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前后的教育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以前,其教育就已具有悠久的歷史。從歷史上看,英國教育具有明顯的宗教性和貴族性的特點。
英國有組織的教育是從基督教的傳入時開始的。從公元6世紀到宗教改革近千年的時間里,教會壟斷了英國教育。除了學徒訓練和貴族教育外,一切有組織的教育都由教會提供,宗教影響和干預教育成為英國教育發展的重要特色。
最初,英國的學校設在寺院或大教堂內,以后逐步分為文法學校和歌詠學校。文法學校具有普通教育的性質,教授拉丁語文,進行一定的基礎教育。歌詠學校具有職業訓練的性質,培訓教堂唱詩班成員。中世紀后期,隨著英國牛津大學(1168年)和劍橋大學(1209年)的先后建立,以及各類學院的出現,英國傳統學校的性質和作用也發生了改變。文法學校與大學相聯系,成為大學的預備學校。歌詠學校和后來出現的教本國語的讀寫學校,成為文法學校的預備學校。英國的教育開始形成具有一定等級的制度。
文藝復興時期,英國的文法學校和歌詠學校又得到較快的發展,一些著名的大學也附設文法學校。同時,在這一時期,在文法學校的基礎上,英國又出現了公學,著名的溫徹斯特公學(1387年)和伊頓公學(1440年)等便是這一時期的產物。
宗教改革時期,英國國王亨利八世與羅馬教廷決裂,自立國教,集政權與教權于一身,又創辦了許多公學。同時,國教會也積極干預教育,教育成了教會的責任。16世紀后期,英國的封建制度逐步衰落,資本主義得到發展,培養資產階級新人的需要,促使有識之士開始思考和批判英國的封建教育制度。這時,對教育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對教育教學的內容和形式關系、學校的發展與現實關系的認識上。培根當時指出,英國的學校只注重學習文宇,而不注重研究事物,缺少與現實的聯系。彌爾頓也指出,傳統的學校教育只局限于古典的語言文字,脫離現實,應該加強近代科學和實用學科的地位。這些新的思想的提出,對于英國近代學校的改革和學制的建立,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1640~1688年,英國進行了資產階級革命,建立了君主立憲制的政體,形成了資產階級和貴族階級聯合專政的制度,規定了英國資產階級教育所具有的階級性和等級性的特質。同時,英國國教和其他教派的矛盾,也使得英國近代教育制度的發展帶有明顯的宗教的性質。資產階級革命后,英國教育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這一時期,許多教育家和團體主張教育革新,改革英國的封建教育制度。英國國教中分離出去的清教主義主張,應把發展近代教育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強調應重新考察文法學校的教育價值。科學家培根也認為文法學校的內容過于陳舊,主張應建立一個設有眾多自然學科的所羅門宮。文學家彌爾頓主張建立一種重視自然科學的,開設廣泛課程的實科中等學校。政治家洛克也批評當時的文法學校的教學內容、方法,以及不良的學校環境,主張請教師進行家庭教育更有利于兒童的發展。但這些主張由于沒有觸及英國教育管理的主體——英國國教派所管轄的大學和中學的利益實質,因而,對英國教育改革的總體影響是有限的。
但是,這一時期英國非國教派教育家所創辦的新型學校的出現,推動了英國教育制度的發展。1640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以后,英國曾出現過宗教寬容的時期,允許其他教派有與國教派成員一些共同的權利。lop-1689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時期,國教派受到重視,其他教派遭到迫害。在教育上,要求教師必須信奉國教,不信者將被撤職。于是,一些受國教派迫害的人士創辦了一種被稱為學園的具有實科性質的學校。這類學校最早的是由1662年被逐出的牛津和劍橋大學的教師開辦的。學園雖然保留了占典教育的課程,但與普通文法學校相比,有較高的水平,一些近代的課程成為學校教學的內容。例如1675年設立的紐英頓學園,設有數學、自然哲學、政治科學、歷史等課程。同年設立的格林學園除古典語言外,還有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數學、自然科學、邏輯、歷史、地理等。1689年,英國頒布了“宗教寬容法”,非國教派開始獲得較為寬松的辦學環境,學園的發展趨于規范化。進入18世紀以后,學園的發展進入一個高潮階段,許多非國教派教師在自由和科學的思想指導下創立了許多有名的學園,如沃靈頓學園、曼徹斯特學園等。這一時期學園在辦學指導思想和內容方面的探索,不僅提供了英國教育制度發展新的模式,也為英國工業革命的開始準備了條件。
