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一、機關
1.含義:字面含義即發動和控制的意思。本書一般泛指社會系統中專司管理,具有較穩定隸屬關系,有相應職能和權限的各類各層組織實體,包括企業與事業單位的以決策、輔助、執行及事務客理為職能的各類各層組織實體。
2.功能:(1)發動功能、(2)控制功能(也稱管理功能)、(3)代表功能。
3.構成要素:
(1)機關必須以不可缺少的社會管理功能為組構依據;
(2)機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組織原則構建,這是使機關獲得合法地位和權力的保障;
(3)機關的構建必須取得合法的地位,被授予法定的權限,能代表相應政權、政黨、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的根本利益,在其所轄范圍內行使權利,并且有開展期獨立活動和處理各種事項的能力;
(4)機關必須由領導人或領導集團與若干相對穩定和精干的機構及工作人員組成。
4.分類體系:
大范圍:(1)國家機關;(2)政黨、團體和各種社會組織的機關;(3)企業單位所設立的機關。
不同角度分:
(1).職權和管理范圍:A最高國家行政機關;B各級地方國家行政機關。
(2).工作性質和作用:A行政中樞機關(首腦機關核心);B行政職能機關;C行政輔助機關(綜合性、專業性、政務性、事務性)
(3).實施任務時間長短:A常設機構;B非常設機構。
(4).組織形式:A獨任制;B合議制;C混合制。
5.機關活動基本原則:(1)目標重合原則;(2)逐級控制原則;(3)信息暢達原則;(4)效率卓著原則。
二、管理
1.定義:是一種高度科學化、組織化的活動。指一定組織中的管理者,通過實施計劃、組織、協調、控制等職能實現目標的活動過程。
2.基本要素:(1)管理者(主體);(2)管理對象(客體);(3)保證管理在管理對象中發生作用的手段、技術和方法和物質載體。
三、機關管理
1.定義:是以機關為對象的管理,是以全面提高機關效能為目的,對機關內部核心事務構成要素及其流通進行規劃、組織、監督、控制、協調的活動過程。
2.特性:(1)綜合性和整體性;(2)事務性和程序性;(3)時效性和服務性;(4)技術性和操作性。
3.基本原則:(1)系統和整體的原則;(2)忠誠和服務的原則;(3)質量和時效的原則;(4)集中統一和分工協作的原則;(5)簡化與規范的原則;(6)成本控制與追求效益的原則。
4.其職能:(1)決策與計劃;(2)組織與用人;(3)指揮與控制;(4)協調與教育。
5.特點:(1)政治性與保密性;(2)權威性和服務性;(3)整體性和系統性;(4)科學性與時效性。
6.基本任務:
(1)為事務活動的有效運行提供人力資源保證;
(2)為機關職能活動提供必須的物質條件;
(3)為機關職能活動提供基本的財務保證;
(4)為機關職能活動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時間資源;
(5)為機關職能活動提供各種信息資源,充分利用、有效維護信息資源,使信息流通過程有序、順暢、有效,做到“信息暢達”。
7.作用:在于使機關內部事務及事務活動的功效得到最大限度的放大和發揮,并使這些事務的構成要素及流動過程達到最佳狀態。(機關管理三大職能:監督、控制、協調)。
四、與其相關的理論基礎
1.經典管理理論 |
(1)泰羅,科學管理學派代表人;核心:提高效率。 (2)法約爾,法,《工業管理與一般管理》。 (3)韋伯,德,《社會組織與經濟組織》三權威:世襲、神授、合法權威(基礎) |
2.現代管理學說
|
(1)人際系學說,梅奧,霍桑試驗,《工業文明中的問題》。 (2)行為科學派,馬斯洛——需要層次論;赫茨伯格——雙因素理論;等。 (3)管理科學派。 (4)決策理論學派,決策分:程序性決策、非程序性決策。 (5)權變理論學派:核心:研究組織的各個子系統之間的互相關系。 |
五、機關管理理論與其相關學科的關系
1.與管理學的關系:是管理學的分支
2.與公共管理學的關系:是其組成部分或分支,但存在差異
