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答題
1.延長工作時間的條件、限度及工資支付標準:一般延長工時:條件限制:因生產經營需要;程序限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時間限制:一般每日超過1小時;(4分)特殊情形延長工時條件限制: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條件下。時間限制:特殊情況下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3分)
工資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3分)
2.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區別:主體不同。集體合同主體是工會或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主體是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1分);簽訂方式不同。前者談判,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須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公布才能生效;后者由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在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即可生效(1分);目的不同。簽訂集體合同的目的,是為確立勞動關系而設定整體上的勞動標準。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是確定具體的勞動關系(2分);內容不同:全體勞動者的共同權利和義務為內容,可能涉及勞動關系的各個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勞動關系的某個方面;勞動合同規定勞動者個人勞動條件以單個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為內容,一般包括勞動關系的各個方面(2分);效力不同。集體合同對簽訂合同的單個用人單位或全體用人單位,以及工會所代表的全體勞動者,都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對單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有法律效力。集體合同的效力高于勞動合同效力,集體合同具有支配其所代表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內容的效力。集體合同的標準是關于勞動者權益的最低標準,勞動合同的規定只能比集體合同高,低于集體合同的部分無效(在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發生沖突時,勞動合同的相應條款無效(2分);違約責任不同。違反集體合同之后,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與簽訂集體合同的主體可能會有區別,而且在工人違反集體合同時,用人單位也不能解除集體合同;勞動合同一方違約,可能會導致勞動合同的解除和賠償責任的產生(2分)。
3.解決勞動爭議各種方式之間關系及法律效力:可以協商解決,但協商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1分);也可以直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也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1分);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2分);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起訴前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2分)協商與調解達成協議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勞動爭議訴訟所產生的裁判,具有當然的強制執行力。(4分)
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二)本網站在文章內容來源出處標注為其他平臺的稿件均為轉載稿,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您對內容、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與本站聯系,我們會及時進行處理解決。
相關推薦
2022浙江自考《中國近代史綱要》考前預測題及答案(6)
07-192023年4月浙江自考《企業文化》模擬試題四十
02-092022年浙江自考文學概論模擬題及答案(7)
09-212023年10月浙江自考《刑法學》模擬試題11.8
08-252023年4月浙江自考《網絡營銷與策劃》模擬試題(1)
11-072023年10月浙江自考《國際法》模擬題:第5章
09-122023年10月浙江自考《國際法》模擬題:第6章
09-122023年4月浙江自考《勞動法》模擬題3
02-062023年10月浙江自考《中國近現代史綱要》模擬試題2.1
06-072023年浙江自考《中國文化導論》模擬試題及答案(6)
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