性、創造性、系統性)2、領導實踐的特征(依附性、目標性、組織性、協調性、超脫性)
(二)社會主義領導的本質屬性
領導的本質:是領導者、被領導者與掌握生產資料的階級之間的內在聯系。社會主義的政治、經濟、文化決定了社會主義的領導的本質就是服務。領導就是服務。
搞好領導服務必須正確處理的幾個關系:指揮員和勤務員、主人和公仆、教學者和學生的關系。
第二節 領導者
(一)領導者的含義
領導者的概念:領導者是指在社會共同活動中, 在一定的職位體系中擔任一定領導職務的個人或集體。
領導者的本質:領導者與其他社會實踐主體聯系時所表現出來的屬性,是領導者內在的固有屬性。領導者的本質是由其在社會活動中所處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地位所決定,并隨著社會形態的變化而變化的。
領導者的特征:1、擁有職權;2、負有責任(政治責任;工作責任;法律責任);3、提供服務;4、富于創新;5、多重角色。
(二)領導者的地位和作用
領導者在領導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地位:根據馬克思主義認識論,主體是認識和實踐對象活動的發動者、實施者和責任承擔者。主體性可概括為:自然性;主動性;主觀性;創造性,領導活動的主體只能是領導者,領導活動的主客體關系只能是領導者與被領導者的關系。作用:首先,領導者在領導活動中居于主體地位;其次,領導者在領導活動中起發動作用;再次,領導者在領導活動中起統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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