3.與組織學、秘書學等學科的關系:為機關管理提供可借鑒的經驗
六、本教材研究機關管理的內容
1.總論;
2.機關管理系統;
3.機關管理規則;
4.機關管理對象;
5.機關管理過程;
6.機關管理方式;
7.機關管理的效率和機關管理改革。
七、研究機關管理理論的方法
1.理論研究方法;
2.歷史研究方法;
3.實證和案例研究方法;
4.比較研究方法。
第二章 機關管理環境
一、機關管理環境
1.概念:指影響機關管理系統生存和發展的一切要素的總和,它包括機關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兩個方面。
2.對其的不同認識:(1)消極的對待環境;(2)掠奪的對待環境;(3)協調的對待環境。
3.相關因素:(1)對機關管理的各項管理功能而言;(2)對機關管理活動而言;(3)對機關管理的目標而言;(4)對機關管理的基礎而言。
4.特征:(1)相關影響性;(2)系統結構性;(3)動態變異性。
5.機關管理與環境的關系:
(1)環境提供機關管理資源;
(2)環境制約機關管理行為(體現在:階級取向上;行為方式上;管理效果上)
(3)環境表征機關管理成效(了解現實成效;了解不足和問題;預測發展變化)
(4)機關管理對環境的適應與反應。
(5)機關管理對環境的優化與干擾。
(6)科學理智的處理機關管理與環境的關系。
二、機關管理的社會環境
1.社會環境:
(1)相關的宏觀環境;對機關管理方向的選擇和長遠發展戰略的制定產生重大影響。
(2)中觀行業系統環境;對機關管理決策和經營管理決策的制定及競爭對策措施計劃的制定、妥協處理機關外部競爭與合作的關系,產生重大影響。
(3)微觀內部環境。直接影響機關管理流程、制度、管理行為及運作秩序和效率。
2.宏觀社會環境:(1)國際環境;(2)國內政治經濟環境;(3)科技文化教育環境。
3.中觀行業環境:(1)地區環境;(2)行業系統環境。
三、機關管理的人文環境
1.人文環境內容的廣泛性:
(1)從宏觀要素看,民族歷史文化環境對機關管理活動存在不同的影響;
(2)從中觀要素看,地區和行業人文要素對其區域內行業機關管理的影響更為具體;
(3)從微觀要素看,機關內外的具體人文環境要素的影響是直接的、舉足輕重的。
2.人文環境要素的滲透性:(1)滲透到決策領域;(2)滲透到執行領域;(3)滲透到機關管理的各種關系中。
3.人文環境優化的綜合性
四、機關管理的技術環境
1.概念:指的是影響機關管理活動質量與效率的各種技術發展及應用狀況。
2.體現在:
(1)機關管理決策的技術水準(對前沿技術的認知程度;對本機關技術環境要素合理配置的程度;決策中應用先進技術的有效程度)。
(2)機關管理舉措中的技術含量(信息管理網絡的構建與運作技術;物流管理數據分析與控制技術;能量流管理系統控制技術)。
(3)機關管理操作中的技術手段與設備
五、機關管理的生態環境
1.概念:指影響機關生存發展的一切生態因素的總和,包括機關人員構成及其更新活力、體系規范、價值取向、組織氣候、功能結構、整合程度、運作機制、發展創新意識、對外界環境變化的適應程度、溝通的有效程度、自我調控能力,及其構成和機能有效新陳代謝的活力等。
2.需注意方面:
(1)與時代的契合程度決定其生態狀況(類型:井蛙式自滿生態;秋蟲式自悲生態;封閉式無序生態;蠶繭式自我束縛生態)
(2)機關生態平衡影響其功能(注重:機關生態平衡與失調的影響;機關生態的調適;機關生態中整體與局部的關系)
(3)機關生態代謝影響其創新(科學有序代謝,富有創新成效;無序代謝,創新力減弱;代謝遲緩,創新力衰退;代謝停滯,創新力枯竭)。
(4)機關領導核心的生態影響整體發展(領導班子生態,影響機關決策的科學性;影響機關管理各部分的正常運轉;對全體機關成員的思想和行為有直接影響。)
第三章 機關管理組織
一、機關管理組織
1.概念:指在特定的機關管理環境中,為了實現既定的機關管理目標,發揮法定的機關功能,體現其組織意志,經過科學設計、權責分配、職能分工,所構成的運作系統或管理結構模式。
2.機關管理組織透視分析:(1)從靜態觀察;(2)從動態觀察;(3)從生態觀察;(4)從心態觀察。
