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公安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街道放射源丟失、被盜和放射性污染事故報告后,應當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并按照各自的職責立即組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蔓延.
302、海洋環境領域最早的多邊國際條約是《國際防治海上油污公約》.
303、油污事故干預及應急的條約,有1969年《國際干預公海油污事故公約》、1973年《干預公海非油類物質污染議定書》、1990年《國際油污設備、反映和合作公約》.不包括《倫敦傾廢公約》及1996年《議定書》.
304、屬于國際法律措施在環境的保護方面所關注的有濕地、防止荒漠化、森林問題.
305、將環境外部不經濟性內部化的方法是 經濟刺激方法、直接管制方法.
306、我國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作了規定的法規包括 1979《近年來保護法(試行)》、1986《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1998年《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海岸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
307、環境影響評價報國家環境總局審批的有 國務院審批的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界區的項目、絕密工程、核設施建設工程.
308、《環境保護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有警告,罰款,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責令重新安裝使用,責令停業、關閉五中.
30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了七類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調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310、根據污染的特性,污染可分為生物污染危害、化學污染危害、物理污染危害、放射污染.
311、目前我國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主要有《汽車定置噪聲限值》、《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建筑施工廠界噪聲限值》、《廠界噪聲測量方法》、《機動車輛允許噪聲標準》.
312、法律規定,在內水、近海從事捕撈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捕撈許可證的規定進行作業.這些規定包括:作業類型、作業時限、漁具數量、作業場所.
313、國際環境合作的內容包括:增強各國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能力、采取全球和區域環保措施、對于環境突發事件要預防通知、協商和互助、防治環境問題的越界轉移、制定環境損害責任的國際法規劃.
314、2008年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6條的規定將環境分為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即根據環境的功能.
315、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體現的生態規律是物物相關律.
316、規定環境中各類有害物質(或因素)在一定時間和空間內的容許含量的環境標準是環境質量標準.
317、2008年政府機構改革中新成立的國務院環保部門是環境保護部.
318、根據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環保專項資金不得用于環境衛生、綠化項目.
319、依照我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的規定,列入污染嚴重企業名單的企業不公布或者未按規定公布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的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保部門公布.
320、我國《森林法》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五倍的樹木,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這一規定中,費用的性質屬于懲罰性收費.
321、我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請求環保部門處理.此處處理的性質是 行政調解.
322、從預防的角度看,國家實施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以及進行環境管理的主要手段是 環境行政.
323、2008年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不得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324、可以對國家大氣環境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準的地方國家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325、關于域外使用,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的情形是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外,造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污染的.
326、屬于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的噪聲敏感建筑物區域的是文教科研區.
327、液態廢物的污染防治適用我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328、我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規定,新化學物質登記證持有人應當自每次實際生產、進口或者將新化學物質轉移到使用者之日起5日內,將新化學物質生產、進口及流向情況備案表提交生產者或者進口者所在地縣級環保部門.
329、我國《土地管理法》將土地分為 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
330、我國《水土保持法》規定,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各級人民政府的水行政部門.
331、依照我國《水法》的規定,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332、我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為3年.
333、依照《草原法》的規定,對國家所有的草原,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的機關是 國務院.
334、瀕危、珍惜的野生動物屬于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保護的野生動物.
335、依照我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的規定,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因科學研究的需要,必須經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批準才能進入的區域是核心區.
336、在國際環境法實施的經濟刺激手段中,泡泡制主要表現為 彈性許可證.
337、規定了清潔發展機制的國際性文件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條約〉京都議定書》.
338、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區別于一般法律的主要特征是法律手段的綜合性、法律規范的技術性、法律職能的社會性、保護利益的共同性.
339、我國現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體系包括憲法關于環境與資源保護的規定、環境與資源保護基本法、環境與資源保護單行法規、其它部門法中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法律規范、環境標準.
340、依照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國務院環保部門負責審批的是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界區的項目、涉及核設施、絕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國務院審批的建設項目、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
341、《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種安全環境事件、輻射環境污染事件.
342、為防治固體廢物的非法轉移,我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 禁止中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和處置、禁止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
343、我國《森林法》把林權分為 國家林權、集體林權、機關團體林權、公民個人林權.
344、依照《自然保護區條例》的規定,應當建立自然保護區的是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域、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自然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自然遺跡、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
345、被稱為確立法律原則之補助資料的國際環境法輔助性淵源包括司法判例、公法家學說.
346、2007年下.一般將人為原因引起的環境問題成為次生環境問題.
347、我國現行《環境保護法》制定于1989年.
348、環境法中有關控制污染物排放量的規定體現的生態規律是負載有額律.
349、《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預案》將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分別用不同的顏色加以表示.其中預警級別最高的是紅色.
350、關于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特征,它是受自然因素制約的思想社會關系.
351、根據我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的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352、首次確立了公眾參與原則,鼓勵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以適當方式參與環境決策的法律是環境影響評價法.
353、根據我國《刑法》第338條的規定,構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后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54、從理論上講,對污染物排放實行防治的直接方法是對污染源實行行政管理.
355、依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并繳納排污費.
356、依照《水體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可以建設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有關的項目.
357、違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造成固體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限期治理.
358、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主要任務是防治煙煤型污染.
359、我國放射性廢物管理的首要原則是減量化.
360、依照我國化學危險物品管理法規的規定,為日常生活需要,可以直接向經營企業購買零星危險化學品的數量一般不超過500克或500毫升.
361、當船舶發生海難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重大污染損害的,法律規定有權強制采取避免或者減少污染損害措施的部門是國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門.
362、土地復墾的責任原則是誰破壞,誰復墾.
363、退耕還林的基本原則是生態優先.
364、野生動物按保護程度可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365、水土流失的民事侵權責任實行無過錯責任制.
366、我國《草原法》規定,草原所有權屬于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
367、國際法歷史上第一個因跨界污染引起環境責任與賠償的案例是特雷爾冶煉廠仲裁案.
368、在國際環境法中,被稱為謹慎原則宣言的是《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
369、迄今為止,國家環境條約體系中出現最早、發展最成熟、內容最豐富的條約體系是海洋環境保護條約體系.
370、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體系的內容包括:憲法關于環境與資源保護的規定、環境與資源保護基本法、環境與資源保護單行法規、環境標準、其他部門法中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規范.
371、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排污者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處置設施、場所并符合環境保護標準,或者原有設施、場所經改造符合環保標準的,自建成或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繳納排污費.
372、在我國,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取得方式主要有法定取得、強制取得、天然孳息和自然添附.
373、根據《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海洋環境保護中限期治理的適用條件是: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完成污染物排放消減任務,或者造成海洋環境嚴重污染損害,三者有其一就應當限期治理.
374、《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上的噪聲敏感建筑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案件的建筑物.所謂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是指 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375、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的活動有 在禁漁區、禁漁期捕撈,或者使用禁用的郁鈞、捕撈方法,或者捕撈重點保護的漁業資源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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