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第七章
銷售收入表現為:商品資金向貨幣資金的轉化。企業銷售收入包括1.產品銷售收入:銷售產品、提供勞務的收入。可能收到錢,也可能沒收到錢而收到取得貨款的權利。企業使用自己生產的產品,視同銷售,按計稅價格計稅。2.其他銷售收入包括:制造行業銷售多余材料、出租包裝物、固定資產租金的收入、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的收入。企業銷售收入要繳納增值稅。銷售收入的預測包括:1.時間。序列法2.因果(相關)分析法y=a+bX, 3.*本量利分析法373/(計算)
利潤=銷售量*銷售單價(銷售收入)-銷售成本(變動+固定)-銷售稅金(銷售量*單位稅金)
利潤=銷售量*(單位售價-單位變動成本-單位稅金)-固定成本
保本點銷售量=固定成本總額/(單位售價—單位稅金—單位變動成本)或
=固定成本總額/[單位售價*(1—稅率)-單位變動成本]
保本點銷售收入=固定成本總額/(1—稅率—單位產品變動成本/單位售價)
目標銷售量=(固定成本總額+目標利潤)/(單位售價—單位稅金—單位變動成本)或
=(固定成本總額+目標利潤)/[單位售價*(1—稅率)-單位變動成本]
目標銷售收入=(固定成本總額+目標利潤)/(1—稅率—單位產品變動成本/單位售價)
例題:372/93年實際銷售1000萬,90-93年中,平均每年增長200萬元,則94年預測銷量為:1000+200=1200萬元(時間序列法)
例題:某企業生產甲產品,預計單位售價400元,消費稅率12%,單位產品變動成本300元,固定成本總額20萬元,目標利潤40萬元,預測保本銷售量和銷售額及實現目標利潤的銷售量和銷售額
保本銷售量=200000/[400*(1-12%)-300]=3846
保本點銷售收入=200000/(1-12%-300/400)=1538461.54
目標銷售量=(200000+400000)/[400*(1-12%)-300]=11538
目標銷售收入=(200000+400000)/(1-12%-300/400)=4615384.62
結論:1.保本點為不盈不虧點。2.當銷售量小于保本點時,企業虧損,大于保本點時,企業盈利。3.實現目標利潤的銷售量比保本點的銷售量要大,否則,將不能實現目標利潤。
簡答:銷售收入的日常管理377/
1.認真執行銷售合同,監督發出商品計劃的編制和執行。主要做好:認真簽訂和執行銷售合同;企業銷售部門應當根據銷售合同的要求,編制季度和月份,發出商品計劃;并且,切實執行發出商品計劃。2.及時辦理結算,盡快取得銷售貨款。3.搞好售后服務,掌握市場反饋的信息。
營業利潤(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產品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凈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其它銷售利潤=其他銷售收入—其他銷售成本—其他銷售稅金及附加
利潤總額=銷售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
例題:
*.產銷比較均衡或產銷逐漸上升的企業應采用2預測銷售收入
1.歷史同期平均法2.滾動平均法3.估計法4.因果分析法
*下列各項中不屬于企業投資凈收益的是3
1.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2.證券投資的股利或利息3.固定資產出售凈收益4.出售有價證券凈損失
*企業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是在
1.提取公益金后2……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后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后4.支付各項稅金、滯納金后
*根據下列資料預測計劃年度的第三季度銷售量:
各年第三季度銷售量
年份99 00 01 02
銷量(件)1100 1200 1300 1350
計劃其第三季度銷售量=(1100+1200+1300+1350)/4=1237.5件
歷史同期平均法
滾動平均法
時間序列法加權滾動平均法
基期加平均變動趨勢法
銷售收入預測方法因果分析法
本量利分析法
注意:1.歷史平均法適用于生產和銷售帶有季節性的企業
2.滾動(加權滾動)平均法適用于產銷比較均衡的企業或產銷逐漸上升的企業。采用加權滾動平均法時要人為的測算制定權數,權數按照對計劃期影響程度制定。
年份99 00 01 02
權數1 2 3 4(5)
計劃期銷售量=(1100*1+1200*2+1300*3+1350*4(5))/1+2+3+4(5)=
基期加平均變動趨勢法:
計劃期銷售量=基期實際銷售量+前幾年平均每年增長量(以上一般不考計算)
例題:某企業生產產品,單位售價3000元,單位變動成本1800元,固定成本總額40萬元,計算保本點的銷售量及銷售額
銷售量=40/(0.4-0.18)=333
銷售額=40/(1-0.18/0.3)=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