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力,即證據力,是指證據在證明案件事實時所起作用的大小,反應的是證據的可信程序問題。
法定公證事項:(又稱為強制公證、必需公證)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某些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依法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否則該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因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而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公證員是國家法律工作者,是具有公證員資格及公證執業證,被公證處聘任,在公證處專門行使國家證明權的法律專業人員。
法律行為公證是指國家公正機構依法證明當事人有關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的活動
使(領)館公證。指依照法律規定或國際條約,對特定地域或特殊情況下的公證事務,由我國駐外大使館、領事館履行證明職能,予以公證。
買賣合同公證: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確認買賣雙方當事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的行為以及合同內容具有真實性與合法性的證明活動。
抵押貸款合同公證: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當事人雙方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房屋買賣合同公證: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所有人與買方就買賣房屋及支付價款等有關事宜達成協議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依法予以公證證明的活動。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公證: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國有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行為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技術合同公證:公證機構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當事人之間簽訂的技術合同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勞動合同公證:公證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行為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招標授權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招標方的申請,依據法定程序,確認招標投標各項主體資格及整個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的證明活動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當事人之間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依法證明其真實性與合法性的活動。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夫妻雙方訂立的關于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分配、產權歸屬等事宜的協議,以及關于夫妻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問題的協議、依法證明其真實性與合法性的活動。
死亡公證: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發生在我國境內的人員死亡這一法律事實的真實性予以確認和證明的活動。
生存和住址公證:是公證機構依法對申請公證的當事人現在于某地還活著這一事實的真實性予以確認和證明的活動。
不可抗力事件公證: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真實性依法進行確認并給予證明的活動。
法人資信:法人擁有的財產、資金、經營狀況、經營信譽、資產負債等情況的總稱。
商標文書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商標所有人的注冊商標,以及向國外申請商標注冊、進行商標權訴訟所用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商品房預售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房地產開發商與預購人之間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于符合法定范圍和條件的債權文書,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的一種特殊的證明活動。
職務、職稱證書公證: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有關國家機關或者其他法定機構頒發給當事人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證書的真實性與全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簽名、印鑒、日期屬實公證: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上有關簽字人的簽名和制作單位所蓋印章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執行證書:當債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所規定的義務時,原公證機構接受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該公證債權文書已生效的證書。
涉外公證員:是指具備辦理涉外公證事物資格的公證員。
公證書加章轉遞制度:指我國司法部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委托的公證人出具的公證文書,必須經過司耕部在香港設立的“中國法律服務有限公司”(服務)審核并加蓋轉遞章轉遞,內地才能使用、才具有其證明效力、執行效力及對抗第三人效力的制度
律師的任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我國律師的直接任務;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是律師執行任務的根本目的。這兩個方面是相輔相成、密切聯系的辯證統一關系,這是由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與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之間的一致性所決定的。
律師執業原則:指律師在執行律師業務過程中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
兼職律師:是我國特殊歷史條件下出現的特殊產物,最新《律師法》第12條規定“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符合規定條件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依照律師法規定的程序,可以申請兼職律師執業。”第11條做了限制性規定:“公務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
合作制律師事務所是指不占國家編制,不要國家經費,由合作人共同集資,自愿組合,共同參與,以該律師事務所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報經司法行政機關批準設立的律師執業機構。
律師事務所歸檔制度律師事務所對于已經辦結的案件,應當將全部案件材料收集齊全,進行必要整理,然后根據各項業務分類,分別立卷存檔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全國律協):是由律師組成的全國性群眾社會團體,受司法部的指導和監督。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組成的全國性的律師行業自律性組織。
律師“保密原則”:是指律師保守職務秘密。即在執業過程中獲悉的秘密事項,無論其來源如何,未經委托人許可,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泄露,包括在一定條件下受調查時律師仍有就保密事項拒絕作證的權利和義務。
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二)本網站在文章內容來源出處標注為其他平臺的稿件均為轉載稿,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您對內容、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與本站聯系,我們會及時進行處理解決。
相關推薦
2023年4月浙江自考犯罪學(一)模擬試題及答案匯總(上)
03-162023年4月浙江自考《漢字學概論》重點試題及答案
02-212023年4月浙江自考《現代漢語言》章節試題:文字
02-202023年4月浙江自考《勞動法》模擬題3
02-062022浙江自考《中國近代史綱要》考前預測題及答案(6)
07-192022年10月浙江自考《西方社會學理論》模擬試題二十四
11-042022年浙江自考文學概論模擬題及答案(7)
09-212022年浙江自考《農業經濟學》模擬題:多選題(5)
09-13浙江自考《心理學》模擬試題及答案一
05-252023年4月浙江自考《企業文化》模擬試題四十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