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權樣態和責任
1、具體而言,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型(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3)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應知上述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
2、對商業秘密的侵權行為,主要采取行政制裁、民事以及刑事制裁的手段。
二、侵權抗辯事由
1、通過自行開發研制或反向工程等方式獲得的商業秘密,不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2、反向工程是指通過技術手段對從公開渠道取得的產品進行拆卸、測繪、分析等而獲得該產品的有關技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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