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現象與本質 一、現象與本質的含義 現象與本質是揭示客觀事物的外部表現和內部聯系相互關系的范疇。任何事物都具有現象與本質兩個方面。本質總是類的本質,即一類事物之所以區別于他類事物的最根本的東西,因此它是普遍性、共性,但并非共性都是本質。由于事物的種類是分層次的,本質也是分層次的,根據深淺層次的不同而分為多極本質。現象,是本質的具體表現,即該事物的各種個性、特殊性、具體性的總和。本質是內容,但現象不一定是形式,內容也不一定都是本質。 二、現象與本質的辨證關系 現象和本質是對立的,也是統一的。二者相互區別,現象是事物的外在方面,是表面的、多變的、豐富的;本質是事物的內在方面,是深藏的、相對穩定的、比較深刻、單純的。因而現象是可以直接認識的,本質只能間接地被認識。也相互依存,現象是本質的現象,本質是現象的本質。本質只能通過現象表現出來,現象只能是本質的顯現,它們之間是表現和被表現的關系。二者也是可以相互轉化的,其轉化正是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相互轉化的客觀基礎。本質變現象只能理解為本質表現為現象;現象變本質應理解為現象表現本質,現象越豐富,表明事物的本質也越深刻。同時,現象和本質的關系是復雜的。同一現象可以表現不同的本質,同一本質也可以表現為不同的現象。 三、作為思維形式的現象與本質 現象與本質這對范疇作為思想形式,具有重要的方法論意義。 第一,本質和現象的對立統一,使科學認識成為必要的和可能的。 第二,要揭示事物的本質,必須從事實材料出發,即從關于現象的認識出發,不能脫離現象而憑空地把握事物的本質。 第三,在通過現象認識本質的過程中,經驗主義和理性主義是經常出現的兩種片面性,必須注意防止。 掃描二維碼關注"浙江自考網"微信,獲取最新自考成績、自考報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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