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蘇聯的整個教育制度,從十月革命勝利開始,直至1990年戈爾巴喬夫下臺,歷經70多年之久。它所走過的道路是一個曲折多變的里程。其中有20年代對舊教育的徹底改造;有30年代針對出現的弊端進行的大力整頓;有衛國戰爭年代和戰后的教育恢復;有50年代后從糾正一種偏向而又倒向另一個偏向、不斷進行調整的三次教育大改革。為便于理解,分別闡述如下:
一、建國初期對舊教育制度的改造
(-)廢除舊教育機構,建立新的教育領導機構
1917年十月社會主義革命的勝利,俄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發生了根本變革,教育領域同樣發生了革命性轉變。工人階級奪取政權后的第二天,1917年11月9日新的蘇維埃政權(人民委員會,俄羅斯蘇維埃中央執行委員會)立即建立了全俄的教育最高領導機構——國家教育委員會,由盧那察爾斯基任主任(1917-1929)。緊接著,11月11日,由教育人民委員會發表了《教育人民委員關于國民教育的宣言》,闡明了蘇維埃政府關于教育的基本原則和任務(基本上根據黨綱草案精神):(1)實施普及義務初等教育;(2)各級學校向每一個人開門;(3)學校絕對脫離宗教(教育完全世俗化);(4)建立統一的蘇維埃學校;(5)國民教育經費由國家預算內支付并增加教育預算;(6)實行國民教育民主化,吸引教育家來討論建設新學校的問題,吸引工農群眾參加教育事業的管理;(7)為公共教育培養師資,提高教師的政治、經濟地位;(8)蘇維埃教育要充分考慮地方和民族的特點等等。國家的最高教育機構建立之后,不久就開始了對全國和地方教育組織機構的徹底的改組和整頓工作,撤銷了舊俄時代所設的學區,解散了學區督學和視察員,也撤銷了各部對教育、對學校的管理權,所有(地方的、學區的、省的和原屬于各部的)學校都歸由教育人民委員部統一管轄。舊俄時期,教會也對各級學校有直接管轄權,辦有各級各類學校,1917年12月11日也明令予以撤銷,并把各類教會學校(如教區學校、神學校、教會學校等)改為世俗的普通學校。1918年1月20日,人民委員會頒發了由列寧簽署的教會跟國家分離和學校跟教會分離的命令。命令宣布了信仰自由,指出每個人可以信仰任何宗教或不信仰任何宗教。命令禁止在學校里講授神學和舉行宗教儀式。這一命令有利于清除教會對青年一代的反動思想影響,使學校成為完全世俗的場所。
(二)關心和團結教師,培養發展教師隊伍
教師問題是十月革命初期急需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這個問題解決決得好與不好,關系到新的蘇維埃政權的穩固問題,關系到整個教育的根本改造的成敗問題。列寧對這個問題給予了極大重視。原有教師中,對十月革命持有不同態度。一部分是堅決反對新政權的,大部分居于中間狀態,再一部分是堅決維護新生政權、堅決維護十月革命勝利成果的進步教師。對這幾部分人都需要做大量工作,有的則要跟他們進行斗爭。1917年底,最先進的教師組織了全俄國際主義的教師協會。在全俄教師聯合會會員人數急劇下降時,全俄國際主義教師協會會員人數迅速增加了。1918年6月和1919年l月先后舉行過兩次全俄國際主義教師代表大會。
(三)教育體制和學校制度的初步確立
在革命的最初年代,學校教育體制、學校制度的改建,是擺在當局面前的又一重大問題。1918年上半年盧那察爾斯基、克魯普斯卡妮都積極組織并投身于制訂新學校的原則和新的蘇維埃學制的工作,并擬訂了建立統一勞動學校的方案。1918年10月16日正式公布了新政權的第一個教育法則:《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統一勞動學校規程》。《規程》規定,蘇俄的普通學校一律叫某某統一勞動學校。這是由于把所有普通學校都統一歸教育人民委員部管理,并且都是劃一的、一致的,所有少年兒童都可進同樣學校;再者,為了根除舊俄學校脫離勞動的弊端,要求要特別重視勞動及勞動的意義、作用,把“讀書的學校”改為“勞動的學校”,并把勞動作為“學校生活的基礎”。