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公司破產
第一節 公司破產概述
一、公司破產的法律特征
所謂公司破產是指公司作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保護多數債權人的利益,使之能得到公平滿足而設置的一種訴訟程序。
公司破產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 公司作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這里有三個要素:
a、債務的存在,這是債務人陷入破產的前提
b、存在兩個以上的債權人
c、使債權人得到公平滿足
d、按訴訟程序處理
2、 存在兩個以上的債權人
3、 使債權人得到公平滿足
4、 按訴訟程序處理
三、破產法的基本原則
1、 國家干預原則
2、 保護債權人、債務人合法權益原則
3、 破產與和解、整頓相結合原則
4、 妥善安排破產企業職工重新就業,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原則
第二節 破產界限
一、破產界限的定義
破產界限,亦稱破產原因或破產事實,是指法院在何種情況下可宣告債務人破產的狀態,也是法院判斷是否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標準和理由。
二、清償不能的構成要件
所謂清償不能,是指企業法人欠缺清償能力,即對于已到期清償期限,而且已受清償請求之債務的全部或主要部分,處于全面地、長期地不能清償之財產狀態。
清償不能的構成要件是:
1、 欠缺清償能力
2、 對已到清償期限的債務欠缺清償能力
3、 全面欠缺清償能力
4、 長期地欠缺清償能力
第三節 破產債權
一、破產債權的定義及特征
所謂破產債權,是指債權人所享有的能夠依據國家強制力通過破產程序從債務企業的財產中受到清償的權利。
破產債權具有以下四個特征:
1、 破產債權是相對權
2、 破產債權是財產上的請求權
3、 破產債權必須是基于破產宣告前的原因發生的請求權
4、 破產債權必須是對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產的請求權
第四節 破產財產
一、破產財產的定義及特征
所謂破產財產,是依照破產法的規定宣告破產時,為了滿足所有破產債權人的共同需要而組織管理起來的破產企業的全部財產。
它具有以下四個特征
1、 破產財產是以清償破產債權為目的的財產
2、 破產財產是由破產企業占有、管理或為其所有的財產
3、 破產財產的構成是由法律確定的
4、 破產財產是可供扣押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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