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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浙江自考《知識產權法》模擬試題及答案(下)

時間:2023-03-18 08:55:43 作者:儲老師

自考助學 以下自考模擬題均由浙江自考網整理并發布,考生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浙江自考報名、考試、成績查詢、畢業、歷年真題、常見問答等相關信息請關注浙江自考網。

名詞解釋題:

1著作人格權(考研)

2表演權(考研)

選擇題

(一)單項選擇題

1劉某從畫家孫某處購買了一幅畫,劉某在對該畫享有物權的同時,對該畫還享有( )。

A改編權B出租權C復制權D展覽權

2 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規定,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要符合何種情況下才能得到保護?( )

A作品發表B作品創作完成

C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

D在作品上加注版權標記

(二)多項選擇題

1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包括( )。

A發表權B署名權C表演權D修改權

2我國出租權的對象包括( )。

A計算機軟件B文學作品C圖書D電影作品

(三)不定項選擇題

1電影、電視作品的發表權由( )行使。

A演員B導演C編劇D制片者E投資人

簡答題

1簡述《著作權法》對著作權中財產權利的規定。(考研)

案例分析題

1周某是一個翻譯公司的職員,主要從事英文翻譯工作,同時周某還是一位文學愛好者,尤其喜愛魯迅先生的作品(魯迅于1936年去世)。2006年他打算將魯迅先生的作品翻譯成英文,介紹給世界各國的讀者,但是由于翻譯涉及原作者的著作權問題。因此他擔心由于他的翻譯侵犯了魯迅先生的繼承人對作品的著作權。

問題:

(1)翻譯魯迅先生的作品是否需要得到授權?為什么?

(2)如果周某在翻譯成英文的過程中將魯迅的作品作了大幅度的刪節,是否侵犯魯迅的權利?為什么?

論述題

1試述不同類型作品的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

參考答案

1著作人格權,亦稱著作人身權,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為內容的權利,是與著作財產權相對應的人身權。

在我國,著作人身權有如下特點:(1)法人和非法人團體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視為作者,因而法人和非法人團體也可以享有著作人身權;(2)著作人身權具有一定的專屬性,通常不得轉讓、繼承和放棄;(3)著作人身權不同于民事權利中的其他人身權,以創作出文學藝術作品為法律事實,而其他民事權利一般以民事主體的生命存在為前提。

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2表演權是著作財產權,指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對其作品公開表演的權利。

表演既可以由著作權人自己行使,也可以將表演權轉讓給他人。

修改后的《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表演權為公開表演其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既包括現場表演,也包括機械表演。所謂機械表演是指以物質載體的形式向公眾傳播被記錄下來的表演的方式。

表演權作為著作權人的財產權,不同于鄰接權中的表演者權。

(一)單項選擇題

1D。理由同上題。應當特別注意,原件所有人只能享有展覽權,而不能享有改編權、出租權和復制權。

2 C。《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4條規定:受本條例保護的軟件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并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

(二)多項選擇題

1ABD。選項C中的表演權屬于財產權,而非人身權,具體參見《著作權法》第10條關于著作權內容的規定。

2AD。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第7項規定: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三)不定項選擇題

1D。《著作權法》第15條規定,電影、電視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因此發表權當然由制片者享有。

1(1)不需要授權。因為魯迅先生的作品已經過了《著作權法》所規定的保護期了。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公民創作的作品的使用權及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是有期限的,具體期限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魯迅先生于1936年逝世,故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應于1986年的12月31日終止。自1987年開始,他人可以自行決定使用魯迅作品,而無須事先征得其繼承人授權,無須支付報酬。

(2)侵犯了魯迅的權利。因為根據《著作權法》第20條的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因此,周某在翻譯魯迅作品的時候,應當尊重魯迅先生的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得對魯迅作品進行修改、歪曲。

1 著作權是基于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依法產生的權利。通過對作品的不同方式的利用,可以分別給權利人帶來人格和物質方面的利益。著作權的內容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所謂著作財產權是指著作權人基于對作品的利用給其帶來的財產收益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包括:

復制權:是指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刪去了作為傳統復制手段之一的臨摹。

出租權: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信息網絡傳播權: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放映權: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發行權:是指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展覽權:也稱公開展覽權或展示權,是指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復制件的權利。

表演權: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廣播權: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