在這一時期,英國一些宗教團體和慈善機構開始了普及初等教育的工作。這個時期的普及初等教育是與社會的貧困現象聯系在一起的。在中世紀,由于社會生產發展有限,安于貧窮是社會需要的美德。封建社會解體后,人們開始重新認識貧困現象。1601年,英國頒布了“濟貧法”,開始關注社會的貧困問題。資產階級革命以后,英國社會貧富差距擴大,貧苦者劇增,對資產階級構成威脅,安于貧窮被視為一種危險。因而,給貧窮者一定的教育,成為穩定社會和保護資產階級利益的當務之急。1698年,國教派成立了“基督教知識促進會”,1701年,又成立“國外福音宣傳會”。這兩個宗教團體在各地創辦招收貧苦兒童的具有慈善性質的教義問答學校。在不到30年的時間內,英格蘭和威爾士有近3萬兒童入校學習讀。寫、算、常識和宗教知識。除國教派外,這一時期,非國教派和天主教等教派也大力創辦慈善學校,進行普及初等教育的工作。英國初等教育對貧苦兒童的實施,也引發了一場關于貧苦兒童教育和就業關系問題的爭論。當時有三種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主張兒童應先教育,后就業,認為就業前讓兒童接受定的教育,可以灌輸服從精神,以適應將來的就業需要;第二種意見主張兒童先就業,后教育,認為應盡量讓兒童早參加勞動,如果長時間受教育,將不適應就業的需要;第三種意見是洛克的觀點,他主張應建立勞動學校,讓兒童邊工作、邊學習,認為這樣可以使兒童有一定的收入和接受一定的教育,減輕家庭和社區的負擔。為此,他提出了“貧苦兒童勞動學校計劃”,對英國初等教育的發展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二、英國工業革命時期的教育
18世紀80年代前后,英國首先開始了工業革命。工業革命引起了英國社會的巨大變化:生產力得到快速發展;大工業城市相繼出現;人口增長迅速;工廠制度興起,英國一躍成為近代社會高度工業化的國家。在工業革命時期,英國的教育也有了新的發展和變化。
工業革命使得解決普通人的教育和普及初等教育的問題,成為更為迫切的現實需要。由于工業革命要求勞動者掌握相應的文化技術知識,不僅需要對成人,而且也需要對童工進行必要的教育訓練。同時,資產階級為了保護自身的利益和參政、競選、維護社會秩序的需要,也主張給工人階級及其子女以一定的文化知識教育。當時英國著名的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就指出,“在一個文明與商業化的社會里,要求公眾更為注意的是一般普通老百姓的教育,而不是有錢有地位的人的教育”。因為,國家從這一部分人的教育中也可以得到好處。“一個有修養的民族總是遠比一個愚昧無知的民族更正派更講秩序”。①
在英國工業革命時期,首先出現的是“星期日學校”(Sunday School,也稱主日學校)。1781年,格勒斯特郡的報館經理、慈善家R·雷克斯出資為工人子弟興辦了一所學校。這所學校主要是利用星期日傳授讀、寫、算知識和宗教知識,而被稱為星期日學校。由于學校把工人子弟在星期日里組織起來,既可以給兒童一定的知識教育,又可以減少社會秩序的混亂,防止社會的“騷亂現象”,因而星期日學校很快在各地得到發展。1785年,英國建立了“星期日學校協會”。18世紀末,英國有25萬名兒童在星期日學校學習。到19世紀初,就學人數已達100多萬。
伴隨星期日學校的發展,18世紀末至19世紀初,另一種學校制度——“導生制”的出現,極大地促進了初等教育的發展。導生制也稱為相互教學制,由英國國教會教師A·貝爾和公誼會的教師J·蘭開斯特創立。在實行導生制的學校里,一個大教室中安置一排排長桌,每排約10多個學生,其中由一個年長、學習好的學生做導生。教師先教導生,然后由導生把剛學到的教學內容再教給其他學生。這樣,一個教師可以通過導生教幾百個甚至上千個學生。導生制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學生多、教師少的矛盾,引起了社會的重視。19世紀初,導生制得到較快的發展。
在工業革命時期,工人階級為縮短工時和建立工廠法,保護童工的利益,與資產階級進行了長期的斗爭,也促進了英國初等教育的發展。當時,英國工廠大量使用廉價的童工,勞動時間每天達10-14小時。在工人階級的斗爭下,1802年,英國議會通過了第一個工廠法,規定限制童工的勞動時間,并提出對童工進行一定的讀、寫、算的教育,但該法沒能執行。1833年通過的工廠法規定,禁止雇傭9歲以下兒童做工,9-13歲的童工每天的勞動時間限制為8小時。同時規定,在紡織廠勞動的13歲以下的童工每天接受2小時的義務教育,廠主如雇傭沒有醫生的年齡證明和教師的入學證明的兒童,就要受罰。從1867年起,工廠法由紡織廠擴大到其他工廠普遍實施。工廠法關于教育條款的制定,客觀上使得教育由原來的一種慈善性質,轉變為一種法律的規定,有利于教育法制化的發展。
