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根據教育部最新發布的考試安排來看,2022年浙江自考考試事件為4月16日-17日。下面是浙江自學考試《刑法學》名詞解釋(5),有需要的考生可以看一看哦!
犯罪未遂: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片面共犯:
是指參與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認識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沒有認識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
在著手實行犯罪之前,各共犯人已經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實行犯罪進行了策劃或商議的,就是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
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
在剛著手實行或者實行犯罪的過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則是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
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間不存在組織形式的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只是為了實施某一特定的犯罪,事先或臨時糾集在一起的,這些特定的犯罪一經實施完畢,這種糾集也告結束。
復雜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實行、組織、教唆、幫助等分工時,就是復雜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
是指刑法分則中規定的一個人能夠單獨實施的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
一般共同犯罪:
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間不存在組織形式的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只是為了實施某一特定的犯罪,事先或臨時糾集在一起的,這些特定的犯罪一經實施完畢,這種糾集也告結束。
典型的數罪:
是指行為人以數個罪過,實施數個行為,侵犯數種法益,而且數個行為之間沒有牽連、連續等關系的數個犯罪。
繼續犯:
也稱持續犯,是指行為從著手實行到由于某種原因終止以前,一直處于持續狀態的犯罪。
想象競合犯:
也稱想象的數罪、觀念的競合,是指一個行為觸犯了數個罪名的情況。
法條競合:
是指一個行為同時符合了數個法條規定的犯罪構成,但從數個法條之間的邏輯關系來看,只能適用其中一個法條,當然排除適用其他法條的情況。
結合犯:
是指數個原本獨立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分則的明文規定,結合成另一獨立的新罪的情況。
連續犯:
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吸收犯:
是指事實上存在數個不同的行為,其一行為吸收其他行為,僅成立吸收行為一個罪名的犯罪。
牽連犯:
是指行為人以實施一個犯罪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行為或結果行為又觸犯其他罪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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