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法學基礎理論、相關經濟法律制度
一、法的產生和發展
法不是從來就有的,它是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法的產生與階級、國家在時間上、性質上具有一致性。
法經歷了四個不同歷史類型的發展
社會主義的法是人類歷史上最高的法。二、法的本質
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
三、法的形式
法的淵源:1、憲法。2、法律。3、行政法規。4、地方性法規。5、規章。6、國際條約。
法的結構:
法律規范:(1)假定(2)處理(3)制裁
法的部門:將調整相同類和密切相聯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集中起來,即形成法的部門。
法的體系:各個法的部門、各種法律、法規,按其地位效力的區別及相互關聯狀況,依據一定次序排列組合的統一體系即為法的體系。
真題舉例:
1、在法律規范的幾個組成部分中,最基本、最核心的部分是(B)
A、假定B、處理C、制裁D、條文 (補充)經濟法產生于自產生于資本主義社會的壟斷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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