還規定:“取消教師的等級”,“禁止布置家庭作業”,“取消一切考試”等。這個規程的規定為以后蘇聯學校教育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礎。但也必須看到,《規程》也反映出一些不全面、不完全、不正常的東西。比如把學校當成一種“勞動公社”,把“生產勞動……當成學校生活的基礎”,過多地注意與生活實際的聯系,而缺少系統完整的知識的學習。關于學校制度問題,繼《統一勞動學校規程》的規定之后,1920年12月31日蛭1921年1月4日俄共召開的關于國民教育問題的黨的會議上,特地討論并制定了學制。普通學校(即中小學)的學制基本上改成7年。高等學校一般是3年。后來,為了適應生產建設的需要,還逐步開辦了新型的工農學校:工廠辦七年制工人青年學校、藝徒學校和農村辦農村青年學校等。為了貫徹向工農開門方針,從1919年開始試辦高等學校附設的工人系(也叫工農速成中學),為工農進人高等學校創造和提供便利條件,以便更快更多地從工農分子中培養有高等文化技術的干部。
(四)大力開展掃盲工作
十月革命前,在俄國,絕大多數人是不識字的文盲。列寧明確指出:“在一個文盲的國家內,是不能建成共產主義的。”這充分說明掃除文盲是建設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重要措施。1919年12月26日頒布了由列寧簽署的掃除文盲的法令,規定:8歲至50歲的共和國公民,均應(按本人志愿學會本族語或俄語)識字。人民委員會責令蘇維埃政權地方機關保證成年人識字學校所必需的一切東西,在全國組織了數以萬計的掃盲站。掃除文盲工作在當時形成一個非常壯觀的運動。
二、20年代前蘇聯教育發生的變化
隨著國內(白匪)武裝叛亂和外國武裝干涉的粉碎,年輕的蘇維埃共和國轉入經濟的恢復和和平的建設階段,不久即將開始的工業化和農業集體化,都對教育提出一系列要求。不僅要求在掃盲的基礎上,實施普及教育,提高人民的文化技術水平;更要求通過各級各類學校和各種形式的教育,很快地能為社會主義建設培養出各種有用的專門人才。這一時期在制訂、編寫和采用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科書及教學方法時陷入到左右搖擺、盲目搬用西方教育理論難以自拔的困境之中。當時國家學術委員會下設的教育科學組由克魯普斯卡妮主持。這個組的任務之一是負責修訂學校的教學大綱。1922年和1923年,教育科學組擬定了一個新的大綱,這個大綱按照自然、社會、勞動等“生活主題’”對初等學校的教材加以綜合,構成所謂綜合課程教學大綱(或稱單元教學大綱)。這種課程打破了學校教學科目的界限,把各科教材用一個單元聯系起來,而每個單元又同真實的生活活動聯系起來,如秋季:“秋收”,十一月:“十月革命’,五月:“五一勞動節”等單元。這種“單元教學大綱”,從表面上看,似乎很生動很具體,與生活及實際活動聯系得很緊,可能一時間學生覺得很有意思,也較真切,富于創造性,但作為學校的教學活動來說,如此“單元教學”,學生不可能學得系統科學知識,教材很膚淺,年年重復同一問題(單元),浪費時間。按照這個大綱,教育人民委員部所屬教科書委員會編出的介紹給學校采用的不是教科書而是“工作手冊”、“活頁課本”、“報紙課本”、“雜志課本”等等。它并未做認真工作來編寫具有充分價值的、內容明確的、合乎教學方法要求的、系統敘述教材內容的教科書。1929年又公布一個修改的教學大綱,公然把單元(綜合)教學大綱推廣成綜合設計教學大綱,把普通知識的教學大大縮減,而生活、活動和設計的方面則大為擴充和增加。按照大綱的要求,學生的基本知識主要不是通過上課系統學習大綱規定的教材獲得的,而是在完成設計作業時順便獲得的。
三、30年代至50年代初期教育的調整和發展堅
進入30年代,前蘇聯已建立了強大的工業,實現了農業集體化。工農業的發展,要求迅速發展教育事業,加強技術力量,加速培養專門人才。為此,必須大力開展普及義務教育,重視和加強各級各類教育,尤其重視普通教育和基礎教育的實施。但20年代后期,前蘇聯教育尤其是中小學教育,受到了極左的教育思潮的干擾和影響,使中學畢業生的學習成績太差,知識質量太低,不能滿足高等學校招生的數量和質量上的要求,以致使高等教育也根本上不去,培養不出所需要的各種專門人才。因此,從30年代初開始,前蘇聯的黨和政府對全部教育進行了全面調整和整頓。
