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出下列概念的區別和聯系
1、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
2、勞動爭議基層調解、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爭議訴訟
3、勞動執法、勞動司法
一、指出下列概念的區別和聯系(參考答案)
1、區別: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確立的,以保險形式實行的,對于因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而不能勞動或暫時中斷勞動的勞動者提供一定的物質幫助或相應的補償,使其至少能維持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1分);社會救濟是由代表國家的有關部門(如民政部門)向因意外條件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難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形式(1分);社會福利是國家、地方或社會團體舉辦的以全體成員為對象的福利事業(1分)。三者相比:社會福利是普遍保障制度;社會救濟是依據經濟情況調查而實行的保障制度;社會保險是以曾經存在的勞動關系為基礎而確立的保障制度(3分)。
聯系:三者都從屬于社會保障,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1分)。社會保障旨在向全體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受或擺脫人生的各種災害(1分)。
2、區別:勞動爭議基層調解是指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責任的基礎上,依照國家勞動法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推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相互諒解,解決爭議的方式(2分);勞動爭議的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解決勞動爭議而作出裁決的勞動執法活動(1分)。勞動爭議的仲裁兼有行政和司法的雙重性質,在受理案件上限于爭議當事人的自愿申請,在裁決的效力上具有強制性(2分);勞動爭議訴訟是指法院根據勞動法規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活動,是法院通過司法程序來解決勞動爭議(1分)。
聯系:目前我國實行調解、仲裁、訴訟相衡接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2分)。
3、區別:勞動執法是指勞動行政部門多用人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貫徹執行勞動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隊違法行為進行懲處的活動(2分)。勞動司法是指主要由仲裁部門或通過訴訟解決(1分)。勞動執法的一種管理活動,勞動司法是司法機關裁決勞動糾紛的活動(2分)。勞動執法活動貫穿于勞動活動的全部過程,不管是否發生勞動糾紛,勞動執法都發揮作用,屬于一種主動的實施機制(1分)。勞動司法只有在勞動糾紛發生之后,應當事人的訴請才予以啟動并發揮作用的實施機制(1分)。
聯系:都屬于勞動法適用的范疇,都是國家機關實施勞動法的活動(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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