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收賬款
1、審計目標
1)確定應收賬款是否真實;
2)確定應收賬款期末余額是否正確;
3)確定應收賬款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
4)確定應收賬款是否可收回;
5)確定應收賬款的分類是否恰當;
6)確定應收賬款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符合性測試
(1)了解;(2)審查應收賬款是否通過銀行結算;(3)是否及時收回;(4)銷售退回、折讓;(5)評價內控
3、實質性測試
(1)取得或編制應收賬款明細表,復核加計正確,并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相符。
(2)分析性復核:應收賬款與收入的增加比;應收賬款周轉率;退回、折讓與銷售收入的比;壞賬準備與應收賬款余額的比
(3)抽查發(fā)票追查至明細帳
抽查有關原始憑證,如銷售合同、銷售訂單、銷售發(fā)票副本及發(fā)運憑證等,以驗證這些應收賬款的真實性。
(4)由明細帳追查至發(fā)票
(5)審查發(fā)貨單和銷售發(fā)票
(6)函證應收賬款
函證方式的選擇-肯定式和否定式。若采用肯定式函證,則可以相應減少函證量;若采用否定式函證,則要相應增加函證量。
2.函證的對象。
肯定式:一般情況下,應選擇以下項目作為函證對象:
(1)大額或賬齡較長的項目,時間長;
(2)存在貸方余額;
(3)年終大量賒銷;
(4)發(fā)生危機客戶。
當債務人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時,可以采用否定式函證:
(1)相關的內部控制是有效的;
(2)確信大多數被函證者能認真對待詢證函;
(3)欠款金額小的債務人數量很多;
注意:審計人員應當直接控制詢證函的發(fā)送和回收。對于因無法投遞而退回的信函,要進行分析、研究、處理,查明是由于被函證者地址遷移、差錯而致使信函無法投遞,還是這筆應收賬款本來就是一筆假賬。如果被詢證者以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回函,審計人員當直接接收,并要求被詢證者寄回詢證函原件。對于采用肯定式函證方式而沒有得到復函的,應采用追查程序。一般說來應發(fā)送第二次乃至第三次詢證函,如果仍得不到答復,審計人員則應考慮采用必要的替代審計程序。例如檢查與銷售有關的文件,包括銷售合同、銷售訂單、銷售發(fā)票副本及發(fā)運憑證等,以驗證這些應收賬款的真實性。
函證結果差異的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可能是購銷雙方登記入賬的時間不同,或其中一方或雙方記賬錯誤,也可能是其中有弄虛作假或舞弊行為。因登記入賬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差異。
(7)審查已作為壞賬的應收賬款
是否經過批準,是否符合壞賬的條件。
(8)確定應收收賬款的披露
(二)預付賬款
1.審計目標(結合應收賬款)
2.符合性測試與實質性測試(與應付賬款結合學習)。
三、存貨審計
(一)審計目標
1、內部控制是否健全
2、存貨在資產負債表日是否存在
3、記錄完整
4、確實為被審計單位擁有
5、計價符合實際
6、期末前后收付正確記錄
7、成本計算正確
8、披露恰當
(二)符合性測試
1、存貨內部控制制度
2、符合性測試:了解;抽查入庫;抽查發(fā)出;審查成本會計制度;分析性復核;評價。
其中分析性復核是重點程序:
a.對比各期毛利推斷余額是否估算正確
b.比較各期周轉率判斷管理水平
c.比較制造水平推斷單位成本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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