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定義
定義是揭示概念內涵的邏輯方法。它是用簡短的語句揭示概念所反映的對象的特有屬性或本質屬性。
定義由被定義項、定義項和定義聯項三部分組成。
二、定義的種類和方法
定義可分為真實定義和語詞定義。
真實定義最常用的定義方法是屬加種差的方法。
根據種差的不同可將屬加種差定義分為性質定義、關系定義、發生定義和功用定義等。
三、定義的規則
1.定義項的外延和被定義項的外延應是全同的。
違反這條規則,就會犯“定義過寬”或“定義過窄”的邏輯錯誤。
2.定義項中不能直接或間接地被定義項。
違反這條規則,就會犯“同語反復”或“循環定義”的邏輯錯誤。
3.定義項中不得包括含混的概念或語詞,不得用比喻。
違反這條規則,就會犯“定義含混”或“以比喻代定義”的邏輯錯誤。
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二)本網站在文章內容來源出處標注為其他平臺的稿件均為轉載稿,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您對內容、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與本站聯系,我們會及時進行處理解決。
相關推薦
2023年10月浙江自考幼兒園組織與管理復習資料:我國幼教事業發展的方針
05-162023年浙江自考西方行政學說史復習資料:西方行政學的產生
03-022023年4月浙江自考學前教育史學習筆記:史前社會幼兒教育的方法
12-06自考輔導資料:2021年10月《學前教育史》—古代東方國家的學前教育
06-07自考輔導資料:2019年10月《中國現代文學史》-30年代文學小說創作
09-24自考輔導資料:2019年10月《中國現代文學史》-解放區文學概述
09-252022年浙江自考中國古代文學史(一)第三編第九章復習資料
10-31自考輔導資料:2021年10月《學前教育史》—論幼稚師范教育
06-052022年浙江自考經濟法概論復習筆記:第二章
08-22自考輔導資料:2021年10月《學前教育史》—雅典的學前教育
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