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緒論
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
人身關系的法律關系的總和
二、民法的性質: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財產法。
三、民法的基本原則: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導民事立法、民事司法、進行民事活動的帶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導意義的基本行為準則。其效力貫穿于整個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終。具體說來,民法有以下幾個基本原則:
?。ㄒ唬┟袷轮黧w地位平等原則。
(1 )民事主體資格平等。
?。? )在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中當事人的地位平等。
?。? )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平等地受法律保護。
2 (二)自愿原則
2 (三)公平原則
2 (四)等價有償原則。
2 (五)誠實信用原則。
2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
2 四民法的淵源
2 五我國民法的歷史和現狀
2 六現代民法的發展
2 (一)概述
2 (二)民法形式的發展
2 (三)民法內容的發展
2 (1 )傳統民法的基本內容有所動搖。
2 (2 )家庭婚姻關系的法律調整得到改善。
2 (3 )人格權的范圍呈日益擴展之勢。
2 (4 )知識產權愈來愈來受到保護。
2 (5 )產品責任已發展為獨立的侵權責任。
2 (6 )強制性民法規范日漸增多。
2 (7 )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由過錯責任向無過錯責任轉變。
2 (8 )私法與公法的界限已經開始淡化。
2
2 第二章民事法律關系
2 一、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和要素
2 民事法律關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實并由民事法律規范調整而形成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是民法所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
2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要素:公民、法人、國家。
2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要素:物、行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2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要素:民事權利、民事義務。
2 二、民事權利的概念分類、行使、保護及其和民事義務的關系
2 1 、民事權利的概念
2 民事權利是指民事主體為實現某種利益而依法為某種行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可能性。它具體包括:
2 (1 )權利主體依法直接享有某種利益或者實施一定行為的可能性。
2 (2 )權利主體可以請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保證其享有或實現某種利益的可能性。
2 (3 )在權利受到侵犯時,有權請求有關機關予以保護。
2 2.民事權利的分類
2 民事權利按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1 )財產權與人身權;(2 )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與抗辯權;(3 )絕對權與相對權;(4 )主權利和從權利;主要應掌握第(2 )種,即以民事權利的作用為標準所做的區分:
2 支配權是對于作為權利客體的事物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2 請求權是特定人(請求權人)對于特定他人(義務人)能夠請求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可能性。
2 形成權是依照權利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權利是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權利。
2 抗辯權是權利人所享有的對抗對方當事人請求權的權利。
2 3.民事權利行使應遵循的原則
2 (1 )公共利益原則。
2 (2 )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2 (3 )誠實信用原則。
2 4.民事權利保護的方法
2 (1 )自我保護(自力救濟):1 )正當防衛;2 )緊急避險;3 )自助行為。
(2 )國家保護(公力救濟):1 )民事訴訟保護;2 )刑事訴訟保護;3 )行政程序及行政訴訟保護。
5.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的關系
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相互適應同時并存,是對立統一的關系。有義務必有權利與其相適應,義務的履行則是權利的實現。
三、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特征及其類別
2 1 、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特征
2 民事法律事實是符合民法規范,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其具有如下特征:
2 (1 )客觀性。
2 (2 )聯系性。
2 (3 )法律性。
2 2.民事法律事實的類別
2 (1 )事件
?。? )行為
2 (3 )事實構成
2 第三章民事主體
2 一、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的行為能力
2 1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特征。
2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賦予公民從事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包含兩種含義,一是主體資格,二是主體享有權利的范圍。應區別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權利的概念。
2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有如下特征:
2 (1 )主體的平等性;
2 (2 )內容的完全性和廣泛性;
2 (3 )權利能力和義務能力的統一性;
2 (4 )民事權利能力實現的物質保障性;
2 (5 )權利能力的不咳轉讓性。
2 2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終止
2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2 3 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特征。
2 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是公民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意思能力、取得權利的能力、處分權利的能力。承擔責任的能力。
2 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有如下特征:
2 (?。┯蓢曳纱_認;
2 (2 )與公民的年齡和智力狀態相聯系
2 (3 )非依法定條件的程序,他人不得限制和取消。
2 4 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種類
2 (1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十八周歲且智力正常。16到18周歲可視為。
2 (2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10到18歲之間,不能完全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
2 (3 )無民事行為能力。10周歲以下,完全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
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二)本網站在文章內容來源出處標注為其他平臺的稿件均為轉載稿,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您對內容、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與本站聯系,我們會及時進行處理解決。
相關推薦
2023年10月浙江自考幼兒園組織與管理復習資料:我國幼教事業發展的方針
05-162023年浙江自考西方行政學說史復習資料:西方行政學的產生
03-022023年4月浙江自考學前教育史學習筆記:史前社會幼兒教育的方法
12-06自考輔導資料:2021年10月《學前教育史》—古代東方國家的學前教育
06-07自考輔導資料:2019年10月《中國現代文學史》-30年代文學小說創作
09-24自考輔導資料:2019年10月《中國現代文學史》-解放區文學概述
09-252022年浙江自考中國古代文學史(一)第三編第九章復習資料
10-31自考輔導資料:2021年10月《學前教育史》—論幼稚師范教育
06-052022年浙江自考經濟法概論復習筆記:第二章
08-22自考輔導資料:2021年10月《學前教育史》—雅典的學前教育
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