攝制權: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改編權:以原作品為基礎,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翻譯權: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匯編權: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注釋權與整理權:注釋權是指對艱深的古典著作或者其他作品中的典故作出比較通俗的解釋行為。整理權是指對內容零散、層次不清的已有作品或者材料進行條理化、系統化加工的權利。

1(1)公民的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及錄音、錄像制品,其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不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確定后,適用著作權法一般規定。

(5)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限,自開發完成之日起,自然人為終生及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第六章 著作權的利用和轉移

名詞解釋題:

1著作權的許可使用

選擇題

(一)單項選擇題

1甲、乙共同創作完成一部小說,甲主張發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繼承人,后甲將該小說發表,下列說法哪一個是錯誤的?( )(司考)

A乙生前不同意發表該小說,甲無權發表

B發表該小說的稿費全部由甲獲得

C該小說的使用權保護期限應截至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甲不能剝奪乙的署名權

(二)多項選擇題

1甲市著名藝術家李海花5年時間創作名畫《迎春圖》,后來某收藏家以35萬元的高價購買了此畫,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李海仍是該畫的著作權人

B某收藏家獲得該畫原件的所有權

C某收藏家享有該畫原件的展覽權

D某收藏家不能獲得該畫的任何著作權

(三)不定項選擇題

1楊珊生前發表了一篇專業論文,被多家核心期刊轉載,楊珊死亡后,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享有署名權

B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在法定期間內享有獲得報酬權

C該著作權的人身權利由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

D若無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著作權的人身權利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簡答題

1著作權的許可使用和轉讓的區別。

案例分析題

1為紀念宋慶齡同志誕辰100周年,經中央批準,宋慶齡基金會編輯了一部《宋慶齡選集》(上、下冊),交人民出版社出版。由于宋慶齡同志沒有子女,亦無明確的合法繼承人,因此她的著作的使用及權利行使產生了問題。

(1)《宋慶齡選集》的著作權歸屬如何確定?為什么?

(2)如果宋慶齡同志沒有合法繼承人,則其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如何處理?  

第七章 著作權的限制

名詞解釋題:

1法定許可使用

選擇題

(一)單項選擇題

1 蔣某和王某1960年共同創作完成了小說《西山風云》,蔣某于1998年6月2日病故,王某于2002年11月7日逝世,在我國,《西山風云》著作權保護的終止期限是( )。

A2048年6月2日B2048年12月31日

C2052年11月7日D2052年12月31日

2 某歌廳購買了若干正版卡拉OK光盤后,未經任何人的許可,直接將該光盤用于其經營活動。對該歌廳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司考)

A合法使用B合理使用

C法定許可使用D侵權行為

(二)多項選擇題

1某刊物不愿讓別的刊物隨意轉載其刊物上發表的文章,下列做法哪些是可行的?( )(司考)

A在刊物上發表不得轉載的聲明

B在每一篇文章上都刊載作者不許轉載的聲明

C在刊物的聲明中載明所有作者均已授予本刊專有使用權

D不須作任何聲明

2陳某為撰寫學術論文需引用資料,為避免引發糾紛,陳某就有關問題向趙律師咨詢。趙律師的下列意見中哪些是可以采納的?( )(司考)

A既可引用發表的作品,也可引用未發表的作品

B只能限于介紹、評論或為了說明某問題而引用作品

C只要不構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可將資料全文引用

D應當向原作者支付合理的報酬

3下列哪些行為不屬于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司考)

A某電視臺為了報道油畫展覽的盛況,在電視新聞中播放了展覽的油畫

B某教授在世紀論壇上的演講詞被電臺全文報道

C法院為了查證將張某發表的文章復制了3篇

D出版社將蒙文發表的作品翻譯成漢文在國內出版發行

簡答題

1簡述著作權的限制(考研)

案例分析題

1李某自學英語多年,經常做筆譯練習。李某同事趙某常在報刊上發表一些文章。李某為了提高翻譯水平,常將見到的文章順手拿過來做翻譯練習。一次李某將趙某在報紙上發表的一篇文章進行翻譯。趙某見到李某翻譯自己的文章,便提出李某這樣做未經自己許可,是侵犯自己的著作權。李某辯稱:自己只是做翻譯練習,并不打算發表,但趙某堅持認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并要求李某今后不得再翻譯自己的作品。雙方為此發生爭執。

問題:李某是否侵犯了趙某的著作權?為什么?