(一)對普通教育的調整
對普通學校(即中小學)的調整和整頓,是通過聯共(布)黨和前蘇聯人民委員會的一系列重要決定進行的。它是從1931年9月5日聯共(布)中央《關于小學和中學的決定》開始的。接著有1932年8月25日聯共(布)中央《關于中小學教學大綱和教學制度的決定》、1933年2月12日聯共(布)中央《關于中小學教科書的決定》和1936年7月4日聯共(布)中央《關于教育人民委員部系統中的兒童學曲解的決定》等。這些決定主要解決了普通中小學的教學問題,即在對干擾學校順利發展的各種資產階級教育思潮批判的基礎上,確立了中小學教學新體制。與此同時也修訂了中小學學校制度。1931年9月5日的決定,是這次調整整頓中小學教育的第一個文件,也是一系列決定中最重要的一個決定。以后的幾個決定都是圍繞和繼續這一決定精神作出的。決定首先肯定了十月革命以來的中小學工作的成績:學校大發展,學生人數大大增加,學校性質有了根本改變,重視了教育與勞動結合,等等。決定接著指出,蘇聯學校還遠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建設現階段的巨大需要,其根本缺點在于中小學教學未能使學生掌握各門學科的科學基本知識,以致高等學校招收不到合格的新生,這大大影響著社會主義建設急需各種專門人才的培養。決定指出,這種現象主要是極左的反列寧主義的“學校消亡論”和實用主義的設計教學法的泛濫所造成的。針對上述根本缺點,決定要求立即組織力量對中小學各科教學大綱進行研究,著手制定各科教學大綱,保證各科的教學要有范圍精確的系統知識,學校通過教學一定要培養學生具有足夠的讀、寫、算的能力,特別是物理學、化學和數學的講授,應依照認真研究和嚴格規定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進行,并嚴格遵照事先安排好的課程表進行上課。“在學校的一切教學工作中,絕對保證教師的領導作用。”決定要求有關部門要能實際保證出版可以多年使用的穩定的教科書,并規定按期完成發行。這樣,主要由于上述幾個決定,就在批判左傾教育思潮的基礎上,前蘇聯學校首次確立了適應急需掌握知識、培養各類專門人才的教學體制,糾正了20年代后期出現的學校教學上的混亂現象。
(二)普及義務教育的實施
與普通學校教育的調整、整頓直接相聯系的是普及義務教育的實施問題。20年代蘇聯在部分地區(如俄羅斯)也曾準備實行初等的普及義務教育。由于種種原因和各方面條件都不具備,實際未能開展起來。真正在全蘇聯范圍內較大規模地開展和實施普及義務教育,還是30年代的事。1930年8月14日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和蘇聯人民委員會作了《關于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的決定》的法令,規定所有適齡兒童從1931年9月起都要進人初等學校受四年的初等普及義務教育,各有關單位和社會團體均應大力予以協助。從1935年起,城市、工人區普遍實施七年制義務教育;1937年起,農村地區的兒童也都在四年小學教育基礎上繼續七年義務教育。1939年12月,俄羅斯聯邦人民委員會正式作出決定,規定在最短時期內要保證所有應受教育的兒童進人初等學校、不完全中學和完全中學,即準備實施十年普及教育。但是由于衛國戰爭的爆發,直到1949年才又著手開始普遍實施七年制普及義務教育和在城市、村鎮開始實施十年制的普及義務教育。
(三)加強師范和高等教育,重視教育科學研究
