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推理
推理就是由一個或幾個已知判斷得出一個新判斷的思維形式。它是由前提和結論組成的。推理所依據的已知判斷叫前提,推出的新判斷叫結論。在推理中,從前提到結論的推出關系用“所以”來表示。
二、推理的種類
傳統邏輯根據推理中從前提到結論的思維進程的不同,把推理分為三大類:演繹推理、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演繹推理是從一般到個別的推理。歸納推理是從個別到一般的推理。類比推理是從個別(或一般)到個別(或一般)的推理。
現代邏輯根據推理中前提與結論之間是否有蘊涵關系,把推理分為兩大類:必然性推理和或然性推理。必然性推理是前提蘊涵結論的推理,即如果前提真,那么結論必真。或然性推理是前提不蘊涵結論的推理,即前提真,結論未必真。
演繹推理和完全歸納推理是必然性推理,不完全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是或然性推理。
三、演繹推理的有效性
演繹推理的有效性不是就推理的內容和意義而言的,而是就推理的形式結構而言的,因此,也稱為形式有效性。
如果一個演繹推理是形式有效的,當且僅當具有此推理形式的任一推理(即其推理形式的任一解釋)都不出現真前提和假結論。
推理的形式有效性的判定,是邏輯學的中心課題。因此,本章和第七章是本課程的重中之重。在普通邏輯中,判定推理有效的方法是制定一些規則,如果一個推理是有效的,就不能違反規則中的任何一條。學習本章和下一章,理解和掌握推理規則是學習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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