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轉讓概述
合同的轉讓實際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是當事人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包括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和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三種情況。
二、合同權利的轉讓
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的內容,合同債權人將其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享有。合同權利轉讓的原因可以是法律的規定,如因繼承產生合同權利的轉讓;也可以是通過法律行為轉讓,如立遺囑將合同權利轉讓,或通過訂立合同轉讓合同權利。
根據《合同法》規定,轉讓合同權利的,轉讓人與受讓人達成轉讓協議,并通知債務人便生效,不需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這是因為合同權利轉讓并不會因此加重或減少債務人債務負擔。由于合同權利的轉讓屬于民法上的債權轉讓,因此,債務人對原債權的抗辯事由可以對抗新的債權人,新的債權人不會取得比原債權人更大的權利。
三、合同義務的轉讓
合同義務的轉讓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前提下,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承擔的現象。引起債務轉讓的原因與引起債權轉讓的原因基本相同。
根據《合同法》規定,轉讓合同義務的,除轉讓人與受讓人達成轉讓協議外,還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這是因為,債務的轉讓導致債務人的變更,而不同債務人償還債務的能力不同,這會對債權人實現債權產生直接的影響,因此,債務轉讓須征得債權人的同意才能生效。債務轉讓也屬于民法上的債的轉讓,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事由,新的債務人同樣享有。
四、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
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是指原合同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這些權利的法律現象。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可以是基于當事人之間的法律行為,如訂立轉讓合同,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規定,如企業的合并。
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移的類型有:(1)合同承受。是指合同關系一方當事人將其合同上的權利義務全部地轉移給第三人,由該第三人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2)企業的合并與分立。
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也困為涉及合同當事人的履行合同能力問題,因此《合同法》規定必須取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方可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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