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課程標準》的頒行
(一)幼稚教育總目標
總目標強調要給兒童快樂,培養良好習慣。規定:①增進兒童身心的健康。②力謀兒童應有的快樂和幸福。③培養人生基本的優良習慣(包括身體、行為等各方面的習慣)。④協助家庭教養兒童,并謀家庭教育的改造。
(二)課程范圍
有音樂,故事和兒歌,游戲,社會和常識,工作,靜息,餐點。
(三)教育方法
綜合分析共有以下五點:①強調照顧兒童喜好,不必強求一致地活動。教師要進行引導和個別輔導。③吸取設計教學法的精神,主張由學生自由地決定學習目的和內容。③強調兒童要做戶外運動。④引導兒童,自己能做的事要自己做,⑤兒童的玩具用品盡量利用廢物,天然物和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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