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詞解釋:
1.保險標的
2.保險代位求償權
3.超額保險
4.被保險人
5.保險經紀人
6.再保險
7.人壽保險合同
8.保險金額
9.保險公估人
10.復保險
11.責任保險
12.保險事故
13.保險委付
14.保險代理人
15.保險公司接管
16.健康保險
四、簡答題:
1.保險合同的復效
2.簡述保險人的義務
3.簡述保險公司的接管及其構成要件
4.保險與賭博的區別
5.可保危險的構成要件。
6.簡述保險人的通知義務
7.簡述保險利益。
五、論述題:
1.試述復保險的構成要件、其適用范圍及其法律后果。
2.論投保人的義務。
3.論保險人的保險合同解除權。
4.論人身保險合同的特殊條款。
六、案例分析
1.分析下述案例,并回答問題
某廠女工王某于1996年6月22日為賀某投保(賀某與王某為婆媳關系)。經賀某同意后購買年期簡易人身保險15份,指定受益人為賀某之孫,王某之子甲,時年12歲。保險費從王某的工資中扣交。交費1年零8個月后,王與被保險人之子乙離婚,法院判決甲隨乙共同生活,離婚后王仍自愿按每月從自己工資中扣交這筆保險費,從未間斷。1999年2月20日被保險人賀某病故,4月王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與此同時,乙提出被保險人是其母親,指定受益人甲又隨自己共同生活,應由他作為監護人領取這筆保險金。王則認為投保人是她,交費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甲的母親,也是甲合法的監護人,這筆保險金應由她領取。保險公司則以王某因離婚而對賀某無保險利益為由拒絕給付保險金。
問:(1)王某要求給付保險金的請求是否合理?為什么?
(2)乙要求給付保險金的請求是否合理?為什么?
(3)保險公司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
(4)本案應當如何處理?為什么?
2.分析下述案例,并回答問題
李某1999年6月10日購買一棟別墅,價值120萬元,同月15日,李某向A保險公司購買了房屋火災保險,保險期限為1年,保險金額為120萬元,并于當日交清了保險費。2000年2月10日,李某將該別墅以125萬元的價格賣給周某,李某并沒有經A保險公司辦理批單手續。2000年3月10日,因意外發生巨大火災,房屋全部被燒毀。
問:(1)若李某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是否賠償?為什么?
(2)若周某向A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是否賠償?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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