要真正提高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要完全實現四、七、十年制的普及義務教育,必須盡快培養大量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師資。從30年代起,前蘇聯就開始重視師范教育,重視各級學校師資的培養和訓練,采取各種措施,通過各種途徑,特別是通過增加師范院校的數量和擴大招生名額,以求盡可能多地培養出大量合乎條件的教師。師范學校、師范專科學校和師范學院是培養各級學校的新的教師的重要場所,1935年以后逐漸擴大了各級師范學校招生人數。此外,還開辦了各種類型的短訓班,以供急需。為了提高在職教師的水平,各級師范學校還廣泛開展了函授教育和業余教育,以提高教師的一般文化水平和專業水平。為了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調動各級學校教師的積極性,1936-1939年間連續發布決定授予各級學校教師個人稱號、高等學校實行學位學銜制度。戰后的1948年2月12日,還以命令形式確定“授予多年從事教育工作、并一貫積極工作的教師以蘇聯勛章和獎章”或“功勛教師稱號”。這些稱號都是終身的。凡此種種措施,對調動教師的積極主動性,對改進教師工作提高教育工作質量有重大作用和意義。1951年在莫斯科正式開辦了國立函授師范學院,使函授師范教育體系更加充實和完善起來。1952年起逐步把師范專科學校改組。升格為師范學院。這也是提高新的中學教師質量的一項措施。另外,重視和廣泛開展在職教師進修,作為提高教師水平、改善教師素質的一項重要途徑和措施。在調整、整頓普通教育學校和擴大師范教育的同時,也調整和加強了高等教育,以便更快更好地培養出社會主義建設需要的有專門知識、技能的專業人才。1932年開始了對高等學校的調整工作,調整的重點在提高質量。為了提高高等教育的質量,主要要嚴格選拔合格新生,加強專業課程設置,提高教學和科研工作水平,盡快使高等學校規范化和標準化。衛國戰爭使高等教育的發展受到一定影響,但戰后很快得到恢復,并有了較大發展。與整個教育事業的發展相一致,這一時期前蘇聯教育科學理論建設也取得重大成就。1943年成立了俄羅斯聯邦教育科學院。戰后幾年間,教育科學研究結出了豐碩果實,這又為教育實際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論依據。這一時期,在教育科學研究方面,首先集中注意一系列重大教育理論問題的研究和探討,如人的全面發展問題、教育的本質規律、教育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作用、政治思想教育以及勞動教育和綜合技術教育等問題。
四、50年代末至80年代末教育大改革
從1958年起前蘇聯進入教育的大改革時期,這次改革的原由,主要有前蘇聯國內和國外兩個方面的原因。外在的原因是,世界范圍的科學技術的發展推動著西方各國幾乎同時都著手進行教育改革,以適應時代對教育的要求。但更重要的還是內在的動因:50年代中期前蘇聯實施了十年制普及義務教育。適齡青年基本上都能受完全中學教育。高中畢業生人數驟然激增。這些人在中學學習時一直在做升大學的準備,但事實上大學根本不可能容納所有高中畢業生。各工作或勞動單位需要他們去工作去勞動,可是無論在思想上或能力上他們都無任何就業準備。這就造成很大矛盾,形成社會問題。出路只有一條,從改革教育入手。
(一)1958—1964年的教育改革
1958年前蘇聯的教育改革,首先著眼于要讓大批不能升入大學的高中畢業生,能夠并愿意去就業、去參加工作和勞動,還具有一定工作、勞動能力。這正是1958年前蘇聯把“走向生活和參加公益勞動”、“并積極參加社會所需財富的生產”作為教育改革的主旨和真正原因。1958年12月24日前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強學校同生活的聯系和進一步發展蘇聯國民教育制度的法律》。《法律》首先延長了普通學校的學習年限,中學由10年增加為11年。原不完全中學由7年改為8年,普及義務教育相應也延長為11年。原來單純學習科學知識準備升大學的完全中學(已改成九、十、十一年級)經過改革,變成三種類型學校:
(1)工人青年學校和農村青年學校;
(2)實施生產教學的勞動綜合技術普通中學;
(3)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其他中等專業學校。