工業革命的發展,引起了英國政府對教育的重視。長期以來,英國教育的領導權一直由教會的國教派和非國教派控制,雙方斗爭愈演愈烈,國家很少過問教育。工業革命的迅速發展,使得教育的經濟意義顯著,它要求廣大工人及其子女必須接受一定的教育,只有具有一定文化知識的人,才能適應社會和職業的變化。這一客觀需要,促使英國政府在19世紀初,開始了實施國家管理教育的。1833年,英國議會表決了一項提案(即教育補助金案),要求國王批準每年撥4萬英鎊的款項,以彌補私人捐款的不足和補充建立貧苦兒童的校舍。這筆款項的70%撥給了國教派所屬的全國教育促進會,30%撥給了非國教所屬的全英及海外教育協會。1833年以后,英國政府每年增加撥款,并開始加強對教育工作的監督和管理。1833年英國教育發生的變化表明,教育由原來的一種宗教行為或民間行為開始向一種國家行為方面轉變,國家控制教育開始成為英國教育發展的一項重要內容。
19世紀20年代,英國開展了“新大學運動”。1825年,建立了具有近代世俗性質的“倫敦大學學院”,開設語文、數學、物理學、精神道德科學、英國法、歷史、醫學、經濟等科目。1836年,該校與“國王學院”合并成為倫敦大學。新大學運動期間,在英國的一些工商業、文化集中的城市建立起了許多新的學院,如曼徹斯特的歐文學院、里茲學院、伯明翰學院、利物浦學院等。1900年以后,這些學院陸續發展為地方大學。19世紀50年代以后,英國政府加強了對各類教育的干預,并對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進行了改革。1854年,英國通過了“牛津大學法案”;1856年,通過了“劍橋大學訟案”。其主要內容是建立“校務委員會”,加強委員會的權限,增加近代學科內容等。為了加強公學的建設,1861年以后,英國成立了“公學調查委員會”,開始對公學的改革。1868年,通過了“公學法”。這一時期,英國還成立了“文法中學調查委員會”,1869年通過了關于捐資興辦學校的法案。這一時期,英國的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也都得到了較快的發展,以適應近代資本主義的需要。
三、工業革命后英國教育的改革和發展
1833年,英國政府決定通過撥款補助宗教團體興辦初等教育以后,使得初等教育有了一定的發展,但是初等教育還受宗教的影響,尚未建立起國民的初等教育制度。1867年,英國議會通過改革法以后,近百萬的工人獲得了選舉權,普及教育成為政治上的迫切需要。同時,英國的統治階級也認識到,初等教育不能完全由教會控制,初等教育應當完全是非宗教性的。另外,英國工人階級力量的壯大、對自身意識的覺醒和對民主的迫切追求,使得給工人階級一定的文化知識教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問題。當時,議會改革法曾提出了“我們必須教育我們的主人”的口號。
1870年,英國教育署長福斯特提出了“初等教育法”,獲得了議會的通過。因此,該法也稱為“福斯特法案”。法案旨在完善現有的宗教和慈善團體興辦初等教育的基礎上,建立公立的初等教育制度,以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1870年初等教育法的制定,奠定了英國教育制度的基礎。
法令規定:
(1)在教會學校設置不足的地區,應設置由納稅人選舉的地方教育委員會興辦的學校,并用地方稅收舉辦公立初等學校。
(2)各教派設立的學校地位得以保持,但不能從地方稅中得到補助。
(3)公立學校可以進行不屬于任何宗教團體的宗教教學,也允許教師不參與學校的宗教教學。學生家長可要求其子女不參加學校的宗教儀式或宗教教學。
(4)規定對5-12歲的兒童實施強迫教育。
1870年的初等教育法,是英國一次創立國民初等義務教育制度的嘗試。雖然它沒有消除宗教在教育上的地位,而形成了英國歷史上公立學校和教會學校并存的制度,但英國的教育制度從此得到了較快的發展。1880年,英國實行了5-10歲的義務教育,到1891年,英國完全實行了初等免費教育。
這一時期,英國的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前一階段改革的基礎上,不斷進行充實和提高,也得到了較快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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