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的學習特點及要求
﹡程序法,內容比較瑣碎,知識點較多,需要記憶的內容多。
﹡注釋法學,重點理解有關法律規(guī)定,其中一些重要法條是主要考點。
﹡需要一定的法學理論功底和邏輯分析能力,要能分析歸納有關案例。
◇學習方法
﹡把握框架結構,做到對將要學習的知識心中有數(shù)。例如,將全書分為三大部分:刑事訴訟總論、刑事訴訟制度論和刑事訴訟程序論。
﹡每章出現(xiàn)的名詞概念、理論知識、法律規(guī)定、法規(guī)制度等問題要能夠融會貫通。做到細致和全面。
﹡相關章節(jié)的學習要注意比較。能夠在相同和區(qū)別上發(fā)現(xiàn)每一個法律制度的特點,這也正是考點所在。例如,二審程序和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異同、刑事拘留與民事拘留、行政拘留的區(qū)別
﹡一定的記憶是必不可少的。能夠發(fā)現(xiàn)和識記一些易混淆的知識點。特別是一些重要制度的條件、期限都是要注意識記的內容。
﹡一定數(shù)量的習題,以鞏固知識。避免“一看就會,一做就錯,一考就掛”。 在知識點的講解和真題講解中我都會講解一些解題技巧和答題方法。
﹡各種復習方法的結合,加上同學自己的認真學習和做一定數(shù)量的習題,一定能通過這門考試。
祝同學們學習愉快,順利通過考試!
民事訴訟是國家司法機關處理民事案件,依法解決民事權利、義務糾紛的活動。
行政訴訟是國家司法機關處理行政案件,依法解決主管行政機關根據(jù)其職權所作的處罰決定是否正確和應否予以維護的活動。
三大訴訟的異同點(命題重點)
共同點:(1)有可以引起訴訟的某種事實存在;
(2)有當事人
(3)有國家司法機關主持進行并對案件作出處理
(4)一般會有其它訴訟參與人參加訴訟
(5)依法進行
區(qū)別:(1)所要解決的實體問題和所依據(jù)的實體法不同(結合三大訴訟的概念記憶)。
(2)所依據(jù)的程序法不同
刑事訴訟分為公訴和自訴,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無此區(qū)分
強制措施不同
狹義的刑事訴訟單指法院對刑事案件的審判活動。
本書所講的刑事訴訟系廣義的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本質的歷史類型:以階級實質為標準,刑事訴訟可以分為:奴隸制社會的刑事訴訟、封建社會的刑事訴訟、資本主義社會的刑事訴訟、社會主義的刑事訴訟
奴隸制社會的刑事訴訟的特點:(可能以選擇題形式出現(xiàn),可以同其它幾種社會形態(tài)下的刑事訴訟對比記憶)
封建社會的刑事訴訟的特點:
資本主義社會刑事訴訟的特點:
社會主義社會刑事訴訟的特點:
刑事訴訟形式的歷史類型:以表面特征為標準,可以將刑事訴訟分為彈劾式、糾問式和混合式(當事人主義、職權主義、新混合式)。又稱為訴訟模式、訴訟結構或者刑事訴訟的主義。
各種訴訟模式的特點(命題重點,重復率較高):
彈劾式:
糾問式:
混合式:
新混合式:在當事人主義與職權主義的基礎上的混合,分為以當事人主義為主、以職權主義為輔的混合式和以職權主義為主、以當事人主義為輔的混合式。我國屬于后者。
一、刑事訴訟法的目的: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
二、刑事訴訟法的根據(jù):憲法
憲法的基本精神和具體規(guī)定在刑事訴訟法中的體現(xiàn):一些憲法原則同時也是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三、刑事訴訟法的任務: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民主權利和其它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的順利進行。
訴訟主體包括公安司法機關和訴訟當事人兩大類,本章講述的是前一類主體。
性質與職能:
(1)狹義的司法機關
(2)唯一的國家審判機關
組織系統(tǒng):
我國法院系統(tǒng)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包括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基層法院。涉及刑事訴訟的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和鐵路運輸法院。
法院上下級之間是監(jiān)督與被監(jiān)督的關系。
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利和義務:(可能出多項選擇題)
權利:直接受理自訴案件和裁定駁回自訴;案件補充調查權;采取強制措施的權利;審理和裁判自訴和公訴案件;組織和主持庭審活動的權利;進行二審和再審的權利,等。
義務:忠于事實真相,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利益;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其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限制或者剝奪。
性質與職能:
組織系統(tǒng):(與法院系統(tǒng)相對應)
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地方人民檢察院包括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分院、基層人民檢察院,專門人民檢察院包括軍事檢察院和鐵路運輸檢察院。
檢察院的上下級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立案偵查權(見檢察院立案的自偵案件范圍);審查批捕權;起訴和不起訴的權利;抗訴權,等等。
義務:同人民法院
性質與職能:
組織系統(tǒng):公安部、公安廳、公安局、公安分局
上下級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立案偵查權;采取強制措施的權利;執(zhí)行逮捕權;對不批捕或者不起訴決定要求復議、復核的權利,等。
義務同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國家安全機關與公安機關性質相同。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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