高等教學也是這次改革的重點之一。這次高等教育改革要求學生“有高度理論水平”的同時,還必須“接近實際生活,接近生產”,把教育與公益勞動相結合作為改革的原則和方向。據此,《法律》首先改變了高等學校招生對象,即逐步減少錄取應屆普通中學畢業生,相應增加優先錄取具有工齡的工農兵學員。其比率為招收80%具有工齡的工農兵學員,應屆中學畢業生只能錄取20%。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要求有更多的時間參加實際生產勞動,而有些專業則要大大增加教學實習和生產實習的時間。從1959年開始,所有全日制大學和高等學校都要同時開辦夜大和函授大學,以滿足大批青年升大學受高等教育的需要。高等學校由于要用很大一部分時間投身于實際的生產勞動、生產實習和教學實習上,與生活聯系加強了,與生產、實際聯系加強了,但科學基礎知識的學習顯然被削弱了,整個教育教學質量卻嚴重地下降了。這次教育改革從一個偏向走向了另一個偏向。更不合實際的是,中學學習年限延長了,勞動時間增加了,而生產技術條件和職業訓練卻相反落空了。生產教學、生產勞動組織得很不好,生產勞動倉促上陣,組織安排很混亂,職業訓練供需不對口。中學教育質量的下降也影響到高等學校招收的學生程度越來越差,由此而導致大學質量的下降。類似上述的這一系列問題的連鎖反應,致使1958年的教育改革無法繼續下去。到1964年重新著手另一重點方向的改革。
(二)1964-1973年的教育改革
1964年開始了戰后第二次的教育改革。這次改革直到1973年才告一段落。這次改革與上次改革直接相聯系。這次改革是先從縮短中小學學習年限開始的。1964年8月蘇共中央和蘇聯部長會議通過了《關于改革兼施生產教學的勞動綜合技術普通中學的學習期限的決定》,規定把八年制基礎上的“兼施生產勞動的勞動綜合技術普通中學”的學習年限制由3年改為2年,這就是說,1958年改變成11年制的普通學校,又要改回為10年。1964年10月,前蘇聯科學院和俄羅斯教育科學院聯合組織審定中學學科內容范圍和性質的各科委員會全面審定中學課程內容的范圍和性質,該委員會由許多著名學者、大學教授、教學法專家、優秀教師500人組成。1965年該聯合委員會提出一個《關于普通教育課程的建議》,要求徹底修改普通學校教學計劃、各科的教學大綱和重新編寫教科書。前蘇聯教育家在《建議》的基礎上,依據新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在將近十年的時間內編寫出新的試用教科書103種,其中87種被批準為標準教科書。1966年11月10日蘇共中央和蘇聯部長會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改進普通中學工作的措施》。《措施》明確提出普通學校的主要任務是“使學生獲得牢固的科學基礎知識”,教材中要注意各年級學生科學基礎知識學習的銜接性。經過一段時間的醞釀和準備,于1973年7月19日由蘇聯第八屆最高蘇維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國民教育立法綱要》,把從1964年8月以來的一系列改革和措施加以總結,并用“立法”形式使之固定下來。重視淵博而牢固的科學基礎知識是全面發展教育的重要內容,也是《立法綱要》中主要和基本的精神。《立法綱要》也規定學校必須組織勞動教學、參加社會活動和進行選擇職業的教育而且還特別強調“深刻知識是進人高等學校的通行證”。《立法綱要》規定高等學校的主要任務,是培養“具有高深的理論知識和實際技能的高度熟練的專家”,不再強調把教育與公益勞動相結合這一原則。雖然《立法綱要》用法律手段和程序把第二階段的改革結論固定下來了,但仍未能解決實際問題,很快矛盾又更尖銳更突出地暴露出來。這就必不可免地又導致了1977年開始的戰后第三次蘇聯教育改革。
(三)1977年以后的教育改革
