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責任中心的設計
一、責任中心設置的原則
責任中心基本特征是:責、權、利相統一
劃分責任中心的目的是:為了調動企業的一切積極因素,使各中心在其職責范圍內努力工作,為實現企業的總體目標創造有利條件。
設置責任中心是實施責任會計的首要問題。
責任中心的設置必須遵循以下幾個基本原則:
(一)與企業的組織機構相適應
責任會計設置,一方面必須與企業的組織機構相適應。另一方面必須對企業原有的組織機構作通盤研究,統籌設計,根據責任會計的要求進行適當調整,將責任會計管理與企業管理的其他形式有機結合。
(二)能夠劃清責任單獨核算
為保證責任中心經營管理責任的有效實施,企業的各個責任中心就必須單獨核算。而只有以劃清各責任中心的責任范圍為前提,才能對責任中心進行單獨核算。
(三)使責權利緊密結合
在責、權、利三者中,責是核心,權是盡責的必要條件,利是履行責任的內在動力
它要求企業對責任中心的管理:
⑴讓責任中心擁有與企業總體管理目標相協調,并且與其職能責任相適應的經營決策權;
⑵使其承擔與其經營決策權相適應的經濟責任;
⑶建立與其責任相配套的利益機制
二、責任中心的設置
按授權范圍和責任范圍的不同,責任中心可以設置成收入中心、成本費用中心、利潤中心、投資中心四種形式。
(一)收入中心的設計
1.收入中心的目標。
⑴收入中心的特點:
①所承擔的經濟責任只有收入,不對成本負責,因此,對收人中心只考核其收入實現情況。
②在收入中心里,不需要考慮產品的生產或購買成本,而只需考慮如何在企業確定的售價范圍內更多地推銷產品,更大范圍地占領市場。
③至于銷售費用,雖然也需考核,但可以相對簡化,只需根據彈性預算方法確定其固定費用和變動費用的銷售收入百分比即可
⑵常見的收入中心:
創造收入的部門,如企業的銷售部門等。
2.收人中心的控制要求。
企業對收入中心的控制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銷售目標的實現。
其控制措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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