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文學消費與文學接受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
(1)區(qū)別
①含義不同。文學消費指未含閱讀活動的購買、占有文學產品的物質消費行為,又包括閱讀、欣賞作品的精神消費活動,而文學接受則專指審美文化范圍內閱讀、欣賞文學作品的一種特殊的精神活動,與購買、占有物質產品的消費行為無關。
②各自的角度與側重點不同。文學消費屬于文藝社會學范疇,是文學的生產、出版、傳播與消費整個流程中的最后一個環(huán)節(jié),尤其關注文學生產與文學消費之間的辯證互動關系;文學接受則是從審美心理學的角度出發(fā),探討創(chuàng)作、作品與閱讀、接受的關系,突出接受主體精神活動中的審美反應與再創(chuàng)造性。
(2)聯(lián)系
①文學消費是文學接受的必備條件與初級狀態(tài),文學接受是文學消費的現(xiàn)實延伸與高級狀態(tài);
②文學消費包括但并不等于文學接受,文學接受是文學消費的最終完成與價值實現(xiàn)。
7.文學接受者的素質
(1)文學接受者必須具備一定的語言文字能力。
(2)文學接受者應該具有起碼的文化基礎和思想水平。
(3)文學接受者應當擁有基本的文學審美能力。
8.接受心境:文學接受者在閱讀前與進入閱讀時的自覺或不自覺的基本心理狀態(tài),它會直接影響到接受者的閱讀行為與接受效果。
9.文學接受心境應滿足的條件
(1)接受者要對具體的文學作品有興趣。
(2)接受者需要暫時與現(xiàn)實生活拉開一定的距離,以保持一種審美的心態(tài)。
①叔本華提出對待藝術品的最恰當態(tài)度是“純感覺鑒賞的完全無欲望狀態(tài)”的“靜觀說”。
②布洛在20世紀初提出“距離說”。
(3)接受者要有與作品及作者對話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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