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記憶的概念
記憶是在頭腦中積累、保存和提取個體的心理過程。運用信息加工的術語,就是人腦對外界輸入的信息進行編碼、存儲和提取的過程。人們感知過的事物,思考過的問題,體驗過的情感和從事過的活動,都會在人們頭腦中留下不同程度的印象,這個就是記的過程;在一定的條件下,根據需要這些儲存在頭腦中的印象又可以被喚起,參與當前的活動,得到再次應用,這就是憶的過程。從向腦內存儲到再次提取出來應用,這個完整的過程總稱為記憶。
二、記憶的基本過程
記憶包括三個基本過程:信息進入記憶系統--編碼,信息在記憶中儲存--保持,信息從記憶中提取出來--提取。記憶的三個基本過程的作用恰好可以與計算機的信息加工過程相類比,如圖4.1所示。下面對這三個過程分別加以說明。
圖4.1 記憶的三個基本過程
(一)編碼
編碼是記憶的第一個基本過程,它把來自感官的信息變成記憶系統能夠接收和使用的形式。一般說來,我們通過各種感覺器官獲取的外界信息,首先要轉換成各種不同的記憶代碼,即形成客觀物理剌激的心理表征。編碼過程需要注意的參與。注意使編碼有不同的加工水平,或采取不同的表現形式。例如對于一個漢字,你可以注意它的字形結構、字的發音或字的含義,形成視覺代碼、聲音代碼或語義代碼。編碼的強弱直接影響著記憶的長短。當然,強烈的情緒體驗也會加強記憶效果。總之,如何對信息編碼直接影響到記憶的儲存和以后的提取,一般情況下,對信息采用多種方式編碼會收到更好的記憶效果。
(二)保持
保持也稱儲存,已經編碼的信息必須在頭腦中得到保存,在一定時間后才可能被提取。但信息的保存并不都是自動的,在大多數情況下,為了日后的應用,我們必須想辦法努力將信息保存下來。已經儲存的信息還可能受到破壞,出現遺忘。心理學家研究記憶主要關心的就是影響記憶儲存的因素,以便與遺忘做斗爭。在下一節記憶的模型中,將對幾個不同的儲存系統做詳細的分析。
(三)提取
保存在記憶中的信息,只有在被提取出來加以應用,才是有意義的。提取有兩種表現方式:回憶和再認。日常所說"記得"指的就是回憶。再認較容易,原因是原刺激呈現在眼前,你有各種線索可以利用,需要的只是確定它的熟悉程度。一些學習過的材料無法回憶或者再認出來。它們是否在頭腦里完全消失了呢?不是的。記憶痕跡并不會完全消失,用再學習可以很好地證明這一點。即讓被試先后兩次學習同一材料,每次達到同樣的熟練水平,再次學習所需要的練習次數或時間必定要少于初次學習,兩次所用時間或次數之差就表示了保存的數量。
三、記憶的類型
依據記憶的內容,可以對記憶進行如下分類:
(一)陳述性記憶和程序性記憶
陳述性記憶處理陳述性知識,即事實類信息,包括字詞、定義、人名、時間、事件、概念和觀念。陳述性記憶的內容可以用言語表達。程序性記憶又稱技能記憶,記憶程序性知識,如怎樣做事情或如何掌握技能,通常包含一系列復雜的動作過程,既有多個動作間的序列聯系,也包括在同一瞬間同時進行的動作間的橫向聯系,這兩方面共同構成的復合體是無法用語言清楚表述的。例如打籃球,你所知道的規則和方法是儲存在陳述性記憶中的,但你擅長攔網和遠投,這些運動技巧則儲存在程序性記憶中。
(二)情景記憶和語義記憶
隨著記憶研究的深入,到20世紀80年代后期,托爾文將陳述性記憶又進一步區分為情景記憶和語義記憶。
情景記憶是指對個人親身經歷過的,在一定時間和地點發生的事件或情景的記憶。語義記憶是對字詞、概念、規律和公式等各種概括化知識的記憶,它與一般的特定事件沒有什么聯系。對信息的這種意義特征的記憶不依賴于接收信息時的具體時間和地點,而是以語義為參照。情景記憶和語義記憶之間并沒有嚴格的界限。日常所從事的大多數活動中,語義記憶、情景記憶和程序性記憶三種記憶都要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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