參考答案

1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但應當向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并尊重著作權人的其他各項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制度。這種制度的實質在于將權利人的某些權利從一種絕對權降格為獲得合理使用費的權利。該制度同樣

(一)單項選擇題

1D。《著作權法》第21條第1款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10條第1款第5項至第17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 D。鑒于目前的卡拉OK正版光盤一般只會授權購買人進行家庭使用,即非營利性使用。而某歌廳將卡拉OK光盤用于經營活動,進行營利,且該歌廳的行為不符合合理使用及法定許可的條件,因此是一種侵權行為。本題的答案為D。

(二)多項選擇題

1BC。根據《著作權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30條規定:“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聲明不得轉載、摘編其作品的,應當在報紙、期刊刊登該作品時附帶聲明。”故選項B正確。另外如果在刊物的聲明中載明了所有作者均已授予本刊專有使用權,則實際上刊物已經取得了這項權利,因此其他刊物也就不得隨意轉載。故選項C當選。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據《著作權法》第32條第2款的規定,只有著作權人才能作“不得轉載”的聲明,因此只是刊物發表“不得轉載”的聲明不能產生法律效力。故選項A不當選。

2BC。掌握《著作權法》第22條第2項的規定。特別是要了解“適當引用”的含義,即所引用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而且引用目的僅限于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出題時《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尚未修改,修改前《條例》第27條規定了“適當引用”的含義。其內容為: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引用目的僅限于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2)所引用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3)不得損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權人的利益。新《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對此沒有規定,但仍然應當按照那條規定理解。

3 ABC。掌握《著作權法》第22條關于合理使用的規定中第3款、第5款、第7款、第11款的規定。對于選項D,根據《著作權法》第22條第11項的規定,要求原作品必須是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因此,選項D不屬于合理使用的范疇。

1為協調著作權人的利益和社會公眾的利益,著作權制度從一問世,就對著作權作了必要的限制,這種限制主要是針對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著作權的限制,是指除任何權利都受到國家利益、社會公平和公序良俗的限制外,法律明確而具體地對著作權人可行使權利的限制。著作權的限制除了其保護期有時間限制以外,還包括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和“強制許可”制度。

(1)合理使用制度。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況下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也就是行使依法本屬于著作權人有權行使的權利,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不認為是侵權行為,在理論上稱為“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制度是為了平衡著作權人與作品使用者之間的利益,真正實現“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的著作權法宗旨。

(2)法定許可制度。著作權的法定許可制度,是指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但應當向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并尊重著作權人的其他各項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制度。這種制度的實質在于將權利人的某些權利從一種絕對權降格為獲得合理使用費的權利。該制度同樣是為了平衡著作權人與作品使用者之間的利益。

(3)強制許可制度。著作權的強制許可制度,是指在著作權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允許他人使用其作品時,當事人向著作權主管機關申請,國家主管部門依職權批準他人有償地使用有關作品的制度。強制許可須經當事人向主管機關申請,且只能針對已經發表的作品,而且是非專有的。

我國的著作權法有關于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許可制度的規定,但沒有關于強制許可制度的規定。

1李某沒有侵犯趙某的著作權。

趙某對自己撰寫的文章依《著作權法》第2條,第9條,第11條享有著作權。一般情況下,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但是《著作權法》為了有利于文化傳播,對著作權人的權利作了一些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合理使用制度。其中一項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屬于合理使用。結合本案來看,法律規定的3個條件李某都符合。其一,必須是為了個人目的學習、研究或者欣賞,而非單位、集體或多人的使用目的,李某為提高自己的翻譯水平而使用趙某的文章屬于此類;其二,必須是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否則,即使是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目的也屬侵權,趙某的文章刊登在報紙上屬已發表作品,李某用來練習符合規定;其三,必須尊重著作權人除使用、獲得報酬外的其他權利,李某只是利用趙某的文章做翻譯練習,無發表的打算,也未擅自行使其他權利,符合這一條件。所以,李某并未侵犯趙某的著作權。  

第八章 鄰接權

名詞解釋題:

1鄰接權(考研)

選擇題

(一)單項選擇題

1甲網站與乙唱片公司簽訂錄音制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許可使用合同,甲網站按約定支付報酬后,即開展了網上原版音樂下載業務。對甲網站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司考)

A是合法使用行為

B構成侵權行為,因為該行為應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不是取得錄音制作者的許可

C構成侵權行為,因為該行為還須取得著作權人、表演者的許可并支付報酬

D構成侵權行為,因為該行為雖然無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但必須取得表演者的許可

(二)多項選擇題

1某影視中心在一電視連續劇中為烘托劇情,使用了某正版唱片中的部分音樂作品作為背景音樂。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音樂作品著作權人授權的集體管理組織)以該使用行為未經許可為由要求制片人支付報酬。該協會的要求被拒絕后,遂向法院起訴。下列說法哪些是錯誤的?( )(司考)

