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響;
3、公開賠禮道歉;
4、賠償損失。
二、行政責任: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可視情節,分別給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處以罰款及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可以處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非法經營額難以計算的,可以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刑事責任:我國《著作權法》沒有規定刑事責任條款,但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作權管理法規,侵犯他人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其特征有:
(1)侵犯著作權罪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2)侵犯著作權罪客體是著作權人對其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及國家對文化市場的管理秩序;
(3)侵犯著作權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4)侵犯著作權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復制發行其作品方式侵犯其著作權的行為;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侵犯圖書出版者鄰接權的行為;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作品,侵犯其鄰接權的行為;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行為。
四、執行措施
1、訴前權利保全
2、訴前證據保全
3、人民法院依法處置權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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