1977年開始的前蘇聯戰后第三次教育改革,一直延續到1989年。1977年12月22日蘇共中央和蘇聯部長會議通過《關于進一步改進普通學校學生的教學、教育和勞動訓練》決議。決議是專為普通學校作出的,決議也是針對第二次改革所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而作的。決議指出,“當前在普通學校工作中存在著重大缺點的是,學生負擔過重,學校中的教學大綱和教科書往往充斥著多余的資料和次要的材料”,許多中學畢業生在走向生活時,缺乏應有的勞動訓練,對基本的普通職業沒有足夠的認識,因此,在實際工作中感到困難。而普通中學的主要任務是使學生掌握深刻的科學基礎知識和各部門工作的勞動技能,必須認真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才能適應國民經濟部門工作的需要。可見,1977年決議的主要精神,實際上是在糾正《立法綱要》的偏向,更多地強調勞動和職業技能。正是根據這一精神,決議規定要增加勞動教學時間,加強勞動教育和職業指導,普通中學都要配備勞動課教師;著手修改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科書;刪減教材,減輕學生負擔;增開選修課,幫助學生自覺選擇職業。1985年11月27日前蘇聯第十一屆最高蘇維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新的《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國民教育立法綱要》,可以說是1977年改革決議的延續和完成。在這之間的1984年4月公布的《普通學校和職業學校改革的基本方針》為新的《立法綱要》奠定了理論基礎。《基本方針》調整了普通學校的學制,中小學由10年改為11年,學生入學年齡由7歲提前到6歲,小學學習年限由3年延長到4年。一至四年級為小學,五至九年級為不完全中學(即九年制學校),十至十一年級為中等學校(包括普通中學、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八九年級以前除集中學科學基本知識外,還要完成少年學生的一般勞動基本訓練。從八年級開始就開設選修課,配合職業定向,使學生有選擇未來職業的條件。在整個九年制完全中學里要為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打好基礎。普通中學、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這三種學校都有普通教育、職業訓練和勞動訓練,當然分量比例和時間安排有所不同。《方針》要求,將來“青年的中等普及教育將輔之以普及職業教育。所以年輕人都將有機會在開始勞動活動之前就學會一種職業技能。將來這將促成普通學校和職業學校的接近和統一”。將來所有既接受普通教育,又接受職業教育的人,都能以均等條件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立法綱要》規定,通過綜合大學、學院、專科大學、廠辦學院等高等學校,把青年學生“培養成具有高等教育程度的高等熟悉的專門人才”。從上述可知,戰后蘇聯第三次教育改革,比前兩次改革有所提高,它一方面對學生學習科學基礎知識,對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給予極大重視,另一方面也對生產教學、勞動教學和職業訓練給予同樣關注,并且預示著在不久的將來要使二者“接近和統一”起來。這一要求和愿望應該說是很好的。50年代后期以來三個階段的前蘇聯教育的大改革,走了一條曲折前進的道路:為了解決教育脫離生活、脫離生產的偏向而進行的改革,其結果卻出現忽視科學基礎知識、忽視學習的偏向。當糾正這一偏向時又產生過分重視知識學習,而出現忽視勞動、忽視實際生活的弊端。只有當再次克服新弊端時,才基本上能注意到兼顧各方面的需要和要求,因此,總的來看,在注意總結的基礎上,第三次改革較之前兩次改革,有一定提高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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