A播放行為是合理使用行為

B播放行為侵犯了音樂作品著作權人的表演權

C播放行為侵犯了錄音制品制作者的播放權

D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不是正當原告

2某刊物不愿讓別的刊物隨意轉載其刊物上的文章,下列做法哪些是可行的?( )(司考)

A在刊物上發表不得轉載的聲明

B在每一篇文章都刊載作者不許轉載的聲明

C在刊物的聲明中載明所有作者均已授予本刊專有使用權

D無須作任何聲明

(三)不定項選擇題

1作者甲將自己創作的一部小說交乙出版社出版,但雙方始終未簽訂出版合同。事后,甲又與丙出版社簽訂了專有出版合同,將此書稿交丙出版。現乙對甲和丙提出異議。本案依法應如何認定?( )(律考)

A甲的行為屬于一稿多投,侵犯了乙的權利

B丙明知乙已出版此書仍與甲簽訂出版合同,屬侵權行為

C甲一稿多投并不違法,乙不簽訂出版合同有悖著作權法的要求

D乙應當尊重丙的專有出版權,不得再出版此書

簡答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了哪些鄰接權?鄰接權的保護期多長?(考研)

論述題

1如何看待鄰接權與著作權之間的關系?(考研)

參考答案

1鄰接權在我國著作權法上也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是指作品傳播者所享有的權利。具體包括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和期刊的版式設計享有的權利,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的權利,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所享有的權利,廣播電臺、電視臺對其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享有的權利。

(一)單項選擇題

1C。《著作權法》第41條規定:“被許可人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錄音錄像制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表演者許可,并支付報酬。”因此,甲網站除了需要經過錄音制作者的同意,還需要經過著作權人和表演者的許可,并且支付報酬,才能行使信息網絡傳播權。

(二)多項選擇題

1ACD。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第9項的規定,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屬于表演權的范疇,因此選項B中的說法正確,而選項A中的說法錯誤。同時《著作權法》第41條規定,錄音制品、錄像制品制作者不享有播放權,因為其權利僅限于“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對于錄音制作者而言,被告的行為侵犯了錄音制作者的復制、發行權,故選項C中的說法錯誤。根據《著作權法》第8條的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后,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并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活動,故選項D中的說法錯誤。

2BC。《著作權法》第32條規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此處的聲明只能是著作權人,而不能是雜志社。另外如果在刊物的聲明中載明了所有作者均已授予本刊專有使用權,而專有出版權的含義就是只有一個出版者可以出版此作品,其他刊物當然不得隨意轉載。故選項B與選項C正確,而選項A及選項D說法錯誤。

(三)不定項選擇題

1CD。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29條關于圖書出版合同的規定,“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應當和著作權人訂立出版合同,并支付報酬”。乙出版社既未與甲簽訂出版合同,便無權禁止甲與丙出版社簽訂合同和干涉丙出版社的專有出版權。

1鄰接權,亦稱“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是指作品傳播者所享有的權利,在國際上包括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的權利,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所享有的權利,廣播電臺、電視臺對其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享有的權利。享有鄰接權的本質原因是從事了演藝創作,從而使原作品獲得了新的表現形式。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鄰接權還包括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和期刊的版式設計享有的權利。

關于鄰接權的保護期限:

表演者權,包括表演者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表演者的人身權利,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權和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權不受保護期限限制;表演者的財產權利,包括現場直播權、錄音錄像權、復制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截止到該表演發生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錄音制品制作者的權利保護期為50年,截止到錄音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廣播電視臺對其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有控制權,未經其許可,他人不得轉播,也不得擅自將這些節目錄制以及復制這些錄音制品。廣播、電視臺的這種控制權為50年,截止到該廣播、電視節目首次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這種權利的保護期為10年,截止于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1蘭飛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大地風公司的版式、裝幀設計權。根據《著作權法》第35條規定,“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因此,大地風公司對由蘭飛公司提供的有關《秩序冊》的圖片、文字等內容,通過智力創作,以符合蘭飛公司的要求所制作的版式、裝幀設計,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任何人未經大地風公司許可,不得擅自使用該版式創意與設計。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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