3.機關管理組織的作用:(1)確定目標、實現目標的決策指揮作用;(2)機關的有機聯系和整合作用;(3)機關的指導、規范作用;(4)滿足組織成員心理需要的作用。
4.機關管理組織理論的發展:(1)以效率為中心——(2)以人為中心——(3)注重激勵——(4)融入多學科理論。
5.以人為中心理論:A注重思想交流;B互相影響、互相激勵;C強調上下一體化;D內外并重;E提高自由度。
6.注重激勵的管理理論:A注重權責分擔;B強調協同一致;C由靜態的權責分配體系發展到強調機關士氣。
7.融入多學科理論:A融入軍事組織理論;B融入生物組織理論的知識;C引入機械組織理論。
8.構建原則:(1)精干合理原則(基本);(2)整體效能原則(基本);(3)管理幅度原則;(4)協調一致原則。
9.運轉原則:(1)管理回路原則;(2)適應性原則;(3)法治原則;(4)目標統一原則;(5)權責相稱原則。
10.改革原則:實事求是
11.構建依據:(1)程序中的依據;(2)機關內部分工的依據;(3)內部合作的依據。
二、機關管理組織的結構
1.概念:指其內部各種管理部門排列組合的方式。具體包括機關模式、規模、層次、幅度、密度等,也包括機關內部成員在知識、素質、能力等方面的結構。
2.結構設計步驟:(1)確定機關目標;(2)明確機關的職責;(3)規劃整個機關的整體框架和工作流程。
3.結構類型:(1)直線型與職能型結構;(2)復合型機關結構;(3)陣矩型機關結構(又稱目標——規劃機關結構)
4.機關內設機構類型:
(1)領導機構:(首長制與委員會制;層次制與職能制;集權制與分權制)
(2)輔助機構
(3)執行機構
第四章 機關管理保障
一、機關管理(三大保障:法律保障、監督保障、后勤保障)
二、機關管理的法律保障 18世紀,歐洲,有了行政法規
1.內容:
(1)行征管理法規(目標和依據可分為:執行性行政管理法規;補充性行政管理法規;自主性行政管理法規)。
(2)行政法規
(3)行政法的調整對象及其淵源(行政法的淵源/法源: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等)
2.類型:
(1)管理程序的環節分:行政組織法、行政行為法、行政法制監督、行政訴訟法。
(2)部門和內容分:經濟行政法、文化教育及科技行政法、軍事行政法、等。
(2)不同作用分:行政實體法、行政程序法。
3.法律的約束力表現:(1)約束機關職能活動遵從規范;(2)約束機關組織的構建;(3)約束機關管理行為(民主化,以法律為保障;科學化,遵從法律規范;效率化,遵從法律規范為前提)。
4.機關的法律責任:(1)執行法律的責任;(2)保護人員權利的法律責任;(3)補償賠償的法律責任;(4)盡職盡責的法律責任。
三、機關管理的監督
1.監督:指黨和國家權力機關、社團體及人民群眾對機關管理活動的監察與督導。
2.任務:發現和糾正機關管理活動中的失誤與偏差,保證機關管理活動的正常進行。
3.主體:黨的各級組織和國家權力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及普通公民。
4.職能:預防性職能;補救性;完善性;參與性;評價和促進性;情報性;教育性;廉政建設功能。
5.原則:(1)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則;(2)民主集中制原則;C實事求是原則;(3)監督過程連續性原則。
6.過程:制定監督計劃——考察評價——實施監督控制
7.內容:A人民監督;B社會監督;C輿論監督。
四、后勤保障
1.基本任務:合力安排財力、物力資源,為機關管理提供必要和充分的物質保障和開展活動的基本條件。
2.機關財務管理:
需做到:
(1)合理安排和節約使用資金;
(2)嚴格執行會計制度;
(3)定期檢查分預算執行及財務活動情況;
(4)實行會計監督;
(5)按照規定妥當保管財務檔案;
(6)不斷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責任感。
內容:現金管理;會計報表管理;經費預算決算管理;財務監督與審計監督。
3.辦公用品管理:辦公用品采購;辦公用品的保管;辦公用品的發放。
4.辦公環境管理:科學合理的整體規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充分照顧室內的通風采光;空間管理。
5.后勤保障服務社會化的發展趨勢:
(1)后勤管理與后勤服務分開;
(2)成為獨立實體的基礎上,機關內部的后勤服務機構將被壓縮到最低限度內;
(3)“集體采購”“公開招標”等方式在機關后勤管理中推廣。
(4)機關基本上不再直接為工作人員提供個人生活服務。
第五章 機關管理制度
一、機關管理的制度體系
1.生產基礎:
(1)機關管理實踐是機關管理制度產生的沃土;
(2)任何機關管理制度的產生,都有著確定的機關管理的功利目標,都要為機關有序管理,提高機關管理效率,實現機關管理目標服務。
2.作用范圍:機關管理制度是機關活動的原則。它必須影響并規范機關管理活動及機關工作人員的全部成員,必須作用于機關對內外管理及交往的一切活動。
二、機關管理制度
1.基本特征:法律的從屬性,層次的配套性,功利的目標性,范圍的確定性,具體的操作性,時代的發展性。
2.結構:
(1)統領性機關管理制度結構;
(2)縱向機關管理制度結構(具有層次的承接性;整體的目標性;在具體運作中由上而下具有領屬性,由下至上具有從屬性)。
(3)橫線機關管理制度結構:(具有業務活動的專指性;具有機關的整合性,具有互相協調性;對機關領導工作制度的從屬性)。
3.制定原則:實踐需要原則、法治規范原則、權威性原則、強制與激勵原則、教育引導原則。
4.制定程序:充分的調差論證、適時作出制定的實踐、制度內容的設計、制度系統論證、制度批準執行、制度實施的宣傳教育。
5.實施依據:(1)國家法律法規依據;(2)機關管理職權依據。
6.實施過程:試行階段;補充完善階段;穩定實施階段。
7.制約因素:環境制約因素;意識制約因素;機關運作習慣的制約;目標差異的制約;領導者思想及行為的制約。
8.修改原因:時代發展的促動;制度存在的不足;機關發展的要求。
9.修改過程:客觀分析;全面了解相關的法律依據;發揮民主;對內容進行充分論證;經法定程序。
第六章 機關管理程序
一、機關管理程序
1.概念:指為實現機關功能目標而對機關各運作環節、工作事務過程、辦事流程作的有序安排,體現機關管理規律的穩定步驟系列(編制、實施、調整、更新)。
2.構成要素:時間因素;空間因素;權責因素;事項因素。
3.類型:
(1)工作性質分:A綜合辦公事務管理程序(特性:整體運作性;全面有序性;協調配合性;影響的普遍性)。B專項業務管理程序
(2)出現幾率分:經常性事務管理程序;隨機性事務管理程序
(3)所起作用分:決策管理程序;執行管理程序;信息反饋程序;總結評估管理程序。
(4)機關管理要素分:計劃程序、組織程序、指揮程序、協調程序
(5)法定效用分:強制性程序;選擇性程序
(6)職能分:人事管理程序;財務管理程序;生產管理程序;質量管理程序;成本管理程序;等。
(7)效力范圍:內部程序;外部程序
4.功能:規范功能;系統運作功能;控制功能;抗干擾功能;整合功能;保障功能。
5.設計的基本要求:目標一致;系統規范;環環相扣;制約明確;有機整合。
6.設計的主要內容:
(1)按機關管理事務客觀發展規律,設計其管理流程;
(2)按流程及流程內各環節,配置權責,規范權責關系,確定各管理程序、各環節活動的職能活動的范圍、地位和作用;
(3)設計縱橫協同關系和承繼關系;
(4)設計程序的規范機制,即制定具體的、可操作性的程序運作標準體系。
7.設計的步驟:設計內容的確定;設計要素的確定;設計原則的確定;程序草案的設計;程序的分析與論證;程序的試行;程序的確定和制度化。
8.機關管理程序的確定:規范實施;程序實施自由度的把握;實施效果的反饋;構建實施過程的科學調控系統(必須以機關領導層為調控中樞;必須有全面系統的監測體系;要設計與個管理程序互相匹配的計算機程序系統)。
9.機關管理程序的改進:功能性優化;結構性調整;整體性重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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