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判斷(一)
1、判斷是對思維對象有所斷定的思維形式。
2、判斷的基本特征:1、判斷都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2、判斷都有真假。
3、判斷和語句的聯系:語句就是判斷的直接現實,判斷是語句的思想內容,語句是判斷的聯系形式,判斷只有通過語句才能表達。
4、判斷和語句的區別:1、判斷作為思維形式,是精神形態的東西,語句作為語言形式,是物質形態的東西,2、任何判斷都要用語句表達,但并非任何語句都表達判斷,3、同一判斷可以用不同語句表達,4、同一語句可以表達不同判斷。
5、表達語句的判斷,稱為命題,普通邏輯不研究具體命題,而主要研究命題形式。
6、S、P等稱為詞項變項,可用具體的次項(概念)代入,p、q等稱為命題變項,可用具體的命題(判斷)代入,詞項變項和命題變項,統稱邏輯變項。
7、給出一個命題,用邏輯變項取代其中的具體詞項或命題,就得出該命題的命題形式,這就是命題形式的抽象化,給出一個命題,用具體詞項或具體命題分別取代其中的全部邏輯變項,就得到一個命題,這就是命題形式的具體化,用具體的詞項或具體的命題分別取代這一命題形式中的全部邏輯變項,稱作該命題形式的一個解釋。
8、如果一個命題形式在任一解釋下都得到真命題,則成永真式,如一個命題形式在任一解釋下都得到假命題,則稱為矛盾式,如一個命題形式至少有一個解釋使它得到真命題,則成為可真式。
9、判斷分為簡單判斷和復合判斷。簡單判斷就是自身中不含有其他判斷的判斷,簡單判斷的命題形式中,邏輯變項是詞項,復合判斷就是自身中包含有其他判斷的判斷,復合判斷的命題形式中,邏輯變項是命題。
10、簡單判斷又分為性質判斷和關系判斷,復合判斷又分為聯言判斷、選言判斷、假言判斷、負判斷,此外,依據判斷中是否出現“必然”、“可能”這兩個模態詞,判斷又可分為模態判斷和非模態判斷。
11、性質判斷就是斷定對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種性質的判斷。傳統邏輯稱性質判斷為直言判斷。
12、性質判斷由主項、謂項、聯項和量項四部分組成,主項表示所斷定的對象,謂項表示所斷定的性質,聯項表示性質判斷的斷定自身,即肯定或否定,聯項分兩種,肯定聯項和否定聯項,量項表示主項被斷定的數量或范圍,量項也分為兩種,全稱量項和特稱量項,全稱量項用“所有的”表示,特稱量項用“有的(或有些)”表示。性質判斷的命題形式中,主項和謂項分別用詞項變項S和P表示。量項和聯項仍用自然語言表示。
13、性質判斷按性質劃分為:肯定判斷和否定判斷,肯定判斷是斷定對象具有某性質的判斷,否定判斷是斷定對象不具有某種性質的判斷,否定判斷的聯項為否定聯項,判別一個判斷是肯定判斷或否定判斷,標準只有一個,就是看聯項。
14、性質判斷按量劃分,分為單稱判斷、全稱判斷和特稱判斷,單稱判斷是斷定單個對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種性質的判斷,單稱判斷的主項是一個單獨概念,單稱判斷一般不出現量項,全稱判斷是斷定主項的全體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種性質的判斷,全稱判斷的主項前面帶有全稱量項,特稱判斷是斷定主項至少有一個具有或不具有某種性質的判斷,特稱判斷的主項全面帶有特稱量項。
15、性質判斷綜合可分為四類:1、全稱肯定判斷,標準形式為:所有的S都是P,簡記為SAP,簡稱A判斷,2、全稱否定判斷,標準形式為:所有S都不是P,簡記為SEP,簡稱E判斷,3、特稱肯定判斷,標準形式為:有的S是P,簡記為SIP,簡稱I判斷,4、特稱否定判斷,標準形式為:有的S不是P,簡記為:SOP,簡稱O判斷。
16、如果兩個性質判斷的主、謂項均相同,則稱這兩個判斷是同一素材的判斷,同一素材的性質判斷之間的真假關系,稱為對當關系。
17、具有SAP、SEP、SIP、SOP判斷形式的判斷之間,存在四種不同關系:1、矛盾關系,分別存在于A和O,以及E和I之間,2、反對關系,存在于A和E之間,3、下反對關系,存在于I和O之間,4、差等關系,分別存在于A和I,以及E和O之間。
18、主項S和謂項P外延間的關系,只有5種情況:(1)S和P全同,(2)S真包含于P,(3)S真包含P,(4)S和P交叉,(5)S和P全異。A、E、I、O四種類型的判斷在上述5種關系下,都有唯一確定的真假。
19、對于對當關系,有兩點注意:1、對當關系的成立,是以判斷的主項非空(即不是空概念)為條件的,2、在對當關系中,單稱判斷不能作全稱判斷處理。
20、周延性概念:1、主、謂項的周延性,是相對于它們所在的判斷而言的,離開了判斷,單純的概念是無所謂周延不周延的,2、主、謂項的周延性,是相對于判斷的形式結構而言的,不是相對于判斷所斷定的對象本身的實際情況而言的。
21、周延性的一般形式結論:1、全稱判斷的主項都周延,2、特稱判斷的主項都不周延,3、肯定判斷的謂項都不周延,否定判斷的謂項都周延。
22、A、E、I、O四種判斷主、謂項周延情況表:
判斷類型 主項 謂項
A 周延 不周延
E 周延 周延
I 不周延 不周延
O 不周延 周延
23、關系判斷是斷定對象之間關系的判斷,由三部分構成,1、關系者項,表示一定關系的承擔者的概念,也就是關系判斷的主項,2、關系項,表示關系之間存在的關系的概念,也就是關系判斷的謂項,3、量項,表示關系者項數量的概念。
24、關系的性質:1、對稱性(對稱、非對稱和反對稱),2、傳遞性(傳遞、